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力+黄秋平
“你們的这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来得真及时啊。我们一定总结经验,落实整改!”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办案人员在接收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向该局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时这样说道。
该院在长期案件受理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存在未附视听资料制作说明、未附《鉴定意见报告结果告知书》,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无见证人签名等不规范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结合办案先后向惠阳公安分局发出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从视听资料的制作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及光碟的制作情况说明格式、鉴定意见告知义务、辨认笔录及相关书证类证据制作须有见证人签名等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的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意落实整改,依法规范取证,确保证据证明力。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惠阳公安分局迅速印发全局干警,通报批评相关办案部门,并要求各派出所、刑侦、经侦等具体办案单位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完善办案程序,确保案件无疏漏移送。此举既规范了侦查机关办案执法,又有效避免了证据瑕疵而导致瑕疵案件的产生,取得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