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教委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中小学教师在5年内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学分的源头,則是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提高培训、进修学习、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学校举办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校本研修等所获得的学时。据介绍:不同的学时有不同的折算标准。各类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实践类课程、教研、科研、研讨交流、观摩诊断、追踪指导、网络学习、校本研修等原则上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此外,教师所参与的培训级别、学习成效、在培训中承担培训任务等要素在上述学时学分转换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权重加以体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