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敏
我一直主张对景区实行分类管理,即公益型、市场型、混合型。
公益型景区指具有明显社会公益价值,“优中选优”的景区,如故宫、黄山、九寨沟等,其旅游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是自然垄断产品,也是全国乃至人类共同所有的财富。这类景区应免费或少收费,力争让全民公平共享,避免垄断利润,避免对低收入人群不公正。
市场型景区指不依托所在地传统的旅游资源,依靠开发商投入资本、土地、文化创意等旅游发展要素,产生市场价值的“无中生有”的景区,如欢乐谷、迪士尼、环球影城等。此类景区的旅游资源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和较大风险性,是纯市场化产品,门票价格决策完全是市場行为,可采用“谁来就向谁收费”的方式,政府不承担额外责任。
混合型景区指依托所在地的森林、一般人文古迹等国有资源,同时也依靠开发商投入资本、土地、文化创意等旅游发展要素,产生市场价值的“平中见奇”的景区。这类景区占中国全部1.5万多个景区中的大多数。此类景区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在从旅游资源转化成为旅游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或投资商高成本投入,因此门票定价必须部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同时又要面对供求关系的影响,政府又不能过度干预,一定幅度的价格升降属于正常现象,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管理。
以上所言,是从资源属性、开发建设、成本投入等因素出发,对景区进行的横向分类,有利于形成产权安排清晰、责任归属合理的科学的景区门票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