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力源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作出了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其中蕴含了习近平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在理论维度上表现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在道路维度上表现为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关键在“导”字;在制度形态上表现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文化形态上表现为发掘宗教文化积极因子,促進宗教文化国际交流。这四个维度,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有机统一,丰富与发展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最大限度地团结了广大信教群众,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宗教工作;基本思想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7.02.015
[中图分类号]B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7)02-075-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对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作出了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其中蕴含了习近平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进行梳理与研究,对于做好新阶段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维度: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解决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围绕宗教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社会功能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这是确立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与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具有开放性,随着实践的深入,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得到不断丰富与完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了“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重要思想[1] 。宗教是一种群众信仰,宗教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信教群众,广大信教群众既是宗教的主体又是宗教的客体。宗教具有群众性,群众性是宗教的本质属性,宗教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宗教信仰作为精神上的纽带,在现实社会中联系着广大群众,广大群众之间在信仰上有所差别,但是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团结广大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宗教问题的过程,也是一个与全国各族信教群众打交道的过程。党的宗教工作经验昭示,宗教工作就是群众工作。毛泽东指出:“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教、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2] 邓小平说过:“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3] 江泽民对宗教的三个主要特点进行了概括,认为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2013年,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4]换言之,党员干部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广大群众的宗教诉求,既听取信教群众对于党的宗教工作的意见,也听取非信教群众的意见,并向他们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信教与爱国的关系,将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力量。
二、道路维度: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在“导”字
中国共产党人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与改革的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吸收与借鉴国内外处理宗教问题的教训,形成了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个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将尊重和保护信仰宗教自由作为宗教政策的核心。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彻底地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提出了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进入新时期,在总结党解决宗教问题的经验上,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3年,中央明确将“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此指导下,“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5] 。因此,党的关于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5]。宗教具有两面性,对社会既有积极影响的一面,也有负面影响的一面。习近平指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1]。具体怎样引导宗教的发展,引导信教群众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服务,其总体原则是将调动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统一起来,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二是推动信教群众深挖宗教经典中符合时代价值与中华民族道德要求的教规教义,并作出时代性的阐释,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是“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既满足他们正常的宗教需求,又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6]; 四是正确划清宗教与宗教极端思想的区别,将宗教的治理纳入法治的轨道,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严厉打击极端宗教势力发动的暴恐事件。
三、制度维度: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宗教工作中,将一些有益的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宗教法律法规。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7]。这充分体现了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的基本精神,为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提供了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从制度维度上看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公民的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活动;二是党和政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理宗教事务;三是依法打击“打着宗教幌子”的极端行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的法治保障。将宗教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其重点是要按照法律要求严格规范宗教工作主客体的行为。习近平指出,“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5]。
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局部地区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与暴恐事件发生率上升,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天安门金水桥事件以及昆明“4·1”事件等背后都有极端宗教势力的“影子”。西方敌对势力出于自身利益,纷纷利用宗教问题给中国制造麻烦。加之世界范围内,涉及宗教因素的冲突不断,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为党的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8] 新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9], 将依法打击极端宗教势力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党的宗教工作的一项原则确立下来。
四、文化维度:发掘宗教文化积极因子,促进宗教文化国际交流
宗教是一种文化,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得出的重要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毛泽东认为,文化包括宗教,1947年10月他在参观白云寺时指出,“这些东西,都是历史文化遗产”[10]。1952年10月他在与西藏致敬团谈话时又明确指出,“文化包括学校、报纸、电影等等,宗教也包括在内”[2]。 邓小平认为宗教交流就是文化交流,1980年4月,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11] 。江泽民认为,宗教的发展过程与文化的发展过程相互融合,“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与我国文化发展相互融合……可以研究发掘其精华”[12]。胡锦涛要求要挖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子为社会主义服务,“努力挖掘和弘扬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伦理基础”[1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要求发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子,并将其时代化,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分。2016年4月,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5]强调将宗教与中华文化相结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结合”[5] 。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追求与当代中国宗教教义中所体现的价值理念有不同程度的契合,如道家主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与友善相通;佛教推崇“众生平等”与平等相通等。
加强宗教文化对外交流,对于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有着重要作用。2013年5月10日,习近平在会见俄罗斯东正教大牧首基里尔时指出,“基里尔大牧首这次访华是两国宗教交往的一部分,也体现了中俄两国高水平和特殊友好关系,有助于加深相互了解。希望俄罗斯东正教会和基里尔大牧首为促进中俄友好发挥更大作用”[14]。
五、习近平宗教工作基本思想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深化了对我国宗教工作本质的认识,明确提出了宗教工作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提出了坚持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关键在“导”字上下工夫;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对宗教文化的认识,发掘宗教文化积极因子,促进宗教文化国际交流。这些都为新形势下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
第一,赋予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以中国特色与时代内涵,丰富并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新的历史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过程中,提出了“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重要思想。这是对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宗教问题的经验总结,也是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赋予其时代内涵与中国特色,谱写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新篇章。
第二,最大限度团结了广大信教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凝聚力量。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从实践维度看,就是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引导工作,将调动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统一起来,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第三,总结历史经验,着眼现实问题,对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经验就是坚持了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基本方针,这是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宗教工作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国内宗教问题的阶段性特征对党的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体现了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的统一,既有力应对老问题,同时又能解决新问题,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与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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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赵成.习近平会见俄罗斯东正教大牧首[N].人民日报,2013-05-11(01).
责任编辑:潘宏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