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东旭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设计艺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北京大栅栏地区杂院类型分析
楚东旭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设计艺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大栅栏地区作为北京旧城的典型片区,除了著名的大栅栏商业街、东琉璃厂街,还有密密麻麻的胡同及大小“杂院”。大多数杂院在最初原本是四合院,有一部分是解放后新建的工人宿舍。到现在为止,这些院落几乎都衰败,演变成为“杂院”。当下关于杂院的研究并不全面。杂院内部的空间面貌究竟如何?杂院的空间特征是否都差不多?关于这些疑问并没有系统的研究和解答。文章以北京大栅栏地区为主要研究范围,以杂院为研究对象,对193处大小杂院进行测绘之后,对其平面空间形态特征行分析和总结。并通过列举具体案例,阐述笔者的分类方法并比较类别之间的异同点,试图更清晰条理地呈现出北京大栅栏地区杂院的空间特色。
大栅栏;杂院;公共空间
北京大栅栏地区,自明代永乐年间形成廊坊头条、二条、三条、四条为骨架的商业街,之后600年一直发展演变存续至今。伴随君主集权制度在政治上的逐渐势微,在建筑上也影响到以北京大栅栏地区的四合院的居住形式。清代末年,尤其辛亥革命之后,原来的“独门独户式”院落格局逐渐被分拆出租,院内由一个家庭,一个家族变为几个、十几、几十甚至上百个家庭,从而形成“杂院”的居住格局,杂院内部俨然成为一个小社区。时至今日,经过上百年的历史变迁,一方面受政治环境的不断影响;另一方面杂院内居民后代的繁衍,加上不断增加的外来人口,院落内的杂院化情况越来越严重[1-2]。
随着杂院人口数量严重超出四合院的承载能力,现有的建筑形式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人口需求。住户的居住面积严重不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厨房空间、储物空间等功能严重缺失,同时,四合院的公共庭院空间的归属性质模糊,公共空间成为各家竞相抢占的空间资源。居室向外扩建,自建厨房,自建各种储物棚、堆放杂物占据空间……最终,杂院中的居民把公共空间通过加建房屋、堆放杂物的形式侵占瓜分,占为私有,留下一条窄窄的巷道空间。
笔者以大栅栏民居观察员的身份,采用测绘和拍照的方式实地调查了北京大栅栏地区杨梅竹斜街及南北两侧共14条街巷的203处建筑。研究范围为北京大栅栏地区三井社区的耀武胡同南侧院落、茶儿胡同全部院落、笤帚胡同全部院落、炭儿胡同全部院落、杨威胡同西侧院落、取灯胡同南侧院落、贯通巷全部院落,大栅栏西街社区的杨梅竹斜街全部院落、大栅栏西街北侧院落、青竹巷全部院落、抬头巷全部院落,铁树斜街社区的樱桃斜街北侧院落、樱桃胡同全部院落,大安澜营社区的桐梓胡同全部院落。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范围城市区位图
经过调查发现研究范围内的杂院之间形态相近但是又各有不同。依据杂院平面空间形态的特点,可以对193个杂院样本进行分类。楼房、无院房屋与杂院建筑在平面形态方面差别很大,不参与杂院的分类。本文依据平面空间形态特征将所有调查的杂院建筑进行了分类。研究范围内的杂院依据空间格局特点可以分成3大类:合院型杂院、排屋型杂院和复合型杂院。合院型杂院的建筑原型为传统型四合院。北京传统四合院布局方正,除了少数斜街上的宅子以外,大多都是方形平面,而且所有建筑都是正朝向,也就是根据各自位置不同分别朝向正南、正北、正东、正西(最多略偏1°~2°)。以正房、两厢、倒座为基础格局框架,再有耳房、抄手游廊、垂花门的增加和多进四合院的衍生。合院型杂院是因为作为一院一户的传统四合院,后来住进了十几户几十户甚至更多的居民而形成。因为北方民居坡屋顶的原因,垂直建造房屋的技术难度大、成本高,杂院中的住户只能以自家房屋为基础向外侵占没有归属的公共区域——庭院,四合院内部居民因为不断自建房屋而演变成后来的空间形式。排屋型杂院的原型为一排或者多排的房屋,没有传统四合院的建筑格局。这种类型的杂院有两种:一种是因为地形狭小无法建造标准的合院,只能盖三四间房留一条过道,最初是一家居住,杂院化之后,为了满足居住需求每间又都扩大了面积加建了厨房;另一种情况是,新中国成立后由旧城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建造的一排排平房作为职工宿舍,代代承袭至今。复合型杂院是由至少两个单一类型杂院或多种类型杂院混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杂院,一般规模较大。杂院并联杂院、杂院嵌套杂院,是这种类型的特征杂院分类。
对类型样式的杂院进行数量统计之后得到图2。
由图2可得到,大栅栏地区调研范围内的杂院经过类型归纳之后总数合计171处,合院型杂院合计125处,占总数的73.68%;排屋型杂院数量合计22处,占总数的12.28%;复合型杂院数量合计25处,占总数的14.62%。各类型杂院的数量分布很不平衡,合院型杂院的数量最多,占总数的五分之三。其中杂院数量最集中的类型是合院型中的集中式杂院,有90处,超过了杂院总数量的一半。可见合院型是本地区最主要的院落类型,合院型集中式是本地区最普遍的杂院类型样式。
图2 各类型杂院数量统计图
图3 建筑类型分布图
在调研范围内的3种类型杂院的分布状况中,合院型杂院数量最多,主要成片分布在区域北半部分的耀武、茶儿、笤帚、炭儿4条胡同中;复合型杂院主要分布在区域南半部分的杨梅竹斜街和抬头巷中;排屋型杂院数量最少,主要分布在杨梅竹斜街,在延寿街、抬头巷、樱桃斜街、桐梓胡同中也有分布,如图2所示。
根据公共空间①公共空间:文中的公共空间指的是杂院内部的公共空间,主要包括公共庭院,室内外公共走道等所有住户都可到达的场所。平面形态的不同又可以将上述3种杂院类型做进一步分类。本区域的合院型杂院依据内部公共空间形式特征,可划分为集中式、分支式和组合式3种形式。集中式杂院是公共空间被挤压成一条仅供通行的走道的一进或者两进院落,在走道联系房屋的入口门数量较为集中的部位形成略微放大的空间节点。以炭儿胡同15#院落为例(表1),此院坐北朝南,院中本来有9户居民共同居住,穿过门道,只有一条公共走道贯穿全院,联系各个房间。由于同时有5个相邻的房间出入口,在走道尽端与之相连,所以尽端空间略有放大。还有少数单进杂院的内部庭院相对开敞,并没有居民自建的行为。因为此类杂院与集中式杂院的原型一致并且数量较少,所以将此类杂院作为集中式杂院的一种变体,例如炭儿胡同24#院(表1)。分支式杂院与集中式杂院公共空间形式有很明显的区别,这类杂院的公共走道呈明显的分支状,例如耀武胡同22#(表1),此院为北入户的院落,穿过门道进入内部之后,公共空间向3个不同方向分支联系各房屋。分支式杂院也有一种特殊形式,一部分加建建筑不依附于主要房屋,而是单独建在院落中间,将杂院庭院空间分割为“回”形走道。以这类空间形式为主构成的杂院,数量只有3个,分别是耀武胡同6#、茶儿胡同13#(表1)和樱桃斜街27#。还有一种传统型杂院空间形式为组合式,是以多进深的四合院空间格局为基础,集中式杂院和分支式杂院相组合。组合形式包括:集中式+集中式、集中式+分支式。以炭儿胡同10#院为例(表1),此院落是两进式杂院的集中式+集中式空间组合,穿过门道进入院落内部,是一个典型的纵向集中式院落空间,当公共走道延续到后院时,方向则变为横向的。集中式+集中式空间组合的特征,即为一个纵向集中式公共空间与一个横向集中式公共空间的串联组合。
表1 合院型杂院案例平面表
排屋型杂院有3种类型的空间格局,分别是中间走道式排屋杂院、单边走道式排屋杂院、中间+单边走道式排屋杂院。中间走道式排屋杂院的主要居住功能是,房屋成两排并列相对排布,之间自然形成一条公共走道。例如抬头巷2#(表2),从北侧院落入口穿过门道之后,有一条笔直的走道在中间联系两排房屋的住户。单边走道式排屋杂院,只有一排居住功能的房屋,通过房屋一侧的一条公共走道联系各户。杨梅竹斜街93#院即为典型案例(表2),从南侧院落入口进入,没有转折空间,而是一条贯穿全院的走道联系一排房屋每个房间的住户。中间走道+单边走道式排屋杂院,顾名思义是前述两种形式同时出现在一个院落当中的组合式杂院类型。以樱桃斜街23#为例(表2),杂院大部分为单边走道,到院落尽端才出现中间走道的空间格局。
依据空间形式特征不同,可将复合型杂院分成2类:巷道并联杂院的复合型、杂院嵌套杂院的复合型。若干不沿街分布的独立杂院需要单独与街道联系而不干扰其他院落,就产生了一条专用的走道或称为巷道,由此就形成巷道并联杂院的复合型杂院。在调研范围的杨梅竹斜街南侧有一些狭窄的“死胡同”,联系了两三个或者更多的院落,他们看似各自独立,但通过一条不通的巷道组合在一起具有很强的整体性,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种杂院群体组合统一归类定义。抬头巷11#+13#+15#+17#的院落组合(表3)就是这种复合型杂院的典型案例,它的空间特征是4个排屋型杂院通过一条通向外部街道的公共走道组合在一起,而互相没有单独联通。杂院嵌套杂院的复合型杂院是指在一个杂院范围内嵌套了另一个或者多个独立杂院。杂院嵌套杂院的复合型与巷道并联杂院的复合型的关键区别在于:构成复合型杂院的内部多个杂院单元之间是否有串联关系。前者内部的院落之间存在全部或者部分的串联关系;后者内部的杂院之间完全是并联关系。 例如茶儿胡同8#是典型的两个独立式院落的串联关系(表3),内院是集中式杂院,外院是分支式杂院的变体——“回”形空间式杂院。内院通过外院与外部街道联系,两者属于两个单独院落的横向串联。还有一些杂院,内部有几个杂院相互并联,互相不连通,但是又共同与其他杂院串联在一起。这种杂院的规模一般较大,内部空间形式相对更复杂。以杨梅竹90#院为例(表3),它的内部空间是单边走道式排屋型杂院与集中式杂院通过串联关系联通外部道路,同时还有另外4个独立的院落在这条公共空间轴线上相互并联。
表2 排屋型杂院案例平面表
表3 复合型杂院案例平面标
上文从宏观视角解读了大栅栏地区核心范围内的杂院平面空间形态类型特征。大栅栏地区杂院人口密度大,生活环境恶化。由于旧城改造成本过高,当下正在探索新的城市微更新的方法。本文就旧城的微更新改造提出几点建议:①为了保证现在杂院中共同生活的居民的利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条件,同时结合成本最优的原则,建议尽量以不破坏居民长期生活过程中建立的杂院空间格局为原则;②通过整合设计方便灵活的院落收纳设施解决杂院空间中乱堆乱放杂物的现象;③利用翻修危房和改造房屋的机会,可以结合建筑设计企业和建筑设计院校的教学实践课程,调动社会中的设计力量,一起思考与实验居民的居住环境改造;④改善旧城产业结构,引入适合在旧城中发展的企业,以带动旧城的良性更新与发展。
存在了100多年的杂院,是居民积极参与建设“社区”(杂院)的一个特殊案例。居民在其中对公共空间进行瓜分和占有,对房屋进行自主的改建加建,虽然受经济条件限制,但最终呈现的空间形式和尺度本质上正是居民之间长期斡旋的结果。当前城市建设的主题是反思,北京旧城中的杂院一直被社会各界所诟病,显然这种生活方式已经与时代脱节,但是思考和挖掘旧城杂院中人们基于最朴素的生活需求而创造的空间对将来城市发展的参考价值,是笔者认为意义非凡的研究方向,也是本文对杂院进行类型分析的最终目的。
[1]张善培.老北京的记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徐丰,戴安琪:大栅栏旧城演进之反思[J].城市建筑,2015(10):88.
[3]阿尔多.罗西.城市建筑学[M].黄士钧,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4]孙显.当代北京合院新类型演变初探[D].北京:清华大学,2008.
[5]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调查.研究.探索[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Type Analysis of Mixed Courtyard in Beijing Dashilan Area
CHU Dongxu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Graduate School of Architecture Design and Art,Beijing 100044,China)
As the traditional architectural form of Beijing old area, Quadrangle has been paid attention to by all sectors of society. But in fact, with the change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environment, most of the traditional quadrangles in Beijing have declined and become mixed courtyard. The research on mixed courtyard is not comprehensive. What about the space inside the mixed courtyard? Is the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mixed courtyards almost similar? There is no systematic research and solution on these questions. Based on these, this paper takes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protection area of Yangmeizhu hutong area in Beijing Dashilan area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then classifies the plane space pattern after surveying and mapping more than 80% of residential mixed courtyards(complete about 200 residential courtyards). By listing the specific examples of the classification and comparison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ategories, I try to make it more clear and organized to show the spac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eijing mixed courtyard in Yangmeizhu area .
Dashilan;mixed courtyard;public space
TU-02
A
楚东旭(1986-),男,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北京旧城杂院聚落。E- mail:2719815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