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决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使“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
多证怎么“合”?唯一的“身份证”怎么拿?企业群众将少跑哪些腿,享哪些便利?为您梳理——
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 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
☉ 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 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
☉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能向社会公开的尽量公开,打通信息孤岛。
☉ 各地区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 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 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 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