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的价值追求探析

2017-05-31 16:41王玲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价值追求环境法生态文明

(467000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平顶山)

摘 要:环境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环境危机引起的危险事件,在法律范围内,也承载着应付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当今时代,面对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减少环境破坏,为了能够让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需要对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价值追求

环境法主要是因为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继续破坏而产生,在环境危机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环境法主要是利用法律手段让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更好的体现出来,并且其基本理念就是让人和自然之间保持平衡性。在环境法中,着重的体现了以往的法律形式有很大的不同性,并且也呈现了多样性的追求,基于此,本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法价值追求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环境法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

生态文明主要是集合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政治文明的一种文明形态,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的把生态文明建设当成了国家现阶段的重要事件,并且也融入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以及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建设,以此让我国走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生态文明建设与我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相对比,水平还处于较低的阶段,并且我国是人口大国,存在资源分布不均匀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方面的问题,由此生态形式也一直在不断的退化,面对这种生态的紧张局势,需要对污染进行控制,并且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这两项内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但是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其中环境法就是一项较为重要的措施,也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重要保障。环境法产生和兴起的根本性原因是因为以前的一些法律对于生态环境的处理力度不足,这样就决定了环境法存在的基本定位。国家在践行生态文明目标时,也让环境法的历史使命得到了实现。社会的性质取决于它存在的基本价值,为了能够让我国的生态文明更上一层楼,环境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也应该包含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样才能维护好人类建设和自然和谐之间的友好关系[1]。例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可以建立起绿色旅游项目,这样不仅仅能够带动经济的增长,而且在环保法的支撑下,生态旅游,文明出行也会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谨记。又如,乡村渔家乐旅游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思路,不仅仅让人们的愉悦的氛围下感受绿色生态带给自己的感受,还能减少污染的产生,强化人们的绿色生态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

2.环境法的核心价值

每一种法律的核心就是要表达正义的概念,以建立起有序的,利益均等的价值链为基本内容。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最高的目标就是让人和自然达到一种和谐共处的状态,环境法中的正义也表明了环境法在社会发展中所要取得的作用和要行使的使命。环境和人类之间的和谐在环境法领域中展现了不同主体之间的正义,由此可以说正义是环境法的价值内涵也是基本追求所在[2]。

二、环境法的多重利益寻求

1.人与环境的利益关系

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尊重的关系,是利益均等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和自然存在多元化的关系,从人类的角度来讲,环境资源利益关系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精神利益层面、经济利益层面以及环境利益层面。但是要从传统利益法学的角度来看,也可以分成几个不同的种类,分别是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人和环境资源之间具有多种属性,一旦这些利益相互发生冲突,那么就需要环境法在其中进行周旋,并且懂得如何做到取舍,在法律上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3]。例如,以往人们对于森林的砍伐,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但是在现如今环境法的支持下,森林保护成为每一个人的责任,国家倡导退耕还林也是为了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这种利益之间的驳斥,需要选择以环境为主的方式。

2.环境法调节利益的方式

法律制度需要利用一些法律工具对生态秩序进行维护,那么在此,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均衡发展,并且在法律上确定一个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利益的范围,由此对多种利益进行相应的取舍,这些在环境法中都有淋漓尽致的体现,可以把利益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从高层次到低层次,从迫切的需要到一般性需要進行划分。另外,还要建立起环境法制度,按照既有的程序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以此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若是哪一些被保护的利益被侵犯,那么就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为了有效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实现环境法的保障效果还要建立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目的是让一些建设项目呈现在风险控制的最低范围中,改变以往可能潜在的危险环境因素给人类造成的生存风险,也改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促进多向性生态文明建设手段的出现。若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环境的不可估量因素或者不可预估的风险,那么也可以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来衍生出替代行为,减少风险的存在。例如,在人们肆意获取自然资源的过程中,自然资源的成熟力度到了极限,那么环境法就会充当期间的调节者,阻止人们的行为,让自然慢慢恢复,以此增强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获取之间的认识,找到其中的平衡点。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法的价值追求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最高形式,在国家发展中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存在,因此在环境法所规范的项目以及规范的对象中,还需要秉承基本的生态保护理念,将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人类利益进行均等化的划分,以此绘制出我国生态文明和的和谐图景。

参考文献:

[1]罗丽.论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环境法体系的完善[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39(2):75-78.

[2]吴贤静.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的价值追求[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1):48-54.

[3]赵春.我国环境法理论更新与制度完善——基于生态文明视域[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5):628-633.

作者简介:

王玲然(1987.11~),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环境法。

猜你喜欢
价值追求环境法生态文明
环境负外部性的环境法新解析
环境法伦理基础的审视与抉择
童诗教学的基本取向
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三重意蕴
妖魔化爱国主义的几个错误论调
生态文明建设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发展的思考
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研究
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基于环境法对消除代际外部性问题的思考
治不胜治的雾霆:问题驱动型到预防回应型环境法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