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逸
(金华晚报,浙江金华321000)
站位·时机·角度·尺度
——浅谈政法新闻报道四个关键点的把握
□潘逸
(金华晚报,浙江金华321000)
政法新闻是新闻富矿,因其题材新颖、内容丰富受到读者喜爱,但把握不好,也会带来副作用。比如,一些媒体为吸引眼球,过于渲染暴力血腥画面,一味迎合读者猎奇心理,增加社会戾气;一些记者有闻必录,过于详细描绘作案过程,无意中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学习作案手段的机会。那么,记者在采写政法新闻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把握四个关键点。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要坚定不移地发挥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作用。具体来说,政法新闻报道的站位是什么?笔者认为,要着重把握好三点。
一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信息时代,发生暴力犯罪案件后,第一时间客观准确地报道,有助于消除公众的恐慌,制止谣言的滋生和传播,这是媒体应尽的责任。2017年2月,一女子在金华市乾西乡家中被杀害,一时间谣言四起,人心惶惶。记者及时跟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破案第一时间发布稿件,公布案件侦破过程及抓获案件嫌疑人的消息,消除了公众的恐慌。
二要努力成为普法平台。要用鲜活的报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2017年3月,《金华晚报》联合金华市交警支队开辟了“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专栏,针对交警严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既起到普法效果,又配合了部门工作。
三要搭建警民之间桥梁。要宣传广大政法工作者为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勇于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让政法工作者与老百姓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金华晚报》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开辟了“新警察故事”专栏,报社记者蹲点派出所,从民警工作中的小事入手,宣传民警故事,树立警察队伍的正面形象,增强民警干事的劲头,也促进了警民关系和谐。
在实际采访中,由于法律等方面的原因,政法部门的一些工作在没有实施之前,不宜公开报道。掌握好发表时机,可以有效帮助政法机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也可以保证读者获得最为准确的信息。这就要求记者在及时掌握报道线索(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情况下提前介入,采取适当的方式采写,在事件可公开时快速刊登。
在政法新闻采访过程中,这类情况比较常见。2015年6月6日,金华市区发生一起凶杀案,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记者和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取得联系,掌握有关情况。6月9日,当获悉嫌疑人躲藏在市区亲戚家中,记者跟随警方对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对此案方方面面的情况进行详细采访,很快写出了《市区寺前皇一女子被杀主犯童某某落网》。稿件于6月10日刊出。由于此案报道及时、准确、详实,又有现场感,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树立了警方速破案速擒凶的正面形象。
一些影响力大的案件,媒体还要做好舆论导向,配合相关部门,跟着案件处置节奏进行报道。2015年11月,金华警方侦破“9·16”地下钱庄专案。该案涉及面广,包揽“三宗最”:全国涉案人数最多、涉及区域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事件。金华晚报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案件侦办过程平稳,主办该案的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荣获2015年度央视十大法治人物。
政法新闻报道素材丰富,要学会从不同角度抓活鱼。比如,多关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2016年12月22日,金华公布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条例》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实施监督管理?这些疑惑,是笔者心中的疑惑,更是受众心中的问题。做好这类报道,可以让受众对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有全面的认识,使受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同时,受众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表达各种反馈方式,对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可以为立法者提供参考,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帮手。
案件报道既有可读性,又有很强的服务性,是政法新闻报道领域的一个重点。在该类案件报道中,除了发挥普法宣传功能之外,还要给民众以警示和深思。比如,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增多,笔者结合相关案例,隐去犯罪手段和姓名等信息,从家长误区“以为孩子年纪小就没事”“以为‘熟人’就不危险”等角度出发,写了《检察官支招:如何保护那些尚未绽放的花朵?》一稿,社会反响巨大。新媒体跟进后,一时间成了家长转载的热门稿件。
可以说,政法战线走出了一批爱岗奉献、挥洒血汗的典型人物。这些鲜活的人物更应是政法记者报道的落脚点。2016年12月16日,义乌市消防支队北苑中队宣传报道员邹宁浩在火灾中不幸牺牲,年仅29周岁。笔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连续刊发《生命最后时刻,他手中仍紧握相机“都市火魂”邹宁浩感动八婺》《各界人士惜别“都市火魂”邹宁浩》系列报道,让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了英雄的事迹。
政法新闻有自身的特殊规律,在采写事件或人物时,要把握好“度”。政法新闻中,犯罪新闻一般都具有曲折情节和暴力色彩,揭露犯罪、震慑犯罪不能为了追求眼球,而对犯罪手段有过于细致的描述,以免起到无意中传播犯罪方法的负面作用,更不能过多地暴露侦破手段。针对青少年犯罪等敏感问题,记者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莫片面追求可看性,绘声绘色地报道暴力、性犯罪等,从而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抛开这些不宜写进报道的细节,其实还有很多细节值得一写。不久前,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刘波在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过程中,瞄准了重要线索——一个木箱子。原来,当地农村举办红白喜事,乐队成员会用木箱子携带乐器,获得这一个关键线索,交警成功破案。记者抓住这个细节,政法稿件也更有悦读性和趣味性。
政法案件的报道,目的在于以案说法,通过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的揭露,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作案新动向的曝光,让观众思考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如何有效防犯,更好地保护自己。一段时间内,不少市民反映接到金华市公安局电话,其实,这是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机关诈骗。笔者第一时间介入采访,写出《这两天,不少市民接到“金华公安”电话警惕电信诈骗,遇到可疑电话不予理会》稿件,及时进行辟谣和提醒,避免了部分市民的财产损失。
(编辑:秦明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