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共体”开启基层医改新时代
何继明清华大学中国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都要积极开展‘医共体’改革试点”。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2017年大力推广的不是先前的“医联体”?
医共体与医联体有哪些不同呢?医共体机制可以避免医联体的弊端吗?
“医联体”是指在公立医院改革中,一定地域内不同类型、层级的公立医疗机构组合起来,成立医疗协作联盟或组建医疗集团,成为利益共同体。目前“医联体”分为两种:“松散型医联体”(技术协作联盟)和“紧密型医联体”(医疗服务集团)。
关于“医共体”,学界还没有权威定义。根据安徽省天长市和深圳罗湖区试点实践,其内涵主要是县域和城区基层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进行区域卫生资源有机整合,以县(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成立健康服务协作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配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医共体集体名义与辖区居民签约,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流程的健康卫生医疗服务。可分为县域医共体和城区医共体。
天长市的“县域医共体”,以3家县级医院为牵头单位,分别与基层卫生机构签订结对协议,组建3个县域共同体。并整合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区域信息系统(HIS)、影像、检验、心电、病理等5大中心,实现医共体内信息互通、检验结果互认、远程会诊协作,为推进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撑。
罗湖区自2015年启动“城区医共体”试点,最具创新性的做法包括:(1)区属医疗机构权力重组。取消区属全部医疗机构(包括5家区级医院和35家“社康中心”)的法人身份,组建新的法人实体——深圳罗湖医院集团,由区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院长;(2)5家区级医院住院病区医疗收入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以医院集团当年签约居民在上年度实际发生住院费用总额为费用总量包干基数,超额不补,结余留用;(3)统筹财政补贴。2.8亿元财政补贴全部交由医院集团统筹安排,补贴标准向社康中心倾斜。
可见,医联体与医共体虽然一字之差,内涵却明显不同。
医联体突出特点是大医院联合基层医院。某一家三甲医院为龙头,若干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跟从,组建“3+2+1”医疗联盟,以协议作为联盟纽带,以疑难重症医疗业务定向转移为核心任务。
医共体突出特点是基层医院之间的“2+1”资源整合,原则上没有三甲医院参与,多家基层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抱团成为一个新的整体,重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形象。
虽然医联体和医共体两者都基于医疗资源存量整合,都可能形成规模经济的较高效益,但是,由于相关主体的职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差异,两者之间不应该被替代。医联体的龙头三甲医院是以医疗为专业的,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应该覆盖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和基本医疗。医联体在职能定位方面存在矛盾,难以调和,基层卫生机构很容易受到来自医联体内部的冲击。医共体的相关方都是基层机构,职能定位共通性多于差异性,实力有差别但不至于太过悬殊,相互之间基本关系从竞争转向联合,共享规模经济红利和品牌效益。
总的来看,医共体改革是医联体模式改革试点后的纵深发展。每个医共体可与多家三甲医院组建松散型医联体解决疑难重症定向转诊,进一步形成医共体与医联体的关联。
天长和罗湖的医共体雏形已现,还会继续向前发展变化。医共体与医联体等两种新机制的有机组合,形成全方位覆盖签约居民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等形态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机构,笔者称之为“卫共体”。可以预期,“卫共体”兴起将对医保就医管理和支付创新提出新要求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