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十八年私吞一亿五千万元

2017-06-08 11:55胡印斌
杂文选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集体企业刘大伟公共利益

胡印斌

有一名村干部,在十八年里将村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渠道转移、侵吞,变为私有,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五千万元。此人就是安徽淮北市烈山村党委原书记刘大伟。出逃美国的刘大伟归国被抓后,好多村民放炮庆祝。

一个村书记,居然能够贪腐侵占集体资产一亿五千万元,“胃口”够大,也够“能干”的。在朋友圈留言和网友跟帖中竟然不乏艳羡者。是人们已经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了吗?难道公众对于类似的“大官大贪”“小官巨贪”已经失去了新鲜感,只剩下了对金额的好奇?

当然不是。无论“大贪”还是“小贪”,其所侵占的都是民脂民膏、公共利益,要说公众不在乎、不愤怒,显然是说不过去的。问题是,愤怒之余,公众更关心的是,为什么一个小小村官可以在十八年里蚕食鲸吞一亿五千万元却无人过问?各类监管制度、约束机制、举报渠道为什么统统失灵,直到刘大伟赚了个脑满肠肥,在安徽省委第五巡视组的介入之下才捅破了这个脓疮?

所有的问号,其实都可归结为一句话:负责监管的“上级”去哪了?

刘大伟一开始担任村集体企业友谊二矿矿长,他大肆侵占公共利益就此开始。刘大伟不仅是一名村干部,还是一名标準的商人。他之所以有能力私吞巨款,跟村企业的营利能力是分不开的。即便是集体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企业厂长(经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企业所有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体企业何以成了管理者自家的“摇钱树”?

刘大伟把村集体的矿装进自己的口袋,疯狂聚敛,就算上级一时不知情,也不至于闭目塞听十八年之久。报道说,刘大伟后来担任了村书记,据说是因为落实上级拆迁任务时手段强硬,那么,除了“拆迁给力”之外,有没有利益输送的问题?

【选自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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