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市纪委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党的纪律……”2016年11月,琼海市东太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欧宗壮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要从一张疑似问题发票的线索说起。2016年8月,琼海市纪委在例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东太学校于2013年8月以购买饮料为名开具了一张9700元的大额疑似问题发票。对此,市纪委工作人员立即赴该校对当时入账报销凭证进行核查,没有发现该发票入账报销,却意外发现该校于2013年7月20日用公款报销海南某景点旅游门票发票24张共计922元。基于这一具体线索,琼海市纪委立即对东太学校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東太学校领导班子于当年6月以教研活动为名组织23名毕业班任课教师以及2名家属共25人,由欧宗壮及2名副校长带队到海南某景点参观旅游。旅游期间,全部门票、住宿及用餐等费用共计9087元,均由公款支付。活动前,欧宗壮还反复叮嘱有关人员带够钱,确保有关花费的正常支付。
问题查实后,琼海市纪委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责令参与违规公款旅游的人员全部退赔违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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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例行检查,挖出3年前的一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琼海市纪委的深挖细查贯彻了中央关于持之以恒反“四风”的要求,体现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和纪律的刚性。欧宗壮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出台后,依旧使用公款搞“体恤下属”的活动,认为“问题不大”,终是没有逃脱党纪的惩处,教训值得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