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组侵权问题研究

2017-06-09 15:55胡蓉
商情 2017年14期
关键词:字幕组合理使用著作权

胡蓉

【摘要】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字幕组逐渐成为推动海外影视剧国内传播的一大方式。拥有更大自由度和创造性的国内网络字幕组以本土性、及时性和免费性赢得了一大帮网络受众和粉丝,但与此同时字幕组又处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灰色地带。本文从字幕组的行为到底是违法还是合理使用角度来分析是否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以及提出相关建议调和字幕组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字幕组 著作权 合理使用

一、字幕组的概述

字幕是指以文字形式显示电视、电影、舞台作品里面的对话等非影像内容,也泛指影视作品后期加工的文字。字幕组,即是指将这类外国影视作品的对白从日语、美语、韩语等外语翻译成简体或繁体中文字幕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字幕组字幕组一般由影视爱好者根据个人兴趣所组成,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有少数字幕组成员为了个人利益与盗版业者相勾结贩售字幕。

二、字幕组的侵权行为

(一)影视字幕组的侵权现象

字幕组经常构成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具备主观上“未经许可”及客观上“造成损害”这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方面来看,由于翻译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任何人翻译作品,都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除非存在例外情况,即在一定条件下,与国家重大利益相关,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而无须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影视字幕组明显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且翻译影视作品的行为显然与国家利益无关。尽管字幕组的无偿翻译行为没有获得利益,但因著作权人的潜在市场已经被侵占,实际上已经造成对著作权人的损害。所以,字幕组对国外影视作品是构成侵权的。

(二)字幕组直接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学界主要有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三种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若将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对字幕组行为的归责上,原告方只要证明被告在客观上具有上传未经授权翻译的字幕的行为,就能认定字幕组的行为是侵犯翻译权的行为。我认为该原则的适用,会造成著作权人滥用权利,可以任意地提出对字幕组的诉讼,不利于正常的私人之间的字幕文件交流。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在字幕组侵权这个问题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著作权人则要承担证明字幕组存在侵权的故意。这显然对著作权人不利。因为字幕组的翻译和上传行为都是通

过网络进行的,网络传播具有不确定性,一个被字幕组上传至某个不对外公开的网络储空间中的字幕文件,有可能被其中的用户转载到某个公开的论坛上。所以字幕组的主观过错很难被证明。

(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说字幕组的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但他们对于那些热播的外国影视剧的字幕翻译,在一定程度上既满足了国内相关观众群体的需求,又宣传了这些外国影视剧。确实丰富网络内容,促进网络文化的发展。如果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将严重的打击字幕组的积极性,压制网络文化的发展,而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有可能使得字幕组的侵权行为在网络上泛滥,著作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所以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可以使那些真正的只在一定范围内基于兴趣爱好传播字幕文件的字幕组不被法律苛责,而让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字幕组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字幕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OR法定许可?

首先,字幕组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吗?这也是字幕组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主要理由之一,他们认为,自己的作品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个人可以解释为本人、家人及朋友。字幕组将制作的字幕文件上传到网络上,已经将字幕文件处于任何人可以得到的状态,而不是仅限于本人、家人及朋友的使用,因此,《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字幕组抗辩的理由,所以说字幕组的翻译并上传字幕文件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其次,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主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场公平的考虑等原因,主要表现为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字幕的目的主要在于发布到公开的网络上和网友共享,并非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市場公平的考虑等原因,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四种法定许可之一,因此,字幕组的翻译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法定许可。

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认为字幕组的翻译与上传字幕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三、字幕组侵权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通过有合法授权的视频网站取得授权

影视字幕组可以选择与有合法授权的视频网站合作的方式,通过视频网站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排除其翻译行为的违法性基础,在排除自身侵权的同时,取得合法的著作权,并可以利用法律对著作权的规定,有效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免受他人侵犯。

(二)建立统一的字幕组管理协会,集中取得著作权许可

我国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字幕组管理协会,统一向国外取得著作权许可,并合理管理因字幕组著作权引起的纠纷。这样字幕组既可以免受侵权人的嫌疑,又可以借助统一的上层管理者来防止自身被侵权。

(三)立法明确规定惩罚商业化字幕组的帮助侵权行为

我国也应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帮助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以法律手段惩处商业化的字幕组与盗版商的勾结行为,阻断字幕组因费用支出困难而违法帮助盗版商实施侵权的帮助行为。对商业化字幕组帮助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进行处罚,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四、结语

字幕组这个至今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组织既为众多民众打开了方便之门,又无法摆脱侵权者的尴尬身份。我国应尽快对字幕组的活动加以规制,加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字幕组行为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同时又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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