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寅
摘 要 从现代音乐的发展情况来看,音乐作品的风格越发多样,因此,录音技术也随之得到发展,各种新型录音设备得以被不断地研发出来,各种现代录音技术也随之得到推广。从以往的录音工作来看,多为单声道的音乐录制,因此音乐录制人员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便是使用录音设备实现对音乐的记录,而无需进行音乐录制完成之后的后期制作,如此便使得录制完成的音乐作品显得过于单调,没有了原本的韵味。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录音技术同以往相比有了长足的长进,音乐录制人员除了必须掌握基础性的音乐录制技能外,还必须掌握如何运用后期处理技术对录制作品进行艺术性的处理,使所录制的音乐能够呈现出作品本来的韵味,以便听众获得优质的音乐鉴赏体验。
关键词 录音工作;技术;艺术;融合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4-0035-02
对于一名音乐录制人员而言,想要卓有成效地完成录音工作,必须对各种录音设备的功能做到准确了解,同时对人的听觉器官工作原理有着精准洞悉,唯有如此,才能使其在进行录音工作中高效地完成工作。有必要指出的是,任何优秀的音乐录制作品得以问世,不仅仅在于录音设备的先进以及音乐后期处理技术的高端,关键还取决于是否有优秀的音乐录制人员负责从事和完成此项工作。如若音乐录制人员有着杰出的创意,则将使其所负责录制的音乐作品更为动人,更能打动听众的内心。当然,音乐作品本身的品质也是重要的因素,如若一首音乐作品粗鄙不堪,则无论音乐录制人员如何优秀,所使用的设备如何先进,所应用的技术如何高端,也无法让平庸的作品变得熠熠生辉。
1 录音工作中的技术性因素
从人的听觉器官——耳朵来看,其可以帮助人实现对声音、声响的敏锐辨别。因此,如若音乐录制人员未能对音乐的音色进行合理的处理与加工,则将使所录制的音乐作品的声调显得单一、乏味,更易造成音乐配乐乐器的音调失真。有鉴于此,音乐录制人员应当注重对音色的科学处理。如通常男声的音调较为低沉、厚重,高音部分较少,故而在处理时可以采取3kHz频率加以补偿;女声通常较为高亢,音质略微尖锐,因此音乐录制人员应当采取400Hz频率加以补偿。
1.1 调音技术
作为音响师,首先必须同栏目组的主创团队先行沟通,通过有效的沟通,实现对演出内容、节目内容等要素的有效把握,进而能够按照主持人的风格以及具体的节目内容,合理地进行调音处理,以便使整场演出的效果更为出彩;其次,音响师在音量大小问题的处理和把握上,应当根据具体的演出要求以及演出内容进行合理选择。同时,音响师在调音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调音速度的高效性,并借助耳机实现对调音效果的实时分析;最后,音响师应当注意传声器所摆放和安置的位置,以免其同音箱靠近发出杂音。
1.2 延时混响器技术
在进行现场节目录制过程之中,音响师利用延时器与混响器,将为现场创造出特定的音响氛围,进而实现对现场气氛的带动与烘托。
1.3 均衡器技术
在后期录音制作过程中,均衡器发挥了重要的效用。音乐录制人员借助均衡器技术,实现对不同频段的精准调节,从而改变声场所暴露出的不足,并且还能够实现对音质、音域、音色以及音调的有效修正和修复。从均衡器的频段来看,其一共涵盖了四个不同的频段,在实际操作中,音乐录制人员应当打开频谱分析仪,根据频谱分析仪显示的数值在EQ的左边旋钮的部分调节低切与高切,其作用在于隔绝人声音域外的噪音与杂音。再把点1横向拖动到大约120的数值上,把点4横向拖到约8000上(没有固定值,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调整),然后播放人声,根据频谱分析仪来调动点2与点3的位置。在前述步骤完成之后,便能够发现,经过均衡器处理的人声的音色、音质、音域以及音调较比处理之前有了明显的改善,显得更为饱满。
2 录音工作中的艺术性因素
2.1 了解要录制作品的特点
在录音工作开始之前,应该了解所要录制作品的主要特点,比如有的作品偏重于充沛的情感,这就需要营造一种亲切氛围。因此,可以在录音中使用均衡器,来改善原来声音的音色,同时使用混响器和延时器以增加亲切感和空间感。又如,有些作品或者乐器需要一定的群感,那么就可以为了增加某种乐器的群感效果使用加倍技术等。
2.2 对作品进行艺术处理
从音乐的录音效果来看,实质上能够凸显出一名音乐录制人员的音响美学造诣水平。如在录制四重奏音乐时,为了更好地表现出整体音乐情境,音乐录制人员可以借助传声器加以完成,从而使整体效果得到最佳诠释;音乐录制人員在录制戏剧作品时,则应当善于将京胡声加以拾取,并在所录制的作品中加以着重凸显,进而增强所录制的戏剧作品的音乐感染力。
3 录音工作中技术与艺术的融合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对于音乐录制人员的工作往往带有一定的认识错误,多数人认为,音乐录制人员所从事的音乐录制活动仅仅是一份工作而非一份事业,仅仅是一种技术而非一种音乐作品再创造的艺术。
在笔者看来,音乐录制人员所从事的音乐录制活动,毫无疑问具备了艺术的特征,原因在于,其并非是借助录音器材、录音设备,依托相应的技术,简单地实现对一首音乐作品的录制,而是以其自身所具备的音乐美感以及音乐领悟能力,通过合理的技艺,将之以最佳形态呈现出来。因此可以说,将音乐录制人员所从事的音乐录制活动片面地视为一种技术的观点是十分错误的,如若音乐录制人员罔顾音乐作品的内涵,仅仅简单地对音乐作品进行技术处理,而忽视录音技术与技巧及其理论中对音乐审美的要求,特别是对可能控制音色的各种不同方法的研究,甚至于在高技术开发问世的初期毫无目的地滥用各种数字化技术,这实在是有违音频技术当初研发的初衷和美好愿望,与艺术本身背道而驰。如此一来,便会因过于追求硬件性能的卓越,而忽视对软件的研发,则将无法使各类音乐录制器材真正发挥应有效用。
不过将音乐录制完全视为一门艺术的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原因在于,音乐录制人员在从事音乐录制活动过程中,必须根据所录制的作品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构思,但其在构思完成之后,必须在一定技术的辅助与支持之下才能够将其先前进行的构思加以实现。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音乐录制人员所从事的音乐录制活动,兼具了艺术与技术的双重特性。在音乐录制活动中,音乐录制人员既要秉承自身的审美旨趣、审美格调,对音乐作品的内涵进行分析,以便在心中明确如何在录制过程中将作品的精髓诠释出来,同时,音乐录制人员又要依托一定的录制技术,将其先前的想法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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