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对策解析

2017-06-05 14:59张勇奇湛中林周方元江苏省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江苏农村经济 2017年2期
关键词:净收入财产性农民收入

张勇奇 湛中林 周方元/江苏省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增加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对策解析

张勇奇 湛中林 周方元/江苏省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促进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核心与关键。南京市高度重视农民增收,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民增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南京农村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经济新常态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将逐步成为农民收入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一、南京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特点

近年来,南京市在城镇化、现代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农民的财产、转移性收入远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体现出自身特色。

(一)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0-2015年,南京农民的人均财产性净收入由41元提高到925元,增长了22倍,年均增长率为23.1%,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由0.8%提高到4.7%。2000-2015年,南京农民的人均转移性净收入由96元提高到1902元,增长了18.8倍,年均增长率为22.0%,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由2.4%提高到9.8%,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中坚力量。

(二)财产性收入由较为单一平均向多元差异化方向发展。2000年,南京的农民财产性净收入主要以房屋租金为主,利息收入和集体分红仅占农民财产性净收入的8.8%。但随着财产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其分布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化。房租收入、分红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在农民财产性收入中占比逐渐增大,增长较快。到2015年,利息和分红收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和房租收入分别占农民财产性净收入的33.1%、26.1%和28.1%。储蓄性保险收入和出租农机收入分别占2.3%和5.9%。但与此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除了利息收入以外,缺少其它财产性净收入的可靠来源。

(三)转移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演变特征。随着社会养老制度的愈发完善,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逐年普调,南京农民的养老金收入增长迅速。2005年,南京农民人均养老金收入为44元,到2010年增长为168元,再到2015年,则迅速提高到1332元,近5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51.3%,在家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农村户中,85.9%可以获得养老金或退休金收入。同时,从2015年起南京市实施的耕地保护补贴政策,人均直接增收330元,在转移性收入中所占比重由微不足道提高到2015年的14.3%。另外,低收入家庭还有来自社会救济收入和补贴收入。

(四)转移性支出增长体现“新型城镇化”成果。近年来,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进城务工的数量和质量持续提高,享受到的社保待遇进一步规范,但同时,农民工“五险一金”的社保缴费支出也在快速增长。2015年,南京农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1038元,同比增长了31.6%,其中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2元,同比增长29.1%。

二、制约南京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受到制约。目前南京农民的财产净收入与城镇居民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一重要原因是农民拥有的城镇居民所不具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还有农机设施等方面的财产,未能充分转化为相应收入。

(二)农民转移性净收入增长受到制约。一是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部分抵消了外出务工寄带回收入。目前外出务工农民的消费主要体现在价格日益增长的食品和房租上,甚至还有部分考虑到子女教育费用,使得农民工收入需要抵消掉更多的消费。二是涉农补贴支持力度仍然相对不足。从总体来看,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对直接形成农民收入的投入总量仍然相对不足。除耕地保护补贴政策外,其它补贴项目,大多金额较少。三是社保收入高位增长面临较大压力。南京坚持“富民优先”战略,连年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保待遇,先后实现了社会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同标,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和报销标准,相关社保政策大幅度向农村居民倾斜,增长速度显著快于城镇居民。

(三)分析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时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财产与转移性收入增长的关键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努力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要素生产率,促进农村土地等资源增值,增加农民财富积累,是带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有效途径。坚持“四化”同步,在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推动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让农民享有更多改革发展红利,才能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二是转移性净收入横向比较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转移净收入绝对数的大小,主要受结构性因素影响。南京的转移性净收入绝对数在全省最低,主要是由于南京在“都市-郊区”模式下,绝大多数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地务工,这在全省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寄带回收入较少,且人均转移性支出大幅高于省内其它城市。

三、各地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增长经验借鉴

(一)苏锡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增长经验。一是苏州和无锡的农民收入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而南京农民收入近年来才实现赶超式增长,所以苏锡农民的财产积累更加厚实。二是苏州和无锡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分红收入较高。而南京的村均人口约是苏州和无锡的两倍,按人口平均的集体收入存在更大的差距。三是在转移性净收入方面,苏州农民的低保标准,一直保持着“高出一线”的做法,已达到750元/月,保持在全省首位,南通和无锡也已经达到700元/月。

(二)浙江农民财产性、转移性净收入的增长经验。浙江农民收入已经连续近30年位于全国各省首位。浙江一直贯彻“用钱生钱”的思想,以获得财产收入,同时还提出了扩大持股农民队伍的计划。在转移性净收入上,浙江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南京相关政策与之相比,无论是在筹资标准还是政府补助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发达国家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增长经验。欧美发达国家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财富有一定的积累后,财产收入已逐渐成为居民新的重要收入来源。南京人均GDP接近20000美元,约为2000美元标准的10倍,而财产性收入的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南京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很大,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比重的提升将是南京农民增收的一个大趋势。在农民转移净收入上,发达国家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是逐步削减农产品价格干预补贴、农业投入品补贴等 “黄箱”补贴,用足、用全诸如农民收入保障性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技推广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的“绿箱”政策。

四、促进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增长的政策建议

增加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必须着眼于做大社会总收入“蛋糕”,构建有效的“蛋糕”分配机制,挖掘农民财产增收潜力,扩充农民财富积累,提高转移支付力度。

(一)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二轮承包为依据,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是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长效的市、区、镇街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三是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参与产业化经营,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整合,统一经营,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份额进行分配。

(二)加快推进“物业富民”,增加农民物业收入。规划引领,结合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优化农村生产、生活配套,提升农民物业增值空间。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实施宅基地置换产权房时,可考虑在保障农民基本住宅权益的同时,结合农民物业需求,给予农民适度配套经营用房和租赁用房。整合农民闲置物业资源,探索农村公共租赁房交由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村集体承建、经营,丰富农民物业收入来源。

(三)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集体收益分红。一是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通过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造,让农民真正成为股民,提高农民在集体经济分红中的受益程度。二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创新。重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有偿退出机制,规范集体用地收益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三是提升集体经济实力。鼓励村集体加强资源开发和资产运营,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特色化发展路径,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四)开展投融资创新,提升农民金融性、投资性收入。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科学的理财观,提高理财能力,实现农民家庭金融资产的科学配置,帮助农民融资、理财增收。鼓励农民初始创业、非农创业、特色创业、集群创业,探索农民资金、股权、实物投资增值的有效途径,增加农民投资性收入。同时,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评价机制,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引导更多的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五)落实富民增收举措,增加农民财富积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城一体化发展,引导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配送、休闲农业等,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开辟农民增收新路径。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打通农业电商发展物流配送、电商体验最后一公里,积极发展智慧农业衍生产业,引导农民网上创业增收。提升农民从业层次,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强化农民创业引导;鼓励农民家庭投资创业或开展家庭作坊式创业;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强化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农民就业层次。

(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民收入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切实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在继续实施耕地保护补贴直补农户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民增收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补偿机制。二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就业、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均衡化布局。三是健全农村救助体系。扩大农村低保覆盖人群,突出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通过发展生产带动一批,转移支付扶持一批,改革红利覆盖一批,社会参与支助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落实精准帮扶举措,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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