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完善研究

2017-06-05 08:49张飞鹰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0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竞争

张飞鹰

(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完善研究

张飞鹰

(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中共有的法律制度,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内反垄断法虽然对豁免制度进行规定,但是其可操作性不强。对此本文首先就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主要功能展开分析,而后给出了完善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措施。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完善

一、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主要的功能

发垄断法的主要作用是促进竞争、打击垄断、抑制限制竞争行为,未发垄断豁免制度则是对于那些对于竞争有害但是对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规模经济垄断有益的行为给予放行。上述两种制度在反垄断立法中相互依存,主要由于豁免制度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补充反垄断法。

豁免制度修补反垄断立法技术方面的不足。现阶段世界各国应用的大都是概括式、列举式的立法模式,能够较为有效的给出各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但是世界各国在反垄断立法中并未明确的界定“垄断”的含义。而且因为反垄断法有着较强的政策性,纳入反垄断法范围的因素受到国际政策、经济形势、国家政治的影响。所以,那些行业或者行为属于合法垄断,也有着一定的政策性,通过豁免制度将合法与非法垄断进行区分,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豁免制度修补反垄断制度利益取舍单一的问题。反垄断法的作用是禁止垄断,进而达到自由竞争的目的,反垄断法有着很强的政策性,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就有着一定稳定性。为了使得反垄断法更好适应社会的发展,就需要豁免制度来补充,通过应用豁免制度,适当放行某些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把抽象整体经济需要及社会整体效益作为主要价值取向。有些行业如电力、铁路等垄断有着一定的合理性,这种垄断对于公共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更为有益,这也是豁免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豁免制度能够有效修补发垄断法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不足。发垄断法发挥其作用时,通常会和其他利益发生矛盾,例如在保护中小型企业经济自由过程中,就会对产业结构造成影响。所以法律在选择控制企业结合制度时,还需要选取适用除外制度,以便放行那些不利于竞争也不会整体经济产生影响的行为。

豁免制度能够避免资源浪费。过度竞争以及自由竞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通常导致经济出现周期波动,甚至引发经济危机。生产过剩,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资源浪费。竞争能够很好的配置资源,但是某些经济市场因为特殊性质,限制竞争才能够很好实现优化资源配置。不必要的竞争既导致资源的浪费,还阻碍着社会发展,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垄断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垄断还能够聚集资源,形成区位优势,提升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措施

1.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设计时的完善

《反垄断法》对于反垄断的豁免制度只做了简要分析,并未明确规定豁免程序。反垄断豁免制度和相应配套程序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用。为了完善反垄断豁免制度,在程序设计阶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豁免机构。对于处理反垄断事物的机构,法律已经对其作出规定,但是具体机构还未形成。反垄断法影响范围很广,也能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因此国内需要建立极高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反垄断法机构,进而确保反垄断法的高效实施。此机构需要具备法律赋予的准立法和司法权,并且需要有独立的财务预算和人事编制。

豁免程序。申请是豁免程度第一步,是企业制定限制竞争协议时将相关资料递呈至反垄断结构,申请获取反垄断豁免。此外,并不是所有豁免均需要通过申请,如果执法机构主动的调查某个限制竞争行为,发现其行为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且不需要制裁时,就能给予其豁免。为了监控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一般情况要求某些合并和协议需要向执法结构申请。审查为发垄断机构应用相关法律,结合国家政策评估垄断行为的过程。审查是决定能否给予某些限制竞争行为豁免的关键。为了保证裁决准确性,需要将调查权赋予执法机构。审查期间需要把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公开,进而有效的社会监督,给予当事人为自己行为辩解的机会,此外为了避免审查所需时间较长情况的出现,需要科学确定审查的时限。

2.完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其他建议

我国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制定既吸收了其他国家的经验还结合了国内国情,但是因为其实施时间不长,拟提出以下完善措施:国计民生垄断有其合理性,但是在联通电信反垄断之后,需要明确此类型垄断也有消极影响。随着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对于如公共行业等领域需要改革,需要适当解封某些公共企业的垄断,引入某些民间力量,建立健全合理的竞争制度。当然需要监督。检查民间资本,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其经营活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此外,对于某些垄断协议豁免有本身违法性,也有合理性,但是缺少较为系统的申报审查制度。所以需要建立健全反垄断豁免程序规定,让豁免的落成透明化、系统化,而且接受大众的监督。对于那些过度使用市场支配地位合理原则需要有更加明确的界定,可以适当引入国外对于个案豁免的先进经验。最后,世界各国均对农业生产给予豁免,但是对于规模较大的生产者、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等等活动中出现的垄断产品来源和哄抬物价等等行为相关部门需要给予充分的重视,而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业规范,避免出现农产品价格过高的情况。尤其是油价过高导致运输环节需要较高成本致使农产品物价上涨,这不仅对消费者利益造成影响,还损害了其他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三、结束语

为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升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需要完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较为平衡的衡量各方利益,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缩减交易成本,促进国内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可持续发展。

[1]董溯战.论反垄断法的适用豁免制度[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4,41(4):20-25.

[2]陈玉琴.论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完善[D].云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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