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认为,审判管理改革,关键在于去行政化,核心在于实现庭审实质化,让“法官说了算”。“法官说了算”,具体表现为如下两点:一是庭审不能走过场,确保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裁判形成在法庭;二是要充分发挥审判权对侦查权、审查起诉权的引导制约作用,使公检法三种权力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推行审判管理改革过程中,还需平衡好司法责任制与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法官身份保障制度除了物质待遇外,还应包括司法豁免权、延迟退休权、自由心证权、不可任意撤換权等权利。其核心在于,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追责。司法责任制与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实为一体两面,两方面的制度均需要建构和完善。(《人民政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