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亚乐
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骨外科 郑州 450000
后路手术内固定治疗脊柱骨折效果观察
董亚乐
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骨外科 郑州 450000
目的 探讨后路手术内固定治疗脊柱骨折的效果。方法 选取60例脊柱骨折患者,随机分为2组,各30例。对照组采用常规开放内固定术,观察组应用后路内固定术,对比2组手术效果。结果 观察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与术后疼痛评分及并发症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患者,治疗效果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后路手术内固定治疗脊柱骨折,较常规开放内固定术手术时间短、并发症低、康复快,效果满意。
后路手术内固定;脊柱骨折;临床效果
脊柱骨折是骨科临床的常见创伤性疾病,具有病情急促而危重、致残及致死率高等特点,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1]。需通过手术进行复位、固定脊柱和纠正畸形,进而促进功能恢复。现就后路手术内固定治疗脊柱骨折的疗效进行探讨,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随机将2014-09—2016-01间我院收治的60例脊柱骨折患者分为2组,每组30例。对照组男14例、女16例;年龄23~61岁,平均41.36岁。观察组男15例、女15例;年龄21~62岁,平均42.09岁。2组患者的年龄及性别等基础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应用传统开放手术。全麻成功后取俯卧位。C臂X线透视检查脊柱骨折的具体情况,确定手术切口位置,常规消毒、铺巾。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钝性分离肌肉,充分暴露骨折部位。充分减压并清除碎骨。撑开骨折椎体,置入椎骨固定器,并压入螺纹固定。创面止血后缝闭切口。术后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观察组实施后路手术内固定。全麻成功后取俯卧位。C臂X线透视检查脊柱骨折的具体情况,植入椎弓根螺钉。充分减压后,常规复位骨折和进行固定,并酌情行自身髂骨植骨,确保植入骨的完全融合。创面止血后置入引流管,缝合切口。术后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1.3 评价指标 比较2组患者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术后VAS疼痛评分及并发症。随访6~12个月,对疗效进行评价。显效:骨折完全愈合,活动能力基本恢复。有效:骨折基本愈合,活动能力部分恢复。无效:骨折未愈合,活动能力未恢复[2]。
2.1 2组手术时间、出血量与疼痛评分比较 观察组手术时间、出血量及VAS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2组患者手术时间、出血量与疼痛评分的比较±s)
注:与对照组相比,*P<0.05
2.2 2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 对照组显效16例(53.33%),有效6例(20.00%),无效8例(26.67%),总有效率为73.33%;观察组显效24例(80.00%),有效5例(16.67%),无效1例(3.33%),总有效率为96.67%。2组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0.05)。
2.3 2组术后并发症比较 观察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2组患者术后感染并发症比例的比较[n(%)]
注:与对照组相比,*P<0.05
脊柱是人体最重要的支柱,具有平衡、负重以及吸收冲击与震荡等作用,从而有效保护内脏不受伤害[3]。脊柱骨折系脊柱遭受强烈的间接外力冲击所致,其中以胸腰段脊柱骨折发病率最高。但有文献报道[4],直接暴力因素(如车祸、砸伤及暴力打击伤等)也会导致脊柱骨折。一旦发生脊柱骨折,可造成内脏严重受损,甚至威胁生命。另外,严重的脊柱骨折会损伤脊髓,导致严重截瘫。开放式手术治疗脊柱骨折可有效复位骨折,纠正脊柱畸形。但开放手术操作复杂、出血多、术后疼痛剧烈,且易给患者造成二次伤害。后路手术内固定手术治疗中可通过残留的正常骨体,实现对伤椎部的适度撑开,利于达到理想的复位效果,提高三柱即刻稳定性,并达到充分减压的目的;同时具有创伤小、出血少、康复快等优点,能够降低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安全可靠。
本次观察结果显示,实施后路手术内固定的患者手术时间、出血量、疼痛评分及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均比接受开放手术的患者低,治疗总有效率高,与杨安栋等结果一致[5],值得临床应用。
[1] 庄会文,徐春福,马奎志,等. 60 例脊柱骨折经后路手术内固定治疗后的临床效果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4,9(1):51-52.
[2] 李开南,聂海,何智勇,等.后路腰椎间盘镜下胸腰椎椎弓根螺钉置钉技术的临床评价[J].中华创伤骨科杂志,2015,17(9):770-775.
[3] 张峰.后路手术内固定治疗脊柱骨折患者临床疗效观察[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5,26(16):3 741-3 742.
[4] 李金华.后路经伤椎置钉结合经椎弓根植骨治疗胸腰段骨折的效果[J].河南外科学杂志,2016,22(1):90-91.
[5] 杨安栋,陈秀民,孟庆民,等.后路手术内固定治疗脊柱骨折的临床效果分析[J].临床医学,2015,35(4):69-70.
(收稿 2016-07-30)
R687.3
B
1077-8991(2017)03-00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