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有媒体报道说,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村,有一名“巨贪村官”,据检方起诉认定,在十八年的时间里,这名村官将村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渠道转移、侵吞,变为私有,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五千万元。
这个巨贪村官名叫刘大伟,据说原本甚至都不是烈山村人。但就是这个通过联姻而至的外来户,在老一辈人的印象里,却是个特别“会来事”的人。当然,这里所谓“会来事”,并非是对普通村民“会来事”,而是“受到了领导的重视”的“会来事”。有了“领导的重视”,才有“后来他一步步往上爬,当上了友谊二矿的矿长,后来又当上了村委委员、村党委副书记、村党委书记”。
在已有的贪官档案里,许多贪官,尤其是市、县以下的贪官都有领衔乃至亲自上手拆迁的经历。刘大伟也是其中之一。通过拆迁,只要够狠——用狠心下狠手,就可以方便快捷地累积资本,既可自留,也可上贡;既可通过上贡为今后仕途铺垫好台阶,也可通过上贡平息拆迁带来的负面影响。明乎此,才可知道为什么有的贪官不惜让百姓家破人亡,也要绝决拆房毁屋的原因。
报道称,“刘大伟从矿长升到村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有一部分原因是他在两次拆迁过程中的表现‘优异。在上级领导眼中,他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而在老百姓眼中,却是另一种模样,按照村民们的说法,当年他是‘暴力拆迁”。“正是如此,刘大伟成了上级领导眼中的‘能人,对他继续委以重任”。而就是这个“上级领导眼中的‘能人”,“我们老百姓满肚子怨恨,但没有人敢说,就是因为他手段硬,谁不听话就治谁,甚至还指使社会人员打人”。
至此,問题不是再清楚不过了么?什么“会来事”,什么“能人”,什么“优异”,其实都是因为“领导的重视”,都是因为他是“上级领导眼中的‘能人”。十八年里,刘大伟把集体煤矿变成自家的“自留地”,“把矿厂几个关键的岗位,都安排了自己人管理”,“每年,刘大伟只给村里上缴很少一部分资金,而剩下的资金怎么处理,可以说全都由他说了算”。也是在这十八年里,刘大伟“将大部分资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安排妻子前往海外生活”,“在南京、上海、美国等地都购置了多套房产,他的儿子、儿媳以及其他亲戚名下,都有多套房产……”
十八年时间不短。刘大伟在十八年里步步高升,日富一日,飞扬跋扈,作恶多端。那么,成就刘大伟如此“伟业”的“贵人”究竟是谁、是哪些人呢?这期间,难道就没有一个“上级领导”发现刘大伟的问题么?
【选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