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人们的追求。刑事侦查对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通过对现阶段刑事侦查工作的实施效果上来看,我国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速度相对较快,但是从实施的实质上来看,还有较多的改进空间,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公民音速拳的保护工作。本文主要是从公民隐私权的角度,对刑事侦查案件进行分析,提出了目前刑事侦查中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保护策略。
关键词:刑事侦查;公民隐私权;保护
本文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YJSCX2016-148HLJU)。
当前,我国的刑事侦查工作与以往的工作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加大了对科学技术的应用力度,刑事侦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作案现场高度还原、指纹的提取和遗留物的检测等工作。但是在刑事侦查案件开展过程中,公民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导致公民的隐私权出现严重泄漏现象,给案件的顺利侦破造成严重的后果。当前是网络化社会,公民的隐私权无法保证,导致公民会承受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无法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 刑事侦查与隐私权概念
1.刑事侦查。刑事侦查主要是指运用制裁的形式对社会上的违规事件进行惩处,以此来增强社会公众的信心,鼓励公民要遵守刑事司法系统。同时,刑事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法律程序,要求刑事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办理各项刑事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专门工作调查,并实施强有力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时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需要经过侦查后,才可以进行起诉和审判[1]。
2.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人身基本权利,主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一种人格权,不应被他人收集、非法侵扰、利用和公开,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和隐私的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度具有决定权。
2 刑事侦查中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搜查措施与隐私权问题。从刑事侦查案件执行的表面上来看,我国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刑侦民警同意后才可开展,要求公民要密切配合公安机构开展刑事侦查工作,需要将搜查工作作为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吧,成分发挥刑事侦查的重要作用。但是民警在实施过程中,常会出现片面执行情况,导致公民的隐私权遭受到严重的威胁。例如,公安机关民警搜查房屋的行为不合理,导致房屋局面混乱,甚至破坏了很多关键性的重要部件。该种形式侦查形式,成为舆论的关注焦点,在短时期内无法得到纠正[2]。首先,搜查措施自身的不科学,导致个人的隐私权遭受严重的泄漏,会给社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其次,搜查工作没有将隐私权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公安民警随意搜查个人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心理和身体。
2.讯问、询问与隐私权问题。刑事侦查事件在近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案件的侦破速度很快,但是由于对公民隐私权的不尊重,导致给案件的侦破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讯问主要是指针对案件嫌疑人而采取的一定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混淆的问题,导致公民在面对讯问及询问过程中,不得已说出一些隐私问题,但是这些隐私对案件的侦破却没有提供较大的帮助,公安机关人员该种讯问方式会对社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在讯问方面,虽然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和线索,但是由于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不同,导致案件的信息和线索获取方式不合理,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甚至会出现严重的暴力执法现象,常会出现案件嫌疑人错误引导和殴打行为,导致冤家错案现象频出。
3 刑事侦查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策略
就目前来看,普通公众对刑事侦查的认识程度呈现出降低趋势,在现实刑事侦查过程中,公众与侦查工作出现冲突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问题,许多公安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但收效甚微,公民隐私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针对上述中分析的刑事侦查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旨在充分保障公民隐私权,避免对社会和国家带来负面影响。
1.做好公民隐私权立法工作。法律硬性规定措施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积极做好公民隐私权相关立法工作,尤其对刑事侦查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公安机关刑侦民警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隐私权,一旦违背此规定,则应当严加处罚,严重时要要进行调离处理,净化刑侦队伍,杜绝各种冤假错案的产生,不能让刑侦民警打著破案的旗号而弃公民隐私权于不顾;另一方面,公民自身应当对自身隐私权有所了解,对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关注,对于涉及到自身隐私权的规定有所认识,当自己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时候,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此外,国家应当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调幅、手册发放等方式来让公民尽快了解隐私权相关法律条文,提升其保护自身隐私权的意识。
2.规范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行为。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不重视是导致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从而产生一些侵权行为,因此,应当积极规范侦查机关及侦察人员的行为,实现对公民隐私权的全面保护[4]。侦察机关及刑侦人员急于破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以侵害公民隐私权为前提来收集证据和破获案件。因此,侦查机关应当积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刑侦人员执法加官,建立侦查行为申请和审查机制,真正杜绝刑侦过程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刑侦人员往往为了收集证据、尽早破案而侵害公民隐私权,不仅会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泄露,还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民隐私权,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立法,细化刑侦过程中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另一方面要规范刑侦人员执法行为,以此来实现对公民隐私权的全面保护。
参考文献
[1]曹锐. 技术侦查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2012《刑事诉讼法》修订案为背景[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3,05:33-36.
[2]赵梦霞. 刑事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审查机制[J]. 法制博览,2015,10:107-108.
[3]郝小辉. 刑事侦查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探究[J]. 法制博览,2016,27:185-186.
[4]邹岗. 刑事侦查中被害人隐私权保护之完善[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8:293.
作者简介
姚李佳(1992-),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黑龙江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