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2017-05-31 16:34梁洋段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规范化建设现实意义对策建议

梁洋+段燕

(335000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 鹰潭)

摘 要: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对于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实现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坚持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为核心,以宏观研究决策为重点,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亮点,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契机,加强检察委员会有关议事和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实意义;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①检委会工作代表着一个检察院的工作水平、执法质量,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委会工作水平。

一、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各级检察院内部的业务决策机构,在发挥集体智慧、防止錯案、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②具体而言,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决定》不仅从制度层面对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作出若干重要规定,同时对检察机关推进严格司法、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反复强调要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对于重大案件和重大业务问题发挥着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对于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实现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③检委会作用发挥如何,检委会决策水平如何,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应该更加重视和发挥检委会的重要功能,不断推进检委会工作创新发展,提高检委会决策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复杂的变化,反分裂、反颠覆、反渗透斗争复杂,国内刑事发案和信访问题仍然存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使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敏感性和关注度增强,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检察委员会是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立的旨在发挥集体智慧,保证检察机关正确处理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决策的机构。④检察机关要切实担当起时代重任,就必须切实加强检察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要善于通过检察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社会敏感问题,进行科学决策,要把检察委员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切实发挥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三)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是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改革落实,确保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由于各种原因,检察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还有很多不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地方,检察工作还有很多让人民群众不满意之处,还存在很多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在认真研究检察工作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不足,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依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检察委员会承担着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职责,许多改革措施也只有经过检察委员会发挥集体智慧进行决策才会更稳妥,更接近客观实际,更符合司法规律。同时,检察委员会作为一个会议性机构,在进行决策时就存在如何正确处理好个体与集体、公正与效率、程序和实体,以及权利和责任的关系等问题。因此,检察委员会既承担着为深化检察改革进行决策的重要任务,同时又是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⑤要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高度,不断深化检察委员会改革,切实发挥检察委员会的应有作用。

二、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应该更加重视检委会的规范化,不断推进检委会工作创新发展,着力增强检察委员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保检察委员会全面正确履行职责。⑥

(一)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为核心,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的就是通过执法办案,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四中全会《决定》对检察机关在严格公正司法方面的要求,客观上也是对检委会工作提出的要求。由于检委会审议、决定的大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而且很多案件高度敏感、社会关注,对这些案件能否正确处理,都涉及到人权保障和法制的权威,涉及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都会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的可能直接牵涉社会的稳定大局,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给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给检察机关的决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发挥民主决策的优势,弥补个人决策的不足,防止因决策失误和偏颇造成损害司法公正行为的发生。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尤其对于涉及问题重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的案件、相关办案部门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等,通过认真审查、讨论,不仅能切实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职能,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同时,能够有效排除办案中的干扰阻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二)以宏观研究决策为重点,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作为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不仅要对重大案件进行質量把关,而且要对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加强宏观指导,促进检察工作健康顺利发展。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执行法律的同时贯彻好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是检察委员会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⑦依据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检察委员会审议的议题中,涉及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和宏观业务工作研究部署的占很大比例。检察机关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准确把握检委会的职能定位,把检察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站在检察事业整体推进和科学发展的高度上思考和研究检察工作,全面发挥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做到既重议案、又重议事。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切实加强对重要业务规范性文件、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的审议,认真审议和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工作部署,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三)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亮点,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高检院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检察委员会制度,是对检察长以及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和检察人员的有力监督制约。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以集体的力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防止案件办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是强化自身监督的有效手段。⑧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正确把握检察委员会、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的职责区分,坚持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既不能由个人随意决定,也不能以党组会或检察长办公会替代检察委员会行使职权;检察委员会要实行例会制,保证工作的正常化和长效化;检察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严格坚持“两个过半数原则”。同时,要明确议题范围,严格议题标准,严格承办人、承办部门与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办事机构要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并保证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得以及时有效执行。

(四)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契机,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完善检委会委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建立完善检委会委员履职考评机制、明确和规范检委会工作职责、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咨询工作、加强检委会办事机构建设等作出了具体部署。保障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客观上也对改进检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重要改革,如深化办案责任制改革等,也会涉及检委会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推进检委会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检委会的决策作用,使改革措施既符合检委会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又符合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要求越高,检察改革任务越重,就越需要重视发挥检委会的功能,越需要重视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规范化是保证检委会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包括议题范围的规范化、审议程序的规范化、责任机制的规范化等等。对解决这些方面问题,高检院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在落实检委会改革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改革精神和节奏,确保各项工作符合高检院要求,通过大力加强检委会自身建设,真正把规范化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三、结语

作为当前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重点内容,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不仅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检察机关规范办案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保证。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把重视和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委会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聚焦整改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强化检查监督上下功夫,在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实现检委会工作的科学规范发展。

注释:

①江伟松:《加强和完善基层检察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9期。

②黄凯东,张建兵:《法治化进程中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之思考——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为背景》,载《新一轮检察改革与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第四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文集》,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345页。

③张晋荣:《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路径研究》,载《法制博览》2015年第9期。

④李领臣,崔家超:《检察委员会改革的路径选择——基于检察委员会属性的考辨》,载《新一轮检察改革与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第四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文集》,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332页。

⑤杨尚岷:《浅析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途径》,载《法制与经济》2015年第5期。

⑥唐洪敏,汤鹏:《法治化进程中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之探析——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为背景》,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17卷第4期。

⑦周金富,钱鹏:《司法现代化标准下的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载《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

⑧梁晓淮,田鹤城:《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功能与作用发挥》,载《人民检察》2014年第22期。

⑨连小可,李薇薇,田萍:《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视野下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705页。

作者简介:

梁洋(1987~ ),女,江西九江人,经济法学硕士,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段燕(1990~ ),女,江西余干人,民商法学硕士,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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