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 刘绍义
清代『高考』律令严
□安徽阜阳 刘绍义
6月,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高考。从古至今,“高考”舞弊屡禁不止,历朝历代都有人冒着丢乌纱帽,甚至掉脑袋的危险以身试法。这在清朝更为明显。
咸丰八年(1858年)九月,在顺天(北京)乡试中,因戏子平龄“朱墨不符”中了第7名而引发的“高考”舞弊案,共有91人受到处罚,其中5人处斩,3人充军。牵涉之广,绝无仅有;官职之大,也是历史之最。于菜市口开刀问斩的主考官柏是清朝一品大员、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位居宰相,官至人臣极鼎。但按照清朝的法律,咸丰也只能挥泪斩柏。
所谓“朱墨不符”,就是明清两代科举考试时的两套卷子,一套是考生本人在场内用墨笔缮写的答卷。为了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的笔迹徇私作弊,再由誊录人用朱笔将应试人的原卷誊抄一遍交给考官批阅。用心可谓良苦。为平龄作弊的当事人就是在这个环节上做了手脚,以致把主考官柏牵连进去,丢了性命。
清朝雍正年间,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按规定主考官是不准带家属的,但其刚娶的年轻媳妇林氏施展媚术留在俞鸿图身边。俞鸿图酒醉在林氏面前泄题,中了林氏的圈套,泄露的考题被林氏和情夫高价售出。事情败露,雍正皇帝闻之勃然大怒,下令将俞鸿图就地腰斩,以正视听。事后雍正听说俞鸿图被腰斩时惨不忍睹,动了恻隐之心,决定“由今始,废除腰斩刑”。俞鸿图拿生命废除了从春秋时代开始一直实行到雍正年间的腰斩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