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胜
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十年四次审议,终于铸就了数十万评估人翘首以待的《资产评估法》,这部法律是我们评估生涯得以延续的法律保障,是广大评估人的“保护伞”。《资产评估法》考虑到了各评估专业特点,求同存异,找到了调整各部门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资产评估法》肯定会改变评估行业的格局,推动资产评估各专业之间的包容式发展,共同构想有尊严的评估行业的光明前景,这就是整个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价值所在和价值追求。这部法律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心血,将提升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国际同行中的地位。
一是统一了评估师报名考试的学历要求。在过往的考试中,不同专业的评估师报名考试的学历要求参差不齐,矿业权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报名考试的学历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的学历要求是中专学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报名考试的学历要求是具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学历。《资产评估法》统一规定了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才能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二是统一了评估机构设立时的评估师人数要求。由于专业的特殊性,6个评估专业机构设立时对评估师人数的要求也有差别。矿权评估机构设立时,有限公司不少于4名矿业权评估师,合伙制不少于3名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机构无论何种组织形式,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机构,不论何种形式的组织,设立机构只需3名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土地评估机构不论组织形式,有2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可在其住所所在地市、县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有4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省级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有7名以上土地估价师的土地估价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需3名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二级资质需8名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一级资质需15名专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机构有限公司需8名资产评估师,合伙制需要5名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人数统一作了规定,公司制只需8名以上评估师,合伙制只需2名以上评估师,并对股东(合伙人)资格进行了统一要求。
三是统一放开了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取消了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方式。《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有利于机构之间的合并,有利于“全牌照”的评估机构发展为现代化的评估企业集团。
四是以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各专业评估协会的性质。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是一个社团组织。评估行业协会在规范会员从事评估业务行为的同时,必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评估行业协会的定性,有利于通过非行政手段或第三方市场力量实现各个专业协会的融合。
一是《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只要机构设立符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要求即可,正如《资产评估法释义》所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机构,只要具备条件即可设立,而之前是不允许资产评估机构设立为股份公司的。评估机构不仅是“人合公司”,更是“人资合公司”。评估行业要做“高大上”的行业,要有领先的研发水平和技术装备,譬如“互联网+评估”的投入,高端人才的引进,无人机和地理信息的应用,这些都需要巨额资金。仅靠原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若向金融机构融资,评估公司又无可抵押的“硬资产”。评估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了二十多年,应主动从资本市场服务者转变为参与者,允许评估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资本市场去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激活公司发展的活力,提升软实力和硬实力,“人才+资本”会让资产评估行业飞得更高更远。
二是《资产评估法》对公司(合伙)形式的评估师人数和股东(合伙人)资格作出了特殊的要求,但对股东(合伙人)是否必须全部为自然人没有作出强制要求。这样的制度安排,营造了有利于评估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有利于评估机构进行纵向横向并购,扩张规模,伸延产业链。譬如引入互联网公司作为评估机构投资人,资产评估行业在“互联网+”的平台上会变得更加游刃有余。
三是《资产评估法》中的资产评估概念是广义的,包括土地、房地产、矿业权、保险公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等评估领域。《资产评估法》承认了评估专业的差异性,同时将各类专业置于同一部法律下进行管理。既然法律对评估机构名称没有作统一的要求,就应该放开对机构名称的限制,为不同专业评估师在同一个综合性的评估机构共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资产评估法》充分尊重了市场和行业发展的规律,有利于推动资产评估产业链的整合。无论是从事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的机构,还是从事森林资源调查及不动产测量的机构,与矿权评估、林权评估和不动产评估都存在上下游关系。《资产评估法》让评估行业进行上下游的并购与业务整合变得可能,尤其是由于法人股东可以转让并继承,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将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激情。
评估行业在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也不能排除无序竞争给社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法》加大了评估机构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也会引导评估行业的市场研发导向。
一是《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这无疑会加大机构的管理成本和法律责任。
二是《资产评估法》规定法定评估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0年。法定评估业务的工作底稿通常都复杂繁多,底稿编制的精细化程度要求较高,费力耗时。一个大型评估项目,业务档案成百上千盒,月积年累,保管成本不可小觑。
三是《资产评估法》规定除依据评估准则只能选择一种方法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以法律的方式规定了评估师必须执行的程序,执业成本会大幅度增加。
四是资产评估机构的违法成本大幅提高。近期证监会对违反证券法的会计所、评估公司都处以顶格罚款,一旦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参加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承接国资委系列的业务也会受到限制。机构要规避行政和法律风险,就必须砍掉高风险的项目,同时也必须考量放弃项目的机会成本和公司运营的固定成本。
市场需求方希望我们提供“价廉物美”的专业服务,必然会倒逼我们去创新商业模式和评估技术的变革,例如“互联网+评估”等,以此来提升专业服务含金量,降低执业成本。评估行业协会可以用近十年评估市场实践和供需磨合数据,分析整理出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服务的“公允价格”,将其作为行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计费底线和自律惩戒的依据。我们坚信,随着《资产评估法》的施行,未来资产评估市场的竞争,将会是信息化人才的竞争,商业模式的竟争,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的竟争。
市场对评估行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市场需求,行业就会灭失。《资产评估法》要求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法定评估业务是指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业务,下面一张图列示了目前可挖掘的资产评估法定业务领域。
图1 目前可挖掘的资产评估法定业务领域
在未来的涉税业务评估,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和行为税、所得税、关税、特定目的税、流转税、资源税等税种,特别是财产税之中的房地产税与我们越来越近,税基评估主体的确定至关重要,国外的税基评估主体主要有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两种模式。国际估税官协会主席韦恩·楚奥特建议中国在房地产税基评估制度构建方面采取评估部门、征收部门与税率制定部门相互独立的方式,以保证税收体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由此可见,房地产税基评估业务可能会成为未来的法定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法》对评估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于保证科学、公正开展评估业务非常重要。评估程序包括选择评估机构、订立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指定承办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证据、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并形成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评估报告签字盖章、业务档案保管、使用评估报告、异议处理等事项。评估工作底稿是记录整个评估项目实施过程的“黑匣子”,只有充分履行评估程序,脚踏实地的编制工作底稿,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十几年的执业经验证明,工作底稿才是最后的救命稻草,若要将资产评估作为一项事业,从现在起就要“善待评估工作底稿”。做到“用心编制,逐级审核,定期抽查,妥善保管,从容应对”二十个字。严格执行评估程序,完备工作底稿,这就是我们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底线,突破了底线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投资、消费、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属于“需求层”的三大需求,与之对应的就是供给侧,也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就是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发展方向锁定新兴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评估行业供给侧来看,也存在专业服务低端同质且缺乏创新,市场无序竟争,后备人才不足,信息化程度低,专业标准不统一等系列问题。由此可见,评估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是要增进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有14000多家机构,13万多评估师,评估专业人员60多万人,由于评估行业之间存在准入壁垒,每个评估协会与境外的评估组织有着频繁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同时,国内各评估协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却很少。希望《资产评估法》施行后,这种现状有所改善或者改变,天下之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从国际评估行业的发展来看,行业的统一与整合是大势所趋。美国评估行业在发展初期,自发地成立了许多综合和专业性的民间自律性组织,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评估行业已感到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体制,无法有效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美国评估师协会等八个评估协会发起设立了美国评估促进会。1989年8月,美国国会制定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并对涉及联邦交易的不动产评估业务作出了必须严格遵守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的强制性规定。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评估师与拍卖师联合会(ISVA)和税收评估学会(IRRV)三个行业协会也寻求合并和统一之路,并共同制定和发布了全国统一的评估准则《评估与估价指南》。2000年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评估师与拍卖师联合会己实现联合,税收评估学会正逐步融入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
随着《资产评估法》的施行,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中国的评估师考试、评估准则、评估技术标准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统一,未来中国评估市场的对外开放,更需要中国评估师们统一的声音,中国的评估业分则俱损,合则共赢!
二是鼓励机构业务合作和合并。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造成产能过剩的最主要原因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缺失,竞争机制自身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工具,有序分解产能,并购重组可以实现优胜劣汰。在评估机构中有大量的挂证评估师,这些评估师不参与执业,不承担风险,也有一些机构业务开展的比较少,类似僵尸企业。《资产评估法》的制度设计为不同评估专业之间的业务交叉和合并提供了法律保障,评估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和并购也会开始活跃,新业务研发实力和承接境内外大型项目的能力也会提升。
三是补短板。从业人员年龄老化,高层次的中青年才俊大量流失,没有青年人的行业是夕阳产业。因此,加强人才建设是中国评估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需要建立一套制度科学、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培养机制,持续人才培养战略,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国际业务发展战略需要的队伍。让我们感到忻幸的是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已拉开了序幕。
四是降成本。提高信息化水平,改造传统的盈利模式,降低人力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例,降低评估从业人员的“折旧费”。 “互联网+”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互联网时代,需要评估师有互联网的思维,我们的工作更将依赖于信息化,互联网一定是评估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我们需要用互联网的效率来推动行业发展和提高行业公信力。
五是去库存。树立行业正气,清除害群之马。《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以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也明确了违反法律应承担的责任。树立行业正气应该从每一个评估机构做起,从每一个评估从业人员做起,严以律己,身体力行,自觉遵守《资产评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