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否当入党介绍人?
答:根据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当入党介绍人。除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者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他对被介绍人的情况了解,确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而申请入党者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党介绍人。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当入党介绍人时,要认真考虑他是否能负起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问: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未去指定党组织报到,且1年多来未与党组织联系、未过党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能否为其重新转移组织关系?
答:中央组织部2004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單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到指定单位党组织报到,也没有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等党组织,如系本人不懂有关规定,理应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也可向有关部门咨询,若没有这样做,且在长达1年多时间里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这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其行为已构成自行脱党,应当按党章规定予以除名,不能再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责任编辑/许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