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女研究生遇害案审理始末

2017-06-01 09:24
法庭内外 2017年2期
关键词:李斯

孙 莹

中国传媒大学女研究生遇害案审理始末

孙 莹

今年初,北京法院通过公众投票的方式评选出了2016年十大最受媒体关注案件,中国传媒大学女研究生遇害案以44195票高居榜首。虽然备受社会关注,但在司法机关的依法履职下,在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的理智克制下,此案没有演变为舆论审判,没有发生庭外二次伤害的闹剧。经过公正、严谨的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斯达作出了一审死刑判决。

近日,李斯达案一审承办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于靖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首次向媒体披露了此案的审理始末。

中传朋友圈寻找周云露

2015年8月10日晚11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三间房派出所的报警电话突然响起,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辅导员刘老师报案称,该校女研究生周云露已经失踪30多个小时了!

两个小时前,刘老师的手机开始响个不停,一条寻找学生周云露的消息在中传师生的微信群中不断转发。消息中称,周云露于8月9日中午从宿舍外出,去找其本科同级音响导演专业的同学李斯达拍戏,一直未归,两人均已失去联系。

看到周云露3个字,刘老师立刻想起那个脸上挂着灿烂笑容的漂亮姑娘,正是他的本科学生。刘老师担心周云露有危险,立即给她打电话,两部手机都显示关机了。刘老师随后向校领导汇报,并按照指示马上报了案。

与此同时,李斯达的家人和朋友也在找他。中传学生孙刚(化名)既是李斯达的大学同学,也是其高中同学。看到李斯达和周云露一同失踪的消息后,孙刚先是给李斯达打电话,对方关机。接着,他打通了李斯达的母亲陈丹阳(化名)的电话,电话那头,陈丹阳正和李斯达在电脑上视频通话,追问失踪一事。

“微信上传你和周云露失踪了是怎么回事?”通过电话和视频的结合,小孙焦急地询问李斯达。“周云露,呃,我不认识。”李斯达的回话似乎有些支支吾吾。“不是说去了你的剧组吗,你不认识她?”小孙追问。“不认识,那个,我没事。”虽然孙刚心中还有些疑惑未解,但听说李斯达没事,便放下心来,没再多问。

接到学校的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嫌疑人首先指向李斯达。半个小时之后,民警赶到了李斯达在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阳光家园的暂住地,大门紧锁,敲门无人应答。紧接着,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得知,李斯达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已入住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

8月11日凌晨0时许,民警突入内蒙古饭店533号房间。房间内那个个头不高、身材肥胖的男青年有些不知所措。

“我们是三间房派出所民警,你是李斯达吗?”民警亮明身份。

“是。”李斯达轻声答。

“周云露在哪儿?”民警不由分说,直奔主题。

“人在我……我出租屋里边。那个……” 李斯达一脸惶恐,欲言又止:“我,我做了傻事儿了。”

李斯达慢吞吞的回话让民警有些急躁:“问你话呢,老实说,人活着还是死了?”

“对不起,死了。”李斯达睁大眼睛,惊恐万分,现场一片死寂。

“拷上!”紧接着,民警押着李斯达,返回他在百子湾的住处。打开房门,一股浓重的血腥气扑面而来。周云露散乱着头发,躺在血泊里。

夺命邀约

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中,李斯达没有抗拒,反而异常平静,详细地交代了自己杀人的经过。

2014年夏天,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附近一家宝马汽车4S店里传出悠扬的钢琴声。

来保养汽车的霍先生被美妙的琴声打动,循声望去。一个年轻小伙儿正舞动着指尖,沉浸在乐曲中。

“小伙子,琴弹得不错啊。”他走过去夸赞道:“我也学钢琴,你要是有时间,也教教我呗。”两个人聊了起来,小伙子自我介绍:“我叫李斯达,以前是传媒大学的学生,学录音的。”

共同的爱好让俩人越聊越投机,相互留了联系方式。霍先生欣赏李斯达的才华,后来还约他吃饭、洗澡、聊天。不过,工作忙起来后,他便鲜有机会再和李斯达见面。

半年后,李斯达从4S店辞职,去河南许昌和老同学一起创业,遭遇滑铁卢之后灰溜溜回到老家,成了待业青年。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让他迫切地想找个方式发泄。从那时起,一个罪恶的计划在他的心中酝酿。

2015年春天,李斯达回到北京,在百子湾附近租下一处房子落脚。他买了假发、墨镜和手套,打开手机微信,给霍先生发了个信息:“最近有空吗?想约您见面聊聊。”放下手机,李斯达脑子里像过电影一样想象着,他戴着假发、墨镜,抢劫霍先生,然后——杀了他。他心里不由得一阵刺激,心跳加速。

“不好意思,最近比较忙,等过些日子吧。”霍先生的回信让李斯达很失望。没过多久,李斯达又给霍先生打电话,还是想见面,忙于工作的霍先生仍然回绝了。

也许是冥冥中的注定,霍先生逃过了一劫,可李斯达却并未放弃杀人的念头。

2015年7月,李斯达拿着通讯录,随意翻着。“对了,就她吧,找个女的。”李斯达的目光定格在一个名字上——周云露。

李斯达和周云露同年进入中国传媒大学,一个就读音响导演专业,一个学表演。两人素昧平生,在4年的大学生活中,也鲜有交集。

周云露家境殷实,父母是做生意的。不过,她并不像很多富家小姐,满足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安逸生活。12岁时,她便独自从江苏宜兴老家来北京求学。周云露能吃苦、不怕累,小提琴、芭蕾舞、声乐等样样精通。通过自己的努力,天资聪颖、貌美如花的周云露最终考上中国传媒大学,希望从这里走上光鲜的演艺之路。

本科毕业时,成绩优异的周云露被保送本校读研。毕业晚会上,周云露是演员,李斯达在后台调音响,俩人就这样有过一面之缘,他们的命运也在那时悄然交错。

既然“演员”换了,李斯达的“剧本”也要随着调整,这次计划变成了迷奸、拍裸照、勒索,再杀人。

2015年7月底,李斯达给周云露发微信,称有个微电影要拍,需要女配角,一天500元报酬。为了获得信任,他真写了个剧本,发给周云露。

在传媒大学,这样的剧组邀约太过普遍,周云露毫无防备,甚至根本没有想过,一个与自己毫无过节的大学校友,会处心积虑地要加害于她。

周云露回信说可以接戏,双方约定8月6日下午到李斯达的住处附近拍摄。

李斯达提前从网上买了喷雾迷药,为了万无一失,头一天晚上,他还亲自试了一下药效。迷药根本不起作用,他质问卖家,要求重新发货。因为这个变故,李斯达不得不临时通知周云露,谎称摄影师出了车祸,把见面时间推迟到8月9日。然而,被卖家拉黑的李斯达最终也没能拿到迷药,他只得继续调整方案。

8月9日中午,周云露在寝室打扮了一番,告诉室友自己去找李斯达拍戏。随后她离开学校,按照李斯达提供的路线,坐车到了百子湾车站。

不一会儿,李斯达一个人来了,对周云露说:“走吧,先去我家。”周云露看了看四周,问:“其他人呢?”“他们还没到呢,咱俩先去我那儿讲讲戏。”

李斯达在前面带路,周云露跟着他。一路上尽是荒凉,蚊蝇盘旋,垃圾成堆,很少有行人经过。两人七转八拐,来到了李斯达租住的小区。上楼进了门,屋里杂乱不堪。

“剧本你看了吧,里面有一段捆绑的戏,要不咱们先试试吧。”李斯达直奔主题。

周云露信以为真,伸着手让李斯达绑。李斯达扯下一截黑胶带和编织袋的提手,把周云露的手绑上。“你试试,能不能挣脱开?”李斯达说。周云露双手扭动了几下,没怎么费劲就挣脱开了。

“我再绑一次试试。”李斯达又把周云露的手绑上,对方几下又挣开了。

如此反复几次,每次周云露都能挣脱,李斯达开始烦躁起来。周云露也觉察出来不太对劲,问道:“李斯达,别的人怎么还不来?你为什么老绑我啊?这是真要拍戏吗?”

李斯达见计谋败露,一把将周云露推倒在床上,说了句“露露,对不起”,扑上去就要强奸。

“没想到你是这种人!”周云露和李斯达扭打在一起,一边反抗一边大喊:“我来例假了,你放开我!”周云露的拼命挣扎让李斯达难以得逞。他恼羞成怒,扭头看见杂物堆上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

李斯达放开周云露,伸手去拿刀,周云露顺势从床上坐了起来。就在这一瞬间,李斯达左手拿刀,右手正握刀把,拔刀出鞘,朝着迎面坐起来的周云露的脖子上横着就是一刀,接着,又补了一刀。

周云露的静脉当即被割破,血汩汩地往外冒,浑身不由自主地抽搐。她想用手捂住伤口,却根本捂不住。李斯达持刀对立,沉默不语。

周云露还没有完全丧失理智和意识,赶紧从兜里掏出手机,拨打了110:“快,我需要紧急抢救,我已经出血了,我是B型血……”

当接线员询问地址时,周云露根本说不出来,她看了一眼李斯达。李斯达拿过手机,回答着对方的提问:“她,她出血了,啊,脖子。”他故意向对方报了一个假地址,确保没人能来施救,接着用沾满鲜血的手把手机一关,扔在一边。

短短几分钟过后,周云露浑身上下都是血,抽搐得更加厉害。她的神智开始恍惚,在床上坐不住,一头栽倒,仰面躺在了地上。

李斯达坐在一旁,冷冷地看着周云露一步步接近死亡:她不再动了,嘴里的呼吸微弱起来。李斯达拿来一把剪刀,把周云露的衣服从中间剪开。

很快,周云露彻底断了气。李斯达站起身来,在屋里来回踱步。面对如此血腥的场面,李斯达也没了迷奸的兴趣。他直接在房间里冲了个澡,换上一身干净衣服,接着翻开周云露的挎包,拿出800元现金揣进兜里,堂而皇之地锁上门离开了。

李斯达先去了一家网吧上网,然后坐车来到传媒大学附近,入住内蒙古饭店。当晚和第二天,李斯达就像没事人一样,泡在网吧,享受着最后的自由时光。

8月11日凌晨,警察将李斯达抓获。

“双面”李斯达

残忍暴戾的凶徒,就这么夺去了一个青春靓丽、前途光明的女孩的生命,这极大地挑战了人们良知的底线。人们习惯于追问凶犯杀人的理由,哪怕情仇、恩怨,抑或是财产纠纷,唯独这种无冤无仇、随意杀戮的反人伦行为,最让人不可容忍!

记者们各显神通,去学校、去老家,采访任何一个接触过李斯达的人,只想挖出他作恶的内因。各种起底李斯达的信息勾勒出一个凶手的双面形象。

在他的家乡,河南新乡,邻居们很难接受那个“优秀”的李斯达杀了人。在他们眼里,李斯达是一个好孩子,会弹琴,能唱歌,“只要楼里响起钢琴声,那准是他们家传来的。”

李斯达的父母都是教师,从小对他管教很严。高考时,李斯达考了600多分,去北京上了大学,成为全家人的骄傲。

他不像是因家庭破碎、缺少关爱,或是父母宠溺纵容出来的问题青年。

上了大学后,李斯达迅速显露出与众不同的一面。

在同学印象里,李斯达在拍片、剪片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想法,钢琴弹得好,还担任过学校“戏剧之夜”的评委。虽然有才,但他有时却举止怪异,让人莫名其妙。有同学记得,他在弹琴时曾突然跟着音乐大吼大叫,走路时还会学狗叫。

李斯达在人人网上这样分析自己的缺点:难以服从规则。这和一位同学的评价类似,李斯达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把生活当成了戏剧”,在他自己的世界里,现实规则并不重要。

本科答辩时,李斯达故意不去参加,以至于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只能结业告别大学生活。

当同学们都各奔前程时,李斯达却求职不顺。他先在一家宝马4S店弹钢琴,打工半年便辞了职。他也曾应聘到一家培训学校,不久便被开除。他在许昌创业,也惨淡收场。可以说,伴随着他越走越偏的职业轨迹的,是不断累积的失败情绪。

李斯达的微信昵称是“达叔=脑魔”,“达叔”便是他自己,“脑魔”又代表着什么呢?从什么时候,是什么原因诱发了他头脑中的“魔”,无人确知。但他的暴力倾向其实早已有迹可循。

有同学评价李斯达“沉默寡言,有暴力倾向”。在军训时,他就曾私藏过尖刀。而在他的社交网络上,戾气更是严重,“杀意纵横”“原不原谅是上帝的事情,我只负责杀掉你”等言论比比皆是。

李斯达在寝室的一张自拍,更让人觉得毛骨悚然。他手里横握一把明晃晃的匕首,映着一脸杀气。

在题为《弄死刘五狗》的小说中,李斯达写道:“我也真的把刘五狗弄死了”“记者同志找到了我,要采访。我舒舒服服坐在派出所的植物旁边。我对着镜头侃侃而谈,尽量显得悲戚。”

而在现实中,李斯达真的杀了人,在接受讯问时,他侃侃而谈,平静地称周云露“就是一个无辜的牺牲者,算她倒霉了。”

在试图解析李斯达残害无辜的动机时,人们更愿意拿他古怪乖张、放荡不羁的行为作注脚,甚至更愿意相信他“精神有问题”。

本着严谨的态度,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给李斯达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切都在我的剧本里”

因为有了朋友圈寻人和破案后的媒体披露,早在案发之初,周云露案已经在社会上备受关注。

在网络和电视屏幕的另一边,一个人也在关注着此案的报道,他就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法学博士于靖民。令他没想到的是,一年后,一起故意杀人案分到他的手里,被告人正是李斯达。

“哦,是这个案子!”从庭长手里接过案件卷宗,于靖民心里一震,不过,他立即进入了自己应有的工作状态。

“之前通过媒体知道了这件事,了解了一些与案件有关的基础信息,这对于我的案件审理工作还是很有帮助的,使我更容易去理解事实发生的背景,可以把全部精力更迅速地放在核查证据、还原法律事实上来。”作为一个资深刑事法官,于靖民见多了故意杀人的嫌犯,就像医生见过太多病人一样,他本能地将目光聚焦于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要素上,尽量排除无关干扰。

于靖民说,如果在审理工作中贸然加入自己的感情色彩或主观臆测,甚至无端八卦,那法官就没法保持中立客观,对各方当事人是极不负责的。

开庭前半个月,于靖民提讯了李斯达,李斯达和他在电视上的相貌一样,于靖民对此并不感觉陌生。提讯中,平静的举止和流畅的表达让于靖民感觉到,李斯达确实是一个曾经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于靖民向李斯达全面交代和解释了他的法定权利,让他知道,即便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他进行侦查、指控,法院也会客观公正地依法审判,法官不会因为看了报道就先入为主地对他进行道德谴责,至于他是不是凶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让证据和法律去说话。

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李斯达故意杀人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云露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庭审,李斯达的父亲和另一位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出庭,共同为李斯达辩护。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不公开审理。

当天,李斯达留着寸头,戴着眼镜,走上法庭的被告人席。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当庭出示的所有证据,李斯达全都认可。他几乎有问必答,淡定地回忆着如何预谋、杀人和潜逃的全过程,说的与他之前的口供分毫不差。他没给自己做什么实质性的辩解,只是提了一句,当时觉得工作不顺,想找个刺激发泄一下。

在周云露父母的期望中,李斯达或许应该是在庭上痛哭流涕,后悔万分,甚至下跪磕头道歉,恨不得以死谢罪,以示真诚。可是,李斯达庭审全程都是那种淡然冷静的神态。他面无表情地说出向被害人周云露和她的家庭道歉的话,在周家人看来,毫无悔意。

庭审时,李斯达对所有在场的人说:“你们今天的一切都在我的剧本当中。”言下之意便是,在他的剧本里,如何杀人、如何被抓甚至如何接受法庭审判,都有安排,主题只有一个——寻求刺激。

辩护律师认为,从李斯达的行为话语来看,他的精神状态很不正常。他们提出申请,希望重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此外,辩护人还认为李斯达具有自首情节。理由是曾有同学打电话告诉李斯达,警察正在找他,让他赶紧联系老师和警方。而李斯达表示:“那就让他们都来吧。”他并没有逃跑,就在宾馆客房里面等着警察上门。此外,警察问他周云露的情况,说明警察并不知道周云露是死是活,最终还是李斯达主动说出自己杀了人,并带着警察上门找到尸体。辩护人希望法庭认定李斯达构成自首,对他从轻处罚。

这次庭审也是案发一年多以后,两个家庭的第一次见面。

李斯达的父亲,这个年过半百的教师,之所以作为辩护人出庭,就是为了能当面向周云露父母道歉,为儿子争取活命的机会。他不惜承受舆论的口诛笔伐和庭审的巨大刺激,还要硬着头皮,直面受害人的父母。

开庭前,周云露的父亲对外明确表达过自己的愤怒,这愤怒不仅源于女儿被残忍杀害,更因为李家人在事发一年多来,从没对他们说过一句“对不起”。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歉意“迟到”,李斯达的父亲并未解释。不过在庭上,他声泪俱下,为自己身为教师却没有将孩子教育好而愧疚不已,他替儿子向周云露父母一遍又一遍地真诚道歉,甚至哭着说,自己和妻子会倾尽所有,甚至是生命,以求得对方谅解,能让儿子不被处以极刑。

痛失爱女的周云露母亲原本是极度伤心气愤的,可听到李父不停地道歉和哭求之后,当即五味杂陈地表示,她能够理解为人父母的不易。

人格缺陷不等于精神病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和评判。

对于重做精神病鉴定的问题,于靖民解释说,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在给李斯达做司法鉴定时,获得的材料全面真实,对李斯达成长、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都有涉及,既包含对他有利的,也有不利的。在没有证据证实鉴定人缺乏资质、程序违法、依据不明确的情况下,不能贸然去否定鉴定结论。

出于审慎,于靖民还在庭外专门请教了其他专职做司法鉴定的医生,佐证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按医生的说法,如果被鉴定人存在认识障碍,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才是真正的精神病。比如有的精神病人犯病了,根本都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甚至就算他知道手里拿的是刀,但自己根本控制不住,手就要乱挥,这才是病态。从经验看,李斯达属于人格障碍,但是人格障碍不是精神病。

于靖民说:“司法上所谓的精神病,不是平时大家常说的‘谁吃错药了’‘脑子有问题’的意思。是不是精神病必须经过客观科学的鉴定进行甄别。”

“在这个案子里,李斯达明知周云露是无辜的,对于事件的全过程都有明确的认知和辨识能力。他经过预谋、诱骗周云露上钩,多次捆绑,持刀切划周云露的要害部位,还谎报地址阻止他人施救,他的主观意愿就是想让周云露死。到案后,李斯达的供述详尽稳定,也知道自己的供述意味着什么,综合来看,很难得出他是精神病的结论。”

至于李斯达是否构成自首,于靖民表示,认定自首需要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

第一,关于自动投案,除了大家都知道的一般情况外,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一个是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供认犯罪;一个是在一般性排查询问中主动交代罪行。

这两种行为都实质性地降低了侦查成本,能够明确反映出行为人具有主动接受处理的意愿。

反观李斯达,他是在警方调查后被抓获的,并非主动投案。

第二,他并非明知他人报警而在作案现场等待,他已经潜逃到饭店客房,这是警方通过侦查手段,得知他的行踪而将其抓获的。

第三,周云露失踪30多个小时,很多证据表明,她应该就跟李斯达在一起。警方虽然没有找到周云露的尸体确知其是死是活,但根据办案经验,警方早已将李斯达列为重大嫌疑人。这种情况下找到他,进行讯问,绝不是“一般性排查询问”,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基于充分的分析论证,合议庭没有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李斯达属于精神病和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

“水到渠成”的死刑判决

对于故意杀人的,中国老百姓的想法很直接——杀人偿命。

但在刑事审判中,不是所有的杀人凶犯都会被判处死刑,少杀慎杀和刑罚谦抑原则在近些年来越发得到重视。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立场是指控被告人有罪,要将其绳之以法。但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我们必须考虑到任何可能对李斯达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如果都考虑到了,最终结论还是死刑的话,我们也就可以坦然地作出判决了。”于靖民说。

“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都明确规定,在审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时,应充分考虑矛盾事实、当事人的关系等要素,对于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的,不能判处被告人死刑。而李斯达和周云露,则是一个凶手和一个无辜者的关系,素无矛盾恩怨,这不是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

“另外,就李斯达杀人的过程来看,他不是受到刺激临时起意的。为了杀人,他做了周密的准备,处心积虑,这反映出他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性;在预谋杀害霍先生未果后,他再次寻找目标作案,这反映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在划了周云露第一刀之后,他为了‘扩大创口面积’又补了第二刀,并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阻挠救治,都反映出他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意志的强烈和手段的残忍。”

于靖民说:“就目前查明的情况看,李斯达缺乏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我们似乎找不到不判处他死刑的理由。”

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整,在40余家媒体记者的注目中,此案的审判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余诤郑重宣读了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被害人周云露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对于周云露父母提出的15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其中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不能获得支持,最终,判决只支持了余下5万余元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

短短20多页的判决书背后,还有100多页的论证报告。事实和证据都摆在这儿,案件早已分析得极其透彻。对于死刑的结果,其实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了。

通篇判决,措辞都十分客观严谨,只有一句话很惹眼:“其犯罪行为已严重触及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底线,泯灭良知。”这是始终保持克制的于靖民唯一一句流露出感性情绪的话。

于靖民说:“或许,作为一个法官,不应该在判决书中过分表达自己的个人情绪,但作为承办人,我认为这个案子不同,李斯达的行为实在太过残忍了。判决书也是法官向社会传达裁判立场和态度的窗口。”

“这是一个干净的案件”

宣判完毕,李斯达当庭提出上诉。周云露的父母也以判决赔偿数额过低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虽然两方都上诉了,但从审理过程看,他们对于一审法院的工作没有明显不满。”于靖民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必须经过二审开庭,当事人上诉不上诉,最终,诉讼程序上都会全力保障他的权利,一审判决不会立即生效。而周云露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许,他们是想继续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今后的诉讼程序中去。”

目前,李斯达的父亲仍没有放弃与周家商谈赔偿事宜。他曾向法院表示,他们夫妇愿意倾其所有,甚至不惜债台高筑,也要替儿子向被害人一家做出补偿。他们竭尽全力的补偿最终能否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得而知,但这或许是能留下儿子一条命的唯一出路。

然而,谅解的决定对于周家来说太难做出。已经失去女儿的夫妻俩尽管怜悯李斯达的父母,但凶手不得以偿命的话,如何向死去的女儿交代?他们不缺金钱上的补偿,缺的是平复伤痛的良药,缺的是社会公道给他们一个说法。

于靖民说:“作为法院,我们不会强迫任何一方接受或者拒绝刑事和解,赔偿和谅解的问题只能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

而让于靖民最感到欣慰的是,虽然两个家庭是生与死的对立,但双方父母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和理性。“没有恶语相向,没有血腥复仇,庭审中的剑拔弩张完全是在法律轨道上,甚至还曾出现过极大的理解和尊重;在法庭外,没有任何一方去大肆渲染,鼓动媒体,煽动情绪,达到自己的特殊目的,这确实值得我们法官尊敬。”

直至今天,承办此案的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也从来没有跟媒体记者有过多的接触。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法官们看来,始终保持低调、审慎的态度,用最准确的事实、最严谨的论证去理性回应社会的关注,这样才能严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底线。

于靖民说:“过多的曝光其实是在反复揭开两个家庭的伤疤。我们不能在这个过程中去消费死者、消费被告人。公正、依法、理性才是法官首要的价值追求。”

案件已经宣判了,于靖民也算松了一口气。他曾担心李斯达案会重蹈多年前药家鑫案的覆辙,在法庭之外掀起一场对被告人的舆论审判,激化双方的矛盾,不断加深仇恨和伤痛。“但在这个案子里一点也没有,很干净。” 于靖民说。

“无论是双方亲属、还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大家都在法律框架内各司其职,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而努力。”于靖民说:“只有这样,法院的判决才能经得起考验,死刑判决涉及被告人的生命,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唯有如此,才能给故去的人和正在被审判的人一个最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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