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15年11月29日中午,高中生郭某来到位于广西省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的一台ATM柜员机前办理业务,期间将一瓶未喝完的可乐倒进柜员机的进出钞口,致使该ATM柜员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检修时发现,因可乐淋坏的部分零件无法修复,需采购新备件更换。经鉴定,被毁坏的ATM柜员机修复所需费用为41143.4元。2016年5月4日,大新县公安机关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提供的线索,依法传唤了郭某。
[问题] 此案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评析]
郭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青春期健康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