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结算造价内容的认识与研究

2017-06-07 01:13殷良福
科技与创新 2017年9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造价管理建筑工程

殷良福

摘 要: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工作时,一定要注意细节,慎重以对。只有这样,才能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工作做到准确无误。在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在对工程量清单结算造价展开具体操作时,怎样才能将电子表格和清单计价软件运用得恰到好处,且做到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建设标准与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要求配合无间,完美到位——这是所有工程造价师务必思考探索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造价管理;建筑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7.09.079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在实际应用中,必需掌握这5个方面的操作要领,并加强这5个方面的整体结算应用,方可成功实现并圆满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准确无误,而更好地为企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 结算造价应注意的细节

遵循比对建筑项目在各个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造价管理内容,阶梯式分层次按步骤完成所有工程造价的总结计算工作。只有圆满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工作,方可优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取得卓尔不凡的突出效果,从而有力保障建筑工程成本的充分管理、合理控制、科学运用。

在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在对工程量清单结算造价展开具体操作时,将电子表格和清单计价软件运用得恰到好处,且做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建设标准与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要求的配合无间,这是所有工程造价师务必思考探索的关键所在。

2 对结算造价的分析

清单招投标项目内的结算造价通常占该项目结算总造价中较大的比例。对于施工完成的实际清单项目,当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所描述的项目特征无出入时,需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法”来进行结算,这也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条款的要求。此处所指的已有综合单价,便是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做的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计价软件中为了达到固定单价的目的,必须细致、认真地遵循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用补充定额的操作键录入各清单项目的人材机费用,同时,按投标时的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设置,才能保持结算时的清单综合单价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相符,才能防止因清单项目及下挂定额子目的工程量变化而造成综合单价也随之变化,从而未能满足固定单价的要求和标准。

根据以上步骤完成招投标清单项目内各清单项目的固定单价操作后,将其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软件即可。

3 清单组价重新结算、造价分析

相比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项目内的结算造价内容,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造价本质上是针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实际完成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原有的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清单项目特征相左的部分内容。

如果实际完成的清单组价造价内容与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清单组价特征存在明显出入,甚至这种现象已经涉及到了某些清单内容的本质以后,针对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计算方法就已经无法有效地在参照原有招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报价项目,施工单位需要重新采用新的定额计算方法,重新进行造价计算工作。同时,对于此部分的材料单价,招投标清单上项目的具体施工时间的当期价格或工程项目整体施工期间的材料平均价格进行换算。

通常情况下,凡是涉及到招标预算控制价文件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对比的造价结算工作,让利系数=1-投标报价总造价/招标预算控制价总造价。

如果实际完成的清单组价造价内容与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清单组价特征仅仅存在较为简单的不符,则再次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内容,完全可以参照原有的招投标文件中清单项目的单位报价来进行结算,只需要进行少量修改,就能有效实现对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计算工作。

4 对价差调整造价之研究之思考

价差调整造价部分针对的是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机,当它的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含糊其辞的,应按各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调整——禁止承包人过大或无限制承担市场价格风险的不合理现象出现。

部分需要价差调整的施工内容在进行价差调整时采取的方法如下:①施工单位应该将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造价结算内容以及其范围下的定额子目,加上已经经过审定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量,全面考量并完成相应的工料机用量。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工价格按照相应地区的建筑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力度究竟多大,而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机械价格通常都拒绝调整。②施工单位应針对上一环节中计算出来的整体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完成对工程量整体报价内容中材料、用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完成对不同施工阶段材料的不同平均价格的计算,进而利用相应的计算公式完成对单价在投标阶段、验收阶段的变化幅度的分析和计算,针对符合工程规定,可以进行价差调整的工程材料内容进行相应的价差调整。通常情况下,并非补全所有超过基期单价的差额,而只需将超出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差额补足即可。

5 对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分析

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部分针对的是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清单工程量。对于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某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某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调整原则通常为: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比原综合单价低,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比原综合单价高——这保证了承包人成本中的间接费用的固定成本方面的投入,不会因为清单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引起明显的变化。合同中应该约定调或不调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及单价的调整百分比。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则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可按工程量变化的10%作为风险幅度范围,从而有效防止由于招投标清单内容上相关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固定人力成本出现的大变化。

6 措施费调整造价分析

措施费调整造价是工程建设验收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造价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注意控制好措施费调整的幅度。在新的工程措施费用中,部分在原有措施费用中原本就有的依然按照原有措施费用的标准进行结算;而部分不包含在原有措施费用范围中的措施费用,则依照项目建设期间的具体情况完成相应的造价结算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本项措施费用的调整一定要经过发包人确定后方可执行落实。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其本质上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全部造价管理范畴的概况总结归纳,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工作时,一定要注意细节,慎重应对,才能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工作做到无可挑剔。

参考文献

[1]杨屹巍.谈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J].科学之友,2009(11).

[2]邢有红,达海清,曹伯祥.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造价管理[J].价值工程,2013(09).

〔编辑:张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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