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律师高秉涵的法官人生

2017-06-13 01:13张慧敏孔立文
中外书摘 2017年6期
关键词:师长坑道金门

张慧敏+孔立文

高秉涵,台湾律师,老兵。1936年出生于山东菏泽。2013年2月,高秉涵当选2012年度感动中国人物。

在金门当法官

1963年10月20日,我被派赴金门任军事法庭法官。

我对金门的感情有些复杂。1949年,我就是经金门溃退到台湾的,金门可说是我的伤心地。可由于金门离大陆近,我当然希望能分到靠近家乡的地方。当时金门战事紧张,又远离城市,许多同学并不愿意去。而我是主动报的名,并且很快获批。

金门包括大金门、小金门等12座岛屿,面积150多平方公里,距台湾岛有200余公里,距大陆则只有几公里。

当时海峡两岸敌意正浓,金门与马祖都被列为“敌前地区”,属于战地,驻有重兵。作为与大陆对峙的最前沿,随时都有烽火再起的危机。走下军舰,海滩上处处可见一座座圆形碉堡。碉堡是用水泥浇灌而成,对着大陆的方向广开着射击口。

1958年金门曾发生最严重的炮战,国共双方隔海炮击持续40多天。后来解放军方面宣布“单打双停”,也就是说逢单日炮击,双日不炮击。从此,金门炮击战进入到打打停停階段。双方在金门单日的炮声,也已经是一种象征性的交火了。

我到金门时,对岸的炮击主要以打宣传弹为主。偶尔也有杀伤性炮弹打过来,但弹落点多半是在空旷无人的地带,比如无人光顾的海滩,没有工事的山头。

宣传弹的声音尖厉刺耳,爆响过后,宣传单随风飘散,但捡到不能看,且必须上缴,私藏是要当“匪谍”治罪的。

军事法庭和驻军其他一些机关单位,设在距离海岸线远一些的太武山下。

每个师的军法组在编制上都是五个人。我们的组长姓罗,此外还有检察官小王、辩护官小李和书记官小刘。我是唯一的法官。

法庭也是一座碉堡。与其他碉堡不同的是,法庭的碉堡是方形的。共上下两层,一层是法庭,二层是宿舍。法庭的设施极其简单,只是摆放了几张桌椅。宿舍是个单间,空间狭小,墙壁是灰色的水泥墙,湿漉漉的还泛着潮气。面对大陆靠西边的墙上,同样有个一尺见方的射击口。

这里没有水,也没有电。白天靠着碉堡枪口透进来的微光办公,夜晚又恢复到儿时的煤油灯时代。钢盔和枪弹都放在床头,以备随时迎接作战任务。

在太武山巅的石壁上,铭刻着蒋介石先生题写的“毋忘在莒”四个大字。那是1952年1月,蒋介石在金门岛视察时,特意给金门守军的题词。蒋先生的用意非常明确,就是想借着这个历史典故,鼓励台澎金马的国民党军队向莒人学习,励精图治,卧薪尝胆,有朝一日返回大陆。那些年,“毋忘在莒”在台湾是一个流行口号。

1964年11月20日,金门守军发起“毋忘在莒”运动。我也参加了签名联署,曾经多次在“毋忘在莒”碑前,高呼“毋忘在莒”口号。

同年12月20日,蒋介石以“毋忘在莒”运动的意义与启示为题发表讲话,充分表露蒋氏的一片苦心。他特别对1949年前后跟随他来台湾的军民同胞说:“是我带你们来到台湾,我也有责任带你们回到大陆去……”当我在收音机里听到他的这句承诺,忍不住潸然泪下,因为我要回家。但蒋氏并没实现他的承诺,他于1975年4月5日逝世。1966年1月30日,蒋经国先生在武扬坑道的金门防卫司令部训话时说,“毋忘在莒”。

我的反“台独”、反分裂思想,就是在蒋氏父子教诲下养成和定型的,这是我人生的中心思想,是永远不会改变、不会动摇的。

终生愧疚的一次宣判

“金门逃兵”案是我审理的第一个案子。这个案子让我背了差不多一辈子的十字架。

这个士兵姓郑,叫郑凤生,他家就在金门的对岸厦门,距离不足3000米。据他讲,如果天气晴好,站在海滩上能看到自己家的房顶。

他原本是个渔民,1949年被强抓入伍到了台湾。十五年过后,部队轮到金门驻防,他觉得这个回家机会千载难逢,明知道有风险,但也豁出去了。

他偷偷搞到一个汽车轮胎,趁着夜里值岗时,抱着轮胎下了海。游了整整一夜,天快亮时,他终于上岸了。他以为自己到了厦门,举起双手对着走过来持枪的人大喊,不要杀我,我是从小金门逃来的,没带武器,我是回来看我妈的!

可是他不知道,他到的不是厦门,而是金门。因为迷失了方向,加上海水回流,他又被潮汐冲了回来。就这样,他被抓捕了。

而我,就是他的主审法官。

按照当时台湾地区“陆海空军法”第九十七条及战法军律,他的判决无疑就是死刑。加上当时金门战区已经把这个案子报告给了“国防部”,“国防部”的答复就八个字:“严惩不贷,杀一儆百。”也就是说上面已经定了死刑的调子,审判只不过是走个过场。而且,上边的意思还要从快结案,时间不要超过一周。

在法庭上,郑凤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我问他:“你知道你这次逃跑的后果吗?”

他说:“我知道。”

我又问他:“知道后果严重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他回答说:“这么做至少有一半的可能见到妈妈,即便不成功我也认了。如果活着见不到妈妈,那我宁肯去死。我希望你们能早一点枪毙我,我的肉体已经没办法见到妈妈了,但我希望我的灵魂能够尽快地见到妈妈。”

没有任何分歧,由我和另外两名军官组成的合议庭,给他下了死刑判决。就这样,我觉得自己变成了杀死一个回家探母的人的刽子手了。

临枪毙之前,我叫士兵给他准备了一盘菜和一大瓶高粱酒。我说:“很快你就要走了,你吃一点吧。”

他说:“我吃不下。”

我就拍拍他的头,示意他把酒喝了。

他看看我,仰起头咕咚咕咚猛喝了几大口。喝完之后宪兵示意请我离开,看来马上要枪毙了。

可是枪决时还是出现了状况。

执行枪决任务的是一个姓张的宪兵。不知道是不是不忍下手,或是心神不定,抑或枪法欠准,竟未能一枪毙命。据说郑凤生死前痛苦异常。最后还是由监所警卫班班长吴君朋补了一枪,郑凤生才彻底死去。

吴君朋班长到我办公室面报时,竟大声号哭,不能自已。

我拍拍吴班长的肩,说:“你的泪流在脸上,我的泪流在心里。”

随后,我们二人相拥而泣,无语凝噎。

两岸开放后我回大陆,专门抽出几天时间去了趟厦门。我要找寻郑凤生的母亲,我想替他行孝。我找遍了几个靠近金门的渔村,可是,那位母亲和那所房子,早已不在。甚至,没有人知道郑凤生这个名字。

我知道,经过四十多年,这个失去儿子且瘫痪在床的老人应该早就不在人世了。如果有天堂,郑凤生应该早就见到她妈妈了吧。

记得那一天,我对着金门的方向,一个人站在海滩上,站了很久,很久。

在太武山中央坑道

1964年夏,我随部队驻防金门南雄营区,任军法组军事检察官。一天中午,突接金门防卫司令部军法处来电,请我部军事检察官尽速前往太武山中央坑道支援验尸。

太武山中央坑道为金门岛的主要坑道,总长为3200多米,有五个出口,坑道高度和宽度均达五米多,为金门军事指挥中心重地。多处坑道可供装甲车或炮艇进出隐避之用。其中擎天厅坑道,应属最高最宽面积最大的坑道,可供上千人聚会或观赏影剧之用。

史上著名的金门“八二三炮战”守军能撑得过去,坑道起了关键性作用。1958年8月23日至10月5日,解放軍连续炮击金门44天,射击47万余发炮弹。按大小金门两个小岛合计面积为150多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就落下3000多发炮弹。“八二三炮战”后,岛上守军更大力不停地在太武山下挖建坑道。虽然因挖建坑道带来伤亡历年均有发生,但没停。

果然,当我到达中央坑道现场,眼前竟是血肉一片。37位官兵被坑道顶端的一大块落石压成了肉饼,其惨状惊心动魄,令人不忍目睹。

整整一个工兵排的人,无一幸免。

这个排遇难的前一日,中央坑道内刚进行完爆破作业。工兵排是进入坑道清理碎石的。

爆破作业是这样的,先在坚石上钻孔,再将炸药放入石孔内,由雷管定时引爆。为防爆炸后续有落石发生危险,同时避免炸药气味对人的呼吸器官产生侵害,要求须在爆炸后次日,始能派工兵进入爆炸坑道内现场清出全部大小落石,这是挖建坑道必遵的步骤。

这个工兵排完全是按照规定步骤于次日派出的,中尉排长亲自带队。抵达现场后,全排列队,排长正布置任务,即闻一声巨响,一块巨大板石突然落下,霎时全排37人顿成肉酱,全部罹难。

因巨石太大,为把官兵遗体取出,还必须实施小型爆炸。此项工作由其他工兵完成。石头清理之后,37具尸体均已面目全非。尸不成尸,已无尸体可验。何者为张三、何者为李四,已无法分辨。

最后只能将这一堆肉骨分装37袋,送进火化场火化后,再将遗骨平均分装在37个骨灰罐里。每个骨灰罐里都同时存有37个人的骨灰,然后在每个骨灰罐上刻上名字。刻了张三的,就送交张三家人,刻了李四的,就送交李四的家人。这些官兵均系因公亡故,当局予以一定抚恤,以慰家属。如此而已。

金门有三多:落下的炮弹多,碉堡多,坑道多。此“三多”完全可以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

我厌恶战争,我惧怕战争,我憎恨战争,这是我在验尸见闻中的心灵感触与叹息。

违背长官意志

在金门,我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又十天。1966年1月30日,我随部队换防至台中后里。

1969年,我担任埔光部队军法组长期间,发生了一桩军法与统率权相冲突的事件。

工兵营的一名士兵,入伍后不久,女友移情别恋,小伙子心中郁结难解。那天他担任轮值采买员,去菜市场采购回营后,抽暇去了营区内的福利社。因为担任采买的这一天,采买员可以不用参加军事训练操课,他买了瓶台湾米酒,意在借酒消除失恋之苦,未料三杯下肚,即醉酒躺在了地上。

说来也巧,那天师长陪同上级单位长官来营区视察。路经福利社门口,一行人正巧撞见该士兵卧地乱语。师长觉得颜面大失,遂立即勒令宪兵将人控制,押送到军法组,并指令必须严办。

这位师长是飞弹营的首任营长,能力强,水平高,外语讲得好,思想也不保守,曾在美国进修一年。师长把人交到军法组,一再强调要重判,以儆效尤。

我责成军事检察官王存淦中尉依法侦讯。

侦讯中,王检察官认为,该士兵醉酒卧地的行为,乃属违犯军纪的范围,是行政上的违犯行为,仅能移请行政部门,依照违犯行政法规最重处分关禁闭而已,并未触及“陆海空军刑法”。

可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如果不立案,师长会有意见。

我担任军法官的十年,正是台湾戒严时期,也是蒋介石父子权威统治时期,一切以维护统率权为优先,一切以服从“最高领导”为主。因在“一年准备、两年反攻、三年扫荡、五年成功”的号召下,一切以反攻第一、军事第一,所以维护指挥官统率权的氛围尤为强烈。此对法律素养不足的指挥官而言,有时会令统率权流于霸道,而影响了官兵的人权。所以军中法官的任务职责,不但要维护统率权的实践,而且还要维护官兵私权,避免官兵人权受到侵害。

为慎重起见,我亲自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

在看守所里,我见到了那个士兵。他21岁,台湾嘉义人,服役第二年,高中毕业。小伙子一米七五的个子,人长得也白净。见到我时,他一脸紧张,一看就不是粗鲁之人。

调查结果跟王检察官一样,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违纪事件,当然不能因为上级来检查就擅自给其凭空定罪。

于是我直接签结,亲自将签呈连同案卷呈送师长批阅。

哪知师长看到签案后向我怒称:“六法全书这么厚,条文这么多,难道就找不到一条吗?你身为军法部门主管,你把案卷拿回去再考虑、再审酌……”

再考虑的意思再清楚不过,就是随便找一条也要治这个士兵的罪。

身为军中执法部门的主管,我当应恪遵职守,依法行事,始不愧为法律人的良知。因本事件并非军法案件,我仍坚持移送行政部门处理结案。师长的统率权固然应维护,但官兵之人权亦不可轻视。

师长虽然对我的决定极度不满,但军中既有军法可依,他最终也只能听从了我的意见。

在我的坚持下,士兵被移交到其所在单位,接受行政处罚。最终这个士兵被关禁闭三十天,避免了牢狱之苦。

这个士兵后来到军法组来谢我,为了避嫌,我没见他。有什么可感谢的呢,维护军法的尊严本来就是我的本分和职责。

半年后这个士兵就退伍了,回去后曾写了一封信给我。小伙子文采不错,信中感谢的话说了不少。他说当时虽然醉了,但还是听见了师长一定要判他的话,如果不是我的坚持,他可能现在还在监狱里呢。最后他还给了我一个封号,说我是他们战士的挡风墙。

看到信后我感喟不已,为自己当时所做的处理颇为欣慰。维护战场指挥官的统率权,使军令如山,克敌制胜,至为重要。但军法乃是军令如山的后盾,任何人都应尊重军法,不能任性而为,否则,军法的威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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