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会会
摘 要:近几年,在我国持续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的大环境下,全国消费金融交易规模呈现大幅度增长,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展开了爆发式增长现状。在社会资本不断参与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局面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传统消费金融模式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为此,要在市场竞争中找出各参与主体自身的优劣势,实现传统与新兴消费金融模式的创新融合发展,促进消费金融业务的稳健经营,互补发展。
关键词:消费金融;商业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
我国自2009年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业务,到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业务推广至全国,并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使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契机。伴随着年轻人逐渐成为市场消费的主体,其消费观念的升级和消费需求的提升,大大促进了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
一、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监管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使得消费金融业务的试点工作顺利展开。2013年,随着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民间资本逐步参与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和业务开展,满足了消费金融公司的深化发展。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放开市场准入,将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业务推广至全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实现了消费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错位竞争、互补发展。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消费金融领域创新发展的重视程度。发展消费金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数据咨询机构艾瑞最近发布的《2017消费金融洞察报告》数据可知,2013年至2016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规模由60亿元增长至4367.1亿元,实现了交易规模的高速增长。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迅猛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政府对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大力扶持,为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逐步多元化,已经由以P2P为主发展到以电商和网络分期平台为基础,参与企业的类型和数量均有了大幅度提升;三是消费金融服务市场和群体不断拓展,新兴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带来了消费需求和消费观念的升级,促使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爆发式发展。
与此同时,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的传统消费金融服务主体也不甘示弱,紧跟潮流变化,积极抢滩消费金融市场,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力求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发展优势。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还是农村商业银行,都积极创新,结合各行自身特点及优势,充分整合内外资源,推出了符合自身发展的消费金融模式。
以诸城市为例,由于县级市目前还不存在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消费金融业务仍然由商业银行发挥核心作用。各商业银行根据诸城市消费客户群自身特点,结合各自经营优势,积极创新,围绕家庭、白领、大学生等消费群体的消费、生活、教育需求,形成了以家庭贷、精英贷、信用贷、汽车金融等为主的多种消费金融发展模式。消费金融贷款规模、服务群体数量均呈现出较快发展规模。
二、发展消费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展消费金融,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拉动消费增长,促进消费升级,对稳增长、调结构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企业及电商平台都成为了消费金融行业的重要参与主体。各主体在业务模式和服务群体上各有特色,又各有弊端。这种多层次的消费金融市场在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主要的问题表现在:
1.消费金融产品单一,消费贷款总额较低。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主要还是集中于住房按揭贷款和以房地产抵押为主的消费贷款、汽车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创新性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较少,产品较为单一。且县级市各商业银行受监管权限的影响,缺乏信贷产品创新的自主性。多数商业银行消费贷款总额不足全部贷款总额的20%,比重小,发展不均衡。
2.消费金融业务分散,尚未形成系统性管理体系。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比较分散,没有专业的消费信贷部门经营此项业务,缺乏系统性的消费金融业务体系。有些金融机构对发展消费金融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消费金融的重要性,制约了消费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缺乏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尤其是个人征信体系。消费金融的业务主体以个人消费为主,个人征信情况对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由于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完善,许多个人征信信息分散于多个部门难以统一呈现,使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展消费金融的同时很难准确把握客户的全部信用状况,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
4.服务群体不完善,尤其是农村市场亟需开拓。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以传统消费信贷业务为主,多数还是集中于有抵押物的房贷和车贷,针对大学生、农民、退休职工等服务群体的消费金融产品较少。且根据经济群体分析,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但针对农村市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业务主要集中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及村镇银行,其他机构涉及较少。
以电商平台、P2P、分期购和现金贷平台等为主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
一是审核简单、放款门槛低。这就使得许多征信情况不良的人群成为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服务群体,若平台风险控制不严,极易导致信用风险难以控制。
二是重复授信问题较为突出。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日益增加,且办理消费信贷条件和门槛宽松,一个客户可能会在很多的消费金融平台办理业务,一个平台也可能多次为同一客户授信,导致过度借贷问题严重。
三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安全性难以保证。这种安全性包括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应用安全、平台系统安全等多个方面。如何在风险性较高的互聯网金融平台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是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发展消费金融的意见建议
随着大量社会资本的参与,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和经营模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综合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商业银行应依托自身优势,在加强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同时,加大消费金融产品业务的创新力度,打造差异化竞争,满足客户更多的需求。要及时推出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消费金融产品,向消费者宣传推荐。同时,建议监管层适当放松对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发展方面的监管权限,给予他们更大的自主性,提高各行发展消费金融、创新消费信贷产品的积极性。
2.不断拓展消费金融市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并不普遍存在,多数地区发展消费金融业务还需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核心作用。尤其是县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消费贷款产品和相关配套服务,可以尝试与优质实体商家进行合作,拓展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研发符合农户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促进农村消费金融大发展。
3.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增长,离不开消费者良好的信用。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尤其是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对发展消费金融至关重要。应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整合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各种信息,以全面反映消费者个人信用状况,确保消费金融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4.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必须依托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这就要求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维护互联网金融稳定。各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主要参与主体,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和风险控制,积极配合监督管理,共同营造稳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