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落地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7-06-01 09:00付洪伟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550081
产权导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落地资本政府

◎付洪伟(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550081)

PPP项目落地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付洪伟(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550081)

2014年11月29日,国家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各部委也配套下发了几十个涉及PPP的相关文件,旨在推动PPP项目实施,近两年来,各级各部门都在积极推动PPP项目落地,但PPP项目签约率低、周期长、落地难,是普遍的共识。

1 PPP项目落地难的原因分析

1.1 客观方面:

一是各地拟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多为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到项目到项目执行,中间有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可研方案专家论证、可研批复,环评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专家论证、环评批复,土地取得,压覆批复,设计、地勘,社会资本采购,监理单位招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几十项前期手续办理,需要周期长,特别是垃圾焚烧等项目涉及环境污染,对环评方案要求高,审批严格,时间更长。

二是PPP项目周期长、要求高、程序复杂。由于PPP项目强调全生命周期,强调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为防范风险,前期工作必须扎实,因此在项目识别阶段就需要制定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方面工作,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等工作,在项目采购阶段,必须有资格预审环节。因此,PPP项目为在项目落地前需要更多时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对PPP认识和操作有一个能力建设的过程。2014年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PPP项目合同指南》(2014〔财金〕15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2015年4月7日,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下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以上五个文件对PPP项目实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各部门和咨询机构根据以上五个文件要求完成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项工作。以上五个文件出台至今最长不到两年,最短一年多,各地各部门和咨询机构、金融机构都在学习贯彻实践完善过程中,对文件理解和应用有一个较长过程。特别是地方各级各部门,没有专人去研究落实PPP工作,很多都在咨询机构指导下被动推动工作。且PPP项目类型多,运营时间长、不可预计因素多、风险难以准确预测、交易结构复杂、付费机制各有不同、运营成本组成复杂,对财务测算要求高,对咨询机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四是PPP合同复杂。一般来说PPP合同体系包含PPP主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股东协议、保险合同等,由于PPP生命周期长,PPP项目需要设定中期评价等环节、价格调整机制等。项目如何实施、政府对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如何制定,也需要在项目开始之前详细确定。不能仅凭几张纸就草率开工,事后若项目进程中的所作所为无凭无据,也给政府违背最初约定意志的可能。且在PPP合同中对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安排也是多样,各界也在讨论完善中,没有现成模式可供参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至今国家层面推出3批742个示范项目,目的就是要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为PPP项目推广积累经验。

五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难以解决。由于PPP项目融资责任在社会资本方,一般来说,社会资本方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融资都比较难,而且融资成本较政府平台公司高,特别是一些使用者付费项目,由于没有政府兜底,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在PPP项目介入更加谨慎。当前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融资成本大多在6% ~ 7.5%之间,有的还更高,需要施工利润来进行补贴,而政府平台公司融资成本在5% ~ 6%之间,甚至更低。

1.2 主观方面:

一是政绩观错位。由于PPP项目周期长,项目程序复杂,很多政府主官更喜欢用传统模式推项目,因为项目建设投资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项目建设快,经济发展快,官员升迁快。当前,各地大量运用所谓的融建模式,其实质就是BT模式,这种模式前期工作时间短、见效快,并堂而皇之冠上政府购买服务的帽子。笔者不敢否定该模式是否合适,但从付费机制的设计来看,将对今后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带来极大的考验。

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国务院及中央部委针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PPP模式,相继颁发了数十个文件,但文件主要限于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至今尚未出台任何PPP基本法,对PPP各方的权利、义务还没有明确,并且现有调整PPP项目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及与上位法之间存在不衔接或冲突的问题,如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在采购方式、行业分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现有PPP法律框架对PPP项目实施的法律保障作用有限。由于PPP模式本身的全生命周期较长,投资资金量大,项目风险不可预测性大,仅仅依靠法律位阶较低的办法、通知、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力度远远不够,难以有效树立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三是政府履约意识风险,让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不愿轻易进入。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就PPP项目签署PPP项目合同而建立的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强调的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平等合作,以彼此间的信赖为合作基础,需要合作双方都具备契约精神,特别是涉及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更需要政府具有契约精神。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项目周期长,政府主要领导更换、新官不理旧事等风险,因此,政府方能否践行市场契约精神、兑现己方承诺对项目的成败至关重要。

四是财政支付能力差。PPP项目主体在县级层面,而我国县级政府特别是西部落后地区县级政府财力有限,有的县一年财政收入才几亿元人民币甚至更低,按照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要求,各地方政府每一年度PPP项目需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预算公共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因此能安排做PPP项目的资金相当有限,财力限制,致使很多县级PPP项目难以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项目财政难以承担政府付费责任。

五是政府各部门职责不清,主动意识差。PPP项目各地大多为财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这样,其他部门不积极,不配合,有的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只是戴个帽子,做个样子,不参与到项目具体工作中,大多数工作都由平台公司出面组织协调,实施机构只是政府授权主体而已,没有发挥实施机构应有的作用。

2 推动PPP项目快速落地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能力建设是基础

PPP项目涉及专业知识强,涉及知识面广,项目交易结构复杂,项目付费方式多样,项目生命周期长,前期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财力论证、政府采购都有规范的流程,因此,要熟练掌握和应用PPP项目全部流程需要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能力建设,要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等对推广PPP模式重要性、必要性的充分认识,对PPP政策理论、工作流程和操作实务的深入了解,培养专业人员,培养PPP项目明白人。

2.2 关键在领导重视

当前在中国处于法制建设进程中,还需要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才能推动项目落地。地方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确定项目建设模式,对适用PPP模式项目,要严格按照PPP模式程序实施,不能搞成伪PPP或假PPP,不能为PPP而PPP,而是要真刀真枪,要理解PPP的真谛,把PPP做实,达到推广PPP目的。

2.3 进一步加强示范推动

2016年10月11日,财政部携教育部等20个部委公布第三批国家级PPP示范项目,本次示范项目共516个,总投资11708万元,通知明确要求第一批示范项目今年底必须完成社会资本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于2017年6月完成社会资本采购,第三批示范项目2017年9月完成社会资本的采购。要加强示范项目的推进,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效应,带动PPP项目落地。

2.4 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PPP理念、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和公众对PPP的理解和共识,引导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推进PPP项目的良好氛围。

2.5 大力发挥科研院所作用

当前,很多研究PPP的科研机构应运而生,要充分发挥PPP科研机构的作用,把科研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在通过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获取各类项目在风险分配、风险概率、项目收益、折现率等取值更加趋于合理,在项目财务测算中才能更加客观科学,使得项目市场化和社会资本利润更加合理。

2.6 借助中介机构力量,推动PPP项目落地

PPP是一个热点,是一个新生事物,更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些行业的PPP项目涉及的知识面广、专业性强,仅仅依靠兼职的政府工作人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为PPP项目提供政策、法律及专业方面的咨询,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务测算、社会资本采购、合同体系设计等方面全面参与PPP项目中来,为PPP项目落地保驾护航,推动PPP项目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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