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研究所(AEI)《美国网络空间战略》(编译)

2017-06-12 07:38:35杰弗里爱森纳赫克劳德巴菲尔德詹姆斯格拉斯曼马里奥罗约拉谢恩特夫斯吴雨霏叶倩谢佳灵
关键词:网络空间国家

杰弗里•爱森纳赫 克劳德•巴菲尔德 詹姆斯•格拉斯曼马里奥•罗约拉、谢恩•特夫斯 著 吴雨霏 叶倩 谢佳灵 译

美国企业研究所(AEI)《美国网络空间战略》(编译)

杰弗里•爱森纳赫 克劳德•巴菲尔德 詹姆斯•格拉斯曼马里奥•罗约拉、谢恩•特夫斯 著 吴雨霏 叶倩 谢佳灵 译

提升自由,安全和繁荣

2016年,美国企业研究所(AEI)发表研究报告《美国网络空间战略:促进自由、安全与繁荣》,为第58届美国政府提出了一套网络空间新战略,以确保互联网继续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实现自由、安全、繁荣的美国梦。

此报告首先认识到,美国虽然发明了互联网并在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今天的网络空间确实是属于全世界的。全世界三十亿网络用户中,美国人不到十分之一,而将近四分之一生活在中国。网络自身全球化的本质决定了美国不能将自己从全球互联网中孤立出来,更不能企图单方面制定互联网政策和进行实践,控制其使用和发展。但是,美国可以,也必须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力,确保全球互联网用于正义的地方。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美国需要一个全面的战略。

网络空间包罗万象,涉及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决定了制定网络战略的工作是错综复杂的。为克服挑战,此报告主要确立了四大政策目标:互联网自由与人权,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网络犯罪与执法,重要基础设施与网络防御。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此报告提出了一个基于网络空间实际情况的战略计划,将网络空间的飞速变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重要性、网络与现代经济、文化和政治结构的交融程度等纳入考量。

第一章:引言

数字化信息处理和数字化交流进行的空间(或者说“域”)称作“网络空间”,有时简称为“网络”。

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大部分是西方国家)是最初发明和使用互联网相关的许多技术的,所以人们,尤其是美国人,常常以为网络主要是美国的领域,主要由西方国家的企业掌控(如亚马逊,苹果,脸书,谷歌和微软),该领域主流的价值观也是民主的价值观。

互联网驱动下,数字化革命的形态正在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最严重的挑战是一些集权国家掌握了如何利用互联网来压迫政治自由,一些犯罪分子(有时是一些国家)利用互联网窃取资产和敲诈,美国的对手及潜在的对手已经掌握了如何利用恶意代码和网络战争来对我们的经济和安全造成威胁。

在此背景下,此报告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战略,以确保互联网继续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推动全球自由、繁荣和安全。此报告提出了整体的战略框架,也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提案,计划从2017年开始执行这些提案。提案建议美国不仅在本国政府组织内部作出改变,也在国际政策和准则上作出重大改变,强化现有的或建立新的国际协定和制度。

这份报告通过关注四个宽泛的政策目标应对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挑战。

• 互联网自由与人权。倡导并保护言论自由权和获取信息的权利,努力确保互联网治理免受威权政府控制。

• 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减少电子商务贸易壁垒,保护数字经济下的财产权以及合同制定和执行的能力。

• 网络犯罪与执法。通过有效的数据安全政策,增进和保护互联网商务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执行机制,以降低恶意软件的影响,遏止网络犯罪行为。

• 重要基础设施与网络防御。保护美国重要国家利益,提高保护重要资产的能力,包括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和政府机构的能力,使之免受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发动的网络攻击。

第二章:创建美国网络政策战略框架

美国网络空间政策的最终目标是确保互联网继续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促进世界尤其是美国的自由、繁荣和安全。

网络空间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网络空间主要是私营部门的产物,其未来的发展也主要依赖于私营部门。第二,互联网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将由其潜在的经济特点决定,这些特点包括强大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网络效应和经济学家所说的“模块性”。第三,互联网赋予了个人和小团体新的能力:任何人只要有电脑或者智能手机就能成为互联网用户,任何会写代码的人都能影响互联网的运作。这一特点引起了一股创新和创业浪潮,进而产生了许多丰富了全世界人类生活的产品和服务,网络犯罪和恶意行为也因此滋生。

根据上述的目标和特点所制定的美国全球互联网战略主要有以下七个部分:

第一,将网络视为和陆、海、空同样重要的新领域是合理的,美国军事准则最近也承认了这一点。

第二,如果想要成功地执行一个战略,美国也应该充分使用各种手段,包括收集情报、谈判、缔结条约、实施制裁、利用软实力,甚至在必要时随时准备使用武力。

第三,要在网络空间赢得主导地位,我们需要私营部门主导,而不是政府。互联网的未来继续由创业者和创新者决定,这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第四,要维护美国网络空间利益,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建立国际通用的准则的愿望已是老生常谈,在这方面我们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这些准则只有在执行力的支持下才有效。

第五,互联网具有无界性,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对重要基础设施实施网络犯罪,对传统的执法机制和国家安全准则形成了挑战,特别是威慑手段仍然是网络防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美国网络空间战略必须反映并服务于我们的理想。我们热切地想要保卫互联网的同时,必须注意不要破坏我们一直保护的东西:开放、便利、普及、平等的万维网。

第七,下一任政府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是,引导全民讨论美国如何以最佳的方式实现理想并在网络空间领域推进国家利益。

第三章:互联网自由与人权

虽然互联网发展成就显著,或者正是因为如此大的成就,全球互联网自由受到了威胁。威权政府将互联网视为政治控制的工具,将互联网生态系统视为政府鼓吹“社会准则”的平台,进而将个人置于国家控制之下。

大多数能上网的人生活在至少部分网络自由被限制的国家。具体情况如下:在大约60%的网络用户生活的国家,批判政府、军队或者王室的言论会受到审查;超过一半的网络用户生活在互联网受到严密审查、信息过滤和监控的国家;在大约一半网络用户生活的国家,有人因网络活动而受到打击或者被处死,又或者因发表涉及政治、社会或宗教的言论而入狱。

集权政府依靠复杂的技术手段迫使很多公民要得到政府的允许才能从网上获取信息,监控互联网以发现、拘留和惩处异见者。

美国也通过双边外交和多边组织促进互联网自由,至少达成了关于网络自由原则的名义上的共识,这些组织包括联合国(UN)、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七国集团(G7)、八国集团(G8)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促进全球互联网自由是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广泛共识,人们也广泛认同网络自由的实际意义。要促进网络自由,仅有口号和计划是不够的,还要调动更多的资源,制定更有力的政策。简而言之,为促进网络自由,美国必须敢于承担风险和付出代价。

政府首要职责就是支持民间团体和私营部门。阻断人们使用社交媒体和其他在线交流工具成为了集权政府的首要任务,尤其是在其统治受到威胁的时候。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可以通过技术和外交手段发挥自身作用,包括运用软实力,发出制裁的警告或者实施制裁。当外国政府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贸易准则时,美国不能坐视不管。

除了要支持私营部门,美国政府还要和志同道合的国家进行更加有效的合作,共同倡导网络自由并作出实际行动。

为了达到积极维护和推动全球网络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获取信息的自由这个目标,美国应该和其他国家合作,形成多边制度,多方共同行动。具体做法如下:

充分利用美国外交政策和经济政策,遏止独裁国家的审查和压迫。美国应该采用各种合理方法,使审查、监控或者压迫政治、社会、文化和科学言论自由的集权政府付出更大的代价。这些方法包括:引起公众对侵犯网络自由的注意,采取实际行动,包括对持续侵犯个人权利的政府实施制裁,如果可能,则实施多方制裁。

大范围推广美国的社交媒体及其他数字化通讯方式,有效促进交流和基本网络自由。在推广美国价值观时,虽然私营部门必须处于主导地位,但是美国政府能够而且应该保证全球人民知悉它的地位及其代表的价值观,包括政治信息受到专制政府审查的国家,惩处发表政治言论者的国家,和异见者正在积极反抗压迫的国家。最后,美国应该加大对美国广播理事会(BBG)和网络自由任务小组(The NetFreedom Task Force)的资助。

规范、扩展并加强网络自由联盟(FOC)。美国应该更加积极地和网络自由联盟(FOC)合作,组织部长和政府首脑级别的外交活动,协调国内互联网政策的原则和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准则。和网络自由联盟(FOC)合作时,美国应该领导一个多边网络自由倡议(Freedom Online Initiative),倡导数字化生态系统的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自由,促进各国就跨国网络监控和获取数据等问题达成共识。

通过市场化政策,使更多人能使用互联网。调查数据显示,互联网用户越多,人们越渴望互联网自由。美国应该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和国际电信联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机构合作继续推广这样的政策,积极反对阻碍投资的政策,比如过度的管制。

加强民间团体研究和促进网络自由的作用。具体来说,美国应该向国家民主捐赠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提供更多的资助,使国家民主捐赠基金通过捐赠、研究和全球民间组织协作等方式促进互联网自由。

支持更多公共和私营部门更加积极地参与制定互联网政策的国际论坛。俄罗斯、中国等国家越来越积极地参与IGF, ITU, IETF, ETSI, IEEE,W3C和3GPP等国际论坛举行制定技术标准的活动。美国应该与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志同道合的其他国家政府合作,并支持他们的工作,共同促进和互联网自由相一致的标准和政策。

极力支持和捍卫多方参与互联网治理的模式。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理事会由多方利益相关体构成以推动互联网治理。美国同时也应该坚持主张互联网数字分配机构(IANA)的运作应该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来监督,免受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和全球政治影响。

第四章: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

数字经济几乎涵盖世界贸易的方方面面。它不仅扩大了生产力,加速创新,提升供应链的效率,为更多甚至为很小的初创公司打开远销市场的大门。同时,它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和世界上最具创造力和影响力的公司。

全球流通数据的大幅扩张让日益复杂的跨国供应链愈发分散,也让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彻底改变世界经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估算,互联网可以减少大约26%的贸易成本。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美国不得不解决的政策挑战随之出现。

来自中国的挑战

中国雄心勃勃网络经济间谍,再加上对电子商务实行的贸易保护政策,对美国政策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在制定打击中国网络盗窃的战略时,辨清传统的间谍行为(包括经济间谍)和商业窃密很重要,也就是说,要分清威胁到国家和各州安全的间谍行为,和为了公司商业利益实施的知识产权盗窃之间的区别。

贸易政策

中国的贸易政策一直向令人担忧的方向发展。中国曾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后几年里有过一段时间的自由贸易,但之后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美国公司一直被似是而非的商业做法和反垄断起诉困扰着。境外直接投资时,美国公司常遭遇苛刻的条件。不论美国还是其他外国实体想在中国做生意,中国都常以国家安全和社会道德审查制度之名,使中国企业比其他国家企业在中国更有竞争力。另外,中国领导人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关键技术,为中国企业提供补贴,短期禁止外国企业参与战略产业。据称中国希望在2020年前肃清银行、军队、国有企业和重要政府机构中的大部分外来科技。

贸易保护主义式的网络审查

中国使用的审查手段对贸易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全世界流量最大的25个网站里,有8个被中国政府封杀,其中包括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YouTube、推特(Twitter)等。《纽约时报》网站在2012年之后一直被禁。中国进入世贸组织之时,便被认为应当履行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的义务。中国政府对外国公司采取监管行动时经常忽视其应尽的责任,挑战世贸组织。

美国应该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机制来应对中国的做法。美国也应该强调中国应该在管理时阐明新的法律如何实施,并将此作为双边关系中优先考虑的问题。如果北京方面利用新法律作为排斥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借口,美国将会采取措施予以回击。

与欧盟相关的问题

美国在和欧盟的数字贸易方面也面临挑战,尽管这种问题没中国的那么严重。欧盟国家相比而言更加自由开放,特别是在数字领域。这种来自欧盟的挑战并不是源于欧盟国家想保护成员国内公司的利益而损害外国企业利益,而是对隐私保护的强烈需求,有时会影响言论自由和贸易自由。

美国和欧盟正对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进行谈判,协议将包括数据流通和互联网管理的现代化条款。美国的谈判人员应该在接下去的谈判中,与欧盟达成共识,欧洲这种强制要求全球性地剔除信息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除此之外,鉴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的谈判可能会旷日持久,奥巴马政府应该尽快就此议题开展双边谈判。

数据流通的障碍

跨国信息流通作为新经济的基础,得益于互联网自由开放的设计。

尽管数据流通增加,访问速度和连接速度不断加快,还有云端存储以及数据处理服务的出现,但是世界各国的政府却在争相设立数据流通障碍。数据流通的屏障多种多样,但无论是对外国企业还是本国公司抑或互联网本身来说,这些屏障带来的影响都是消极的。

美国政府应该把数字交易议题放在贸易战略的首位,并且通过外交和商务论坛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来减少数据流通的障碍。当然,美国也应该谨慎地利用政府合法权益来捍卫隐私权。

加密

对加密和执法的争论让政策制定者在很多领域都陷入进退维谷的窘境。这是导致贸易政策紧张的来源,影响了美国消费者的隐私、美国科技公司的全球竞争力以及阻碍信息流通到国外。综合考虑这些后果,美国政府应该放弃为执法便利而弱化加密政策的做法。

因为为加密建立后门的做法有几个很大缺陷。第一,其他政府和黑客也可能利用这些漏洞,将美国企业和公民置身于更加易受到大型经济间谍活动和网络犯罪的攻击的环境中。第二,强制要求美国公司削弱其加密技术,会让不受相似法律约束的的外国公司更具有竞争优势,所以加密最终只会出口到国外。最后,其他国家可能会仿效美国要求美国驻外企业对政治异见者实施监控者或达到其他恶意目的。

制定全面的数字贸易策略

解决网络贸易问题最好的方法是达成多边贸易协定。美国能在多个潜在贸易谈判中发挥其塑造自由市场与互联网竞争规则的影响力。这些谈判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谈判,以及未来世贸组织的谈判。

美国的长期目标应该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同意新的贸易回合会谈时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写入世贸组织规则中。

原则与政策

让美国和西方的信息技术公司在全球数字市场自由运作是美国重要的国家利益。美国的国家利益有赖于创造最大、最开放的数字生态系统。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美国应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制定和执行一种全面施压战略以改变中国的数字交易和知识产权侵权。一个有效的战略需要融合美国影响力和说服力中所有适当因素,包括与盟国及合作伙伴的合作、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多边组织采取行动,双边制裁也能在必要情况下使用,以让中国改变其对知识产权盗窃、重商主义和审查制度的态度。

采取有效的具体行动对抗网络盗窃。据一些私人网络安全公司报告,中国的网络盗窃仍在继续,而另外一些报告表明这种现象显著减少。如果最终的真实情况是盗窃仍在继续,美国应该迅速有效地查出一些案例,并对不论个人还是组织处以制裁。

明确表明美国会对中国过分挑衅《国家安全法》的行为予以回击。如果中国政府仍强制要求增加后台程序或要求提供解译密码以作为在中国开展生意的条件,美国应该迅速反击。中国极度渴望为上升的制造业和科技公司扩大海外投资,所以美国在必要时可以利用强势的市场支配力作为回敬的武器。

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中国的审查制度。美国及其盟友应该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机制(WTO)去制止中国那些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的正当程序、义务及其他贸易协议的法律法规的做法。

把打击国家参与网络犯罪纳入多边协议中。把中美双边协议中抑制商业机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盗窃如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内容扩展到G20国家谈判中。

推动减少对互联网和互联网公司的管控。和七国集团(G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其他志趣相投的国家在减少经济管控和互联网税收,包括反对使用竞争政策和利用反垄断法歧视美国互联网公司等方面达成共识。

继续发展并积极推进数字贸易政策。深化美国数字贸易议程,在反对数据本地化和国有化的同时促进国际数据流通。接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非歧视原则。在电子商务条款方面,这将意味着基于最惠国待遇减少数据流通的障碍,确保技术中立,实现电子货物和服务供给与传统运输、国内持股、外国的服务商和与互联网有关的商业都享受同等待遇,反对数据本地化要求,坚持反对以技术转让作为商业经营的前提。

不要求美国公司在软件和通信加密时开设后门程序。如果美国公司想要在全球市场获得成功,就必须创造出最强加密功能。美国政府在这方面可承诺能为美国公司提供重要的竞争优势。

在多边贸易协议中增强数字交易的重要地位。接受并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基础上继续发展。除了要和欧盟在打造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中数字自由贸易区上达成一致协议外,还要努力将数字贸易自由原则推广到有着超过50个参与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中。

确保出口控制符合美国法律和《瓦森纳协定》,不能将美国公司置于竞争劣势。寻求改革现有规则以减少执行成本及监管风险。

第五章:网络犯罪与执法

本章的网络犯罪是指以商业利益为动机的犯罪行为,对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并且其影响还在不断扩大。

私营部门的网络和活动是网络犯罪的首要目标,而当涉及解决跨国网络犯罪活动和由此带来的执法挑战则需要政府解决。因此,打击网络恶意活动者以及网络罪犯,维护网络空间的信用,需要私营部门和政府共同加强努力。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与犯罪作斗争,罪犯、犯罪活动和受害者通常受同一法律管辖,然而对于网络犯罪来说这样的案例很少,涉及多国法律反而成为常态。

由于大部分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犯罪行为、受害者不处在同一个国家的司法之下,司法问题显得更为复杂。事实上,许多复杂的黑客计划牵涉到有来自不同国家成员的犯罪组织,犯罪者处在多个国家的司法之下。国际性执法能力跟不上网络犯罪挑战司法的步伐。

美国更多依靠国内外信息共享和联合作战,应对网络执法挑战。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下属机构已入驻爱沙尼亚、荷兰、罗马尼亚和乌克兰等国家,但是这些机构通常只专注于最知名的网络犯罪调查。当前,执法机构更多基于非正式关系而非规范程序来追踪网络犯罪调查,预想可知这会产生混乱的结果。

在外交战线上,美国应更加直言不讳地敦促其它国家承担责任,对处于边境内的网络犯罪进行调查和起诉,参与合作调查,并且协助形成应对网络攻击的全球行为准则。

美国治理网络犯罪的策略包括三个主要内容:(1)鼓励私营企业引领对抗网络犯罪,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率和打击网络犯罪的成本;(2)与国际社会展开合作,制定有效的国际法律框架,在国内和国外部署打击网络犯罪的资源;(3)提高拒绝打击网络犯罪的代价,将拒绝合作者移交司法处理。具体来讲,美国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确保正当激励措施促使私人机构实施自我保护。合适的法律框架将会鼓励私人企业生产更多安全产品,在维护网络安全上有更多有效尝试同时,降低政府监管的负担。

准许私人机构更加有效地保护自身。应该鼓励私人机构探索最有效的回击方式,包括“搁置”主动攻击、恢复被盗信息、降低黑客攻击者的潜在能力等。

增加针对网络犯罪的国际联合执法。为执法机关的国际合作制定有效的国际法框架。

创造公私合作的持久框架。实行《2015年网络安全信息共享行动法案》(CISA)以鼓励合作和增强执法与情报部门和私人机构间的信任;让信息传递双向发展,比如减少政府从识别新网络威胁到通知被锁定攻击的私人机构的时间。

第六章:重要基础设施与网络空间防御

尽管私营机构可以在提升网络空间自由、安全和繁荣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但最终还是要由联邦政府与军队——国防部及其下属军队来保护国家安全,抵御威胁。网络空间的本质是军队和平民之间的模糊界限:平民(非国家)和军队(国家)的网络攻击者都可以实施巨大的破坏,网络攻击者的目标亦可能是平民或者军队。

尽管网络威胁日益严重,美国仍在努力争取形成一贯的网络威胁抵御准则。有效的威慑策略在网络攻击防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一个合适的战略需要考虑到威慑在网络环境的局限性。由于大量各不相同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网络空间活动,实施网络破坏的工具可以相对容易找到,有效的威慑策略需要综合多种政策和能力才能影响一个国家或者非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国防部(DOD)认为基于美国利益的网络攻击威慑不能仅仅依靠落实网络政策,而要贯穿于美国的所有行动,包括公告政策,实际指示,预警能力,防御姿态,有效的回应程序以及整个美国网络和系统的恢复能力。

在网络空间,至今为止,还没有起草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法来调节网络空间中国家间的关系。

奥巴马政府已经开始制定标准,基本上当一个网络攻击严重损害美国的外交政策或者经济的时候,会触发国家回应,甚至军事回应。但是,美国还没有清晰划分犯罪、黑客、恐怖组织或者战争行为的网络攻击标准。

白宫发布的《2011年网络空间国际战略》(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of 2011 )肯定地表示,“就像对其他针对美国的威胁那样,美国保证会对网络空间所有恶意行为采取行动回应。”它坚称国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保留使用包括外交、信息化、军事和经济等所有合适的必要方式进行回应的权利。

这样的宣言只是发展必要的国际行为准则的一小步。

互联网的开放和活力,促使互联网快速发展成为可能,现在却成了危险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损害美国国家利益的手段。像威慑和牵制这样的惯用手段不再实用,美国需要制定新的管理方式和战略,从而联合包括外交、经济、科技和军事等全部国家力量,来抵御日益严峻的网络攻击威胁。因此,美国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在使用军事力量来应对国家或者非国家行为体实施的恶意网络活动时,制定并实施一个连贯的战略准则进行威慑,预防,阻止和反击。美国和其盟友应当更积极地识别、避免和阻挡针对美国及其盟友公共或者私人的目标持续性的威胁。

创建联邦网络安全局(Federal Cybersecurity Service),给予相应权利和资源。主要用于保护政府机构和重要基础设施。联邦网络安全局(FCS)将分散在联邦政府各部门的网络政策措施集中管理、巩固、协调,这个方案并不是不切实际的想象。相反,联邦网络安全局(FCS)的核心任务很简单:识别网络威胁,在其造成重大损害之前阻止它。

优先考虑利用美国情报机构,搜集针对美国政府和私营部门财产的网络威胁的可执行性、策略性的和战略性的情报,并提高其搜集情报的能力。提高美国情报机构的情报搜集能力和收集美国及其盟友所需的可诉讼情报作为首要任务,帮助美国及其盟友通过传统的和网络的间谍行动阻止外国网络攻击者。

完善现有的国际制度和行为规范,甚至在必要时建立新的国际制度,使缔约政府能够共同抵抗网络威胁。美国应该努力推动创造网络版的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或者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

应该将保持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公司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领先地位作为首要任务。美国政府必须保证美国公司能够在全球经济中自由竞争,不断拓展全球经济规模和领域,这是保持商业成功和经济进步的核心。

第七章:结论和总结

网络空间的成功,对于维护和促进美国的国家利益非常重要。数字技术决定现代社会运营所需的所有程序。掌握这些技术的使用以及影响其未来的发展过程,对提高国家实力十分重要。

面对剧烈的社会变化,人们常常落后于时代变化。美国已经三次尝试避免落后于时代的命运:第一次掌握了现代海上力量,第二次及时地掌握了空中力量,第三次引领了宇宙空间探索。在这三次重要发展中,美国都在商业和军事上实现了成功。

此报告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战略,以确保互联网继续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实现自由、安全、繁荣的美国梦。总的来说,这份报告提出了以下建议:

• 当前急速变化的网络空间本质上是全球化的,极大地融入了现代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基于网络空间的现实状况制定一个全面的战略计划。

• 认清集权国家使用网络技术对人民造成现实而急迫的威胁,需要通过强有力的行动,在网络空间推进自由民主的价值观。

• 美国在网络生态系统中的商业成功已成为美国巨大的战略优势,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持公平竞争环境,符合美国的核心国家利益。

• 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打击网络犯罪和商业网络入侵,提高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和商业网络入侵的公共能力,包括全球网络空间执行能力。

• 将网络看作部署国家力量的新领域,并制定准则、发展能力、部署资源以保护军队、政府、重要民用基础设施的资产。

• 在美国倡导的自由与人权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完成以上所有任务。

(责任编辑:钟宇欢)

作者介绍

杰弗里·爱森纳赫(Jeffrey Eisenach)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访问学者及互联网、通讯及科技政策中心主任。他曾在美国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工作。在美国企业研究所,他专注于研究影响信息科技部门、创新和创业的政策。爱森纳赫博士还是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协会经济咨询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并在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担任兼职教授教授企业管理。他为多个领域专稿,包括产业组织、通讯政策、互联网、政府管理、劳动经济学和公共财政等。他还在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和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担当教职。

克劳德·巴菲尔德(Claude Barfield)是美国国企业研究所的常驻学者,主要研究国际贸易政策(包括中国和东亚的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和科技政策等领域。他曾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前任顾问。他曾撰写多部著作,其中《自由贸易,主权与民主:世界贸易组织的未来》一书中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和未来贸易自由化面临的种种困难。

詹姆斯·格拉斯曼(James K. Glassman)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访问学者,在互联网、通讯与科技政策中心专注于互联网和通讯政策研究。他曾担任公共外交与公共事务副国务卿,在任期中他引领公共外交发展,采取自称为“公共外交2.0”的方式将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应用于公共外交中。结束任期后,他于2014年8月重回美国企业研究所。他还曾是监管美国政府非军事国际广播的美国广播理事会的主席。最近几年,他还曾协助创建乔治·W·布什研究所,并继续担任创始董事。在担任政府公职之前,他是美国企业研究所专注研究经济和科技领域的高级研究员,并创办了美国企业研究所的杂志《美国人》。除了政府公职,他曾是《大西洋》前任董事长,《新共和》杂志出版商,《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执行副总裁和美国国会日报《点名》的主编和合伙人。

马里奥·罗约拉(Mario Loyola)是《国家评论》的特约编辑,美国企业研究所全球互联网战略报告的高级研究员和撰写者。他是威斯康辛法律与自由研究所联邦竞争制研究中心的主任,纽约大学法学院古典自由主义研究所的研究员,乔治梅森大学的兼职副教授。他还担当美国参议院共和党政策委员会外交和国防事务顾问,以及参议院本·沙瑟的在职顾问。他还曾担任美国国防副国务卿的政策助理。他曾为《华尔街日报》、《大西洋月刊》、《旗帜周刊》、《国家事务》、《国家评论》,《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撰稿。他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获得法律博士学位。

谢恩·特夫斯(Shane Tews)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访问学者,在互联网、通讯及科技政策中心进行网络安全和互联网治理等问题的研究。她还是弗奇战略公司(曾名为463通讯公司)的外部政策顾问,为高科技组织提供互联网政策咨询。她还是威瑞信公司全球政策副总裁,以及以推动全球互联网去中心化为己任的互联网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现任副主席。她在乔治·H·W·布什的白宫内阁事务办公室以及美国交通部开始职业生涯,而后在美国国会担任立法主任。她曾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习通讯,而后转学到美国大学获得通识学士学位,方向为通讯和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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