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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合作: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雅安: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
4月19日,雅安市人社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在雅安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通报表扬了2016年度人社系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先进单位,总结了2016年全市欠薪治理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了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雅安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文昌出席会议并做讲话,充分肯定了2016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各县(区)人社局分管局领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市局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人员参加了会议。
利州区:防止欠薪,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
5月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安排部署,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广元市利州区根据《四川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实施办法》,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办法》要求,利州区要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另外,利州区还将建立企业拖欠工资违法“黑名单”制度,将违法企业列为“黑名单”,在今后政府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中依法予以限制准入,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乐山:宣传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日前,以“话说居民养老保险”为主题的乐山市“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在五通桥区冠英镇举行。乐山市人社局、市中区人社局、五通桥区人社局18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活动以推广12333公共服务品牌、宣传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答市民相关疑惑为目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为市民宣传了12333电话服务功能和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政策。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就市民群众最关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与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与待遇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等方面的政策一一进行了讲解,受到市民的高度评价。活动期间,共向300余名市民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余份。
泸州:积极行动,狠抓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
2017年,泸州市人社局不断夯实筑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加强预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方面,准确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拖欠行为,及时化解矛盾问题;督促各区、县制定全年工程建筑领域日常巡查计划表,对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巡查台账;加强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督促、边整改,将预防欠薪抓早抓实。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160余家用人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9865人;向7家建筑施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为33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69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
南充: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治理欠薪
2015年4月20日,南充市嘉陵区一酒楼员工集体到嘉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酒楼老板方波(化名)在未支付完工资的情况下失联。大队立即启动办案程序,收集证据,并依法做出了限期整改指令。由于方波逃逸,大队于4月29日按法定程序将该案件移交嘉陵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经过长达1年半的网上追逃,2016年10月在宁波慈溪市将犯罪嫌疑人方波抓获归案。方波对欠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案件审理期间积极赔偿员工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2017年4月13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对方波作出“被告人方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
近年来,南充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仅今年一季度就检查用人单位666户,涉及劳动者2.17万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5起,立案17起,为7756名劳动者追发拖欠工资8319.6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阿坝州红原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豪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向迪均、刘太全与你单位关于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红劳人仲字﹝2017﹞第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7年7月30日下午15∶00时在阿坝州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嘎中街28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红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