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现实意义

2017-05-31 01:53刘成军
理论与现代化 2017年2期
关键词:现实意义城镇化政府

刘成军

摘 要: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然而,伴随城镇化发展,我国城镇生态环境问题层出不穷,而生态环境问题是城镇化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碍,必须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方能实现城镇化的永续发展。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有能力、有义务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政府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进行预防和治理,落实生态责任,以此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促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以改善民生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逐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由此可见,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城镇化;政府;生态责任;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7)02-0031-06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对于我国而言,城镇化是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具有非凡的战略意义。我国城镇化率继2011年首次突破50%以后,2012年已经达到52.6%,标志着我国迈入了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1]。然而,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层出不穷,资源压力、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在城镇化进程中屡见不鲜,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是正式制度的唯一供给者,也是城镇化进程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因而,政府是城镇化进程中生态责任的主要履行者,其承担起城镇的生态责任具有现实迫切性和客观必然性。

政府的生态责任既是一种政府责任又是一种生态责任,是“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通过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等手段,积极地履行其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应尽义务与法定职责,从而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主要有以下途径:强化政府生态责任意识,包括强化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明确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内容;对城镇化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与引导,包括制定城镇发展的基本原则、发挥专业人才在规划中的积极作用和遵循规范的规划程序等;完善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相关制度,包括与生态环保相关的法律制度、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生态责任考核制度、政府生态问责制度和政绩审核制度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护城镇生态环境,例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重要作用、加强公众的生态思想教育、推动城镇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和倡导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等;加强政府间及政府与其他环保主体间的多元合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合作和生态环保的国际合作等。城镇化进程中,政府通过上述几个方面履行生态责任,引导城镇化沿着生态友好的道路发展,确保城镇生态环境良好,这对于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短缺与生态环境恶化问题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虽然带动我国经济的腾飞,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以往的城镇化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量索取基础之上,依赖于资源能源的消耗而实现。目前,我国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严重紧缺甚至枯竭,已不能成为城镇化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因而,城镇化发展必须寻求一条不依赖于自然资源、能源消耗,不向自然生态索取的道路。唯有此方式,才能实现城镇化的科学、永续发展。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城镇产业生态化发展,以此来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方式和居民的行为方式,对于城镇化发展摆脱资源束缚,缓解生态危机,實现城镇环境优美具有重要意义。

(一)使城镇化发展逐步摆脱资源的束缚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很多地区的城镇化是依赖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件而发展的,全国资源型城镇不胜枚举。例如,大庆(石油)、山西(煤炭)、攀枝花(钢铁)、铜陵(铜)、金昌(镍)等等。但是,由于依赖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城镇结构单一、产业单一、功能单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资源的过度开采,资源趋向枯竭,很多地区的城镇化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等现象,“矿竭城衰”成为这类地区的宿命。

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引进高新技术,督促企业安装节能减排装置,改造原有高消耗产业,减少产业发展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建立绿色产业、低碳产业、现代产业,使城镇主导产业发生转变,引导城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实现城镇产业的总体发展脱离资源的依赖和束缚,进而实现城镇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为城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环境

目前,我国城镇的生态环境普遍不是很理想,资源趋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十分严重。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3]。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显著增加,城市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颗粒物质等也随之增加,城镇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城镇化进程中还存在着生态环境人工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景观变化、生态承载力下降和生态风险加剧等问题。

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节约使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避免城镇资源枯竭;兴建环境基础设施,防治污染;修复生态系统,避免城镇生态危机,确保居民的生产生活在山川秀美、空气新鲜、水域清澈、绿化适宜、生物种类繁多和生态基础设施齐全的生态环境之中,有益于城镇居民的身心健康和城镇的永续发展。一方面,生态环境良好,是城镇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确保城镇发展免受生态环境侵害和资源能源的束缚而停滞不前;另一方面,生态良好也是城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魅力所在。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是现代人们选择就业地点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人力资源是城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因而,良好的生态环境赋予城镇足够的吸引力,是实现其永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创造性提出了“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之中,提升到了战略高度。而城镇是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传播与普及的主要载体,是实现整个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

(一)有利于生态思想的形成与传播

生态思想是世界观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人与外部环境关系的考察和整体把握。生态思想是顺应时代潮流的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是顺应城镇生态文明建设,保证城镇生态环境良好,实现城镇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一般来说,城镇不仅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和交通等中心,更重要的是一个地区的文化中心。城镇是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重要的传播载体,不仅本身具有很强的文化创造力,对其周围也有着极强的文化辐射力和带动力。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生态文化进而将其传播出去,并通过教育手段进行生态环境道德教育,培养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有利于人们了解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掌握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技能。此外,在城镇建设中,政府通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引导,传递环保信息,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弘扬生态文化,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渗透到城镇居民的行动中,让广大市民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之中,促使城镇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有利于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普及

所谓绿色生活方式是指树立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生态理念,使绿色行为方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按照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方式生活。绿色消费是一种体现了人类新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理性消费。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是保护生态环境,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积极履行生态责任,通过加强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顶层设计、规范绿色消费市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定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培育生态环境文化、推行绿色消费、营造绿色氛围,通过领导干部和公众人物率先垂范、增加政府的绿色投资和监管绿色企业的生产等途径将绿色化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引导城镇居民形成绿色、自然、和谐和健康,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即在生活上,带动居民形成规范行为,爱护自然、保护自然、节约资源能源、自觉垃圾分类和重复利用;在消费上,形成消费对象未被污染,消费过程节约资源,消费结果对环境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绿色消费。

三、有利于构建以改善民生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所谓民生“就是一个社会的成员,如何从社会和政府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以支撑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问题。”[4]简单说来就是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相关的问题。而生态环境是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具体生活的客观存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是构建以改善民生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有利于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确保居民身心健康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一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最为公平的公共产品,是人人都可以享有平等消费和共同享用的一项基本权益。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5]

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积极履行生态责任,保证城镇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利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保持身心愉悦,使人们的生活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得到满足。首先,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有利于保证居民生活的物质基础。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防止城镇资源枯竭,保证城镇物种多样性,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实现社会稳定。其次,城镇实施绿色发展,保证居民的食物绿色、健康,饮用水卫生,生活环境良好,有利于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再次,城镇优美的自然环境也是人们心情愉悦的基础条件。马克思说:“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费的精神食粮。”[6]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缓解城镇交通拥堵,减少城镇噪音污染,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有利于减少人们烦躁、压抑的情绪,使居民在精神层面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

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积极履行生态责任,建设城镇生态文明,实现城镇生态环境良好,满足人民的生态诉求,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有利于减少社会冲突。我国城镇建设中,环境冲突现象此起彼伏,由于生态环境所引发的社会混乱不胜枚举。政府履行生态责任,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可以从根源上杜绝环境冲突事件的发生。此外,政府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通过教育、引导的形式教化社会成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带领整个社会实现井然有序的发展,使乱砍盗伐、违法捕杀、粗放开采、随意倾倒、随地吐痰和乱涂乱画等现象逐渐消失,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次,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有利于解决社会系统中阶层之间的矛盾。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企业的不清洁生产引起当地居民矛盾事件屡见不鲜,环境冲突逐年上升。例如,美国“地球优先”组织的某些激进分子采取暴力損害体制内财产权的极端措施,袭击核电站,对开发荒野和森林的企业和公司的设备、厂房和其他生产工具进行破坏等。因此,政府积极履行生态责任,及时解决社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明显影响到居民现实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能有效地减少生态冲突,解决社会系统中阶层之间的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后,政府积极履行生态责任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积极履行生态责任,普及生态文明思想,发展生态产业,提升人口生态文化素质,引导人们认识自然、合理利用自然、保护自然,防止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有利于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与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诸多“城市病”逐渐显露出来,人们对城镇化的内涵和核心要义进行了重新的审视和深刻的思考。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和“生态宜居城市”概念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人们对于城镇化有了新的理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有助于人们满足对于城镇的希冀和要求。

(一)有利于我国城镇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就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節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由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镇化推动机制,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形成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一体的集约、智慧、低碳、绿色的城镇化道路。”[7]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目的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不谋而合。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证城镇化建设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符合新型城镇化集约、智慧、低碳、绿色的要求。

政府通过对城镇内部现有资源的整合,通过规划城镇发展道路履行生态责任,优化城镇结构,完善城镇功能、使城镇化的质量内涵不断提升,实现城镇建设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道路,可以实现城镇布局的合理和城镇功能的健全。

(二)有利于我国生态宜居城镇建设

“宜居城市”指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文化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能够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以及精神生活的需要,能够适宜人类生活、工作以及居住的城市。生态宜居城市是生态和宜居的结合体,生态是基础,宜居是目标,具体包括产业经济的低碳化;人居环境生态化;文化经济融合化。

城镇化进程中,在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城市可以逐步实现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城镇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宜居。首先,政府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走生态道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经济与生态的良性互动。其次,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保证城市物种多样性,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把城市打造成生态景观和谐,人工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再次,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在城镇建设过程中探索与形成与时俱进的生态文化,实现城镇生态文化与经济相融合。

五、有利于逐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大舞台。随着生态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生态危机在世界各国的爆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在国际社会上得到了普遍的重视,逐渐成为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桥梁。在国际关系领域,环境问题正在变得与“和平与安全”同等重要,上升为“高政治”问题。因此,一国在环保外交中的表现将成为其能否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和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强化政府生态责任以提升国际形象和影响应是中国重视环境外交的主要出发点之一,是国家能融入国际大舞台,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上保证国家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的必然举措。

(一)有力地驳斥“中国环境威胁论”

国际上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对中国某一领域的消耗或排放脱离历史因素,进行不客观的分析,而对中国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视而不见,指责中国应该对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负责。炮制“中国环境威胁论”其实就是少数发达国家推卸自身责任,转移国际注意力的一种伎俩。

政府积极履行生态责任,及时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对“中国环境威胁论”做出的最有力回应。落实政府的生态责任可以让世界看到中国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努力,用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优良的城市形象展示我国政府应对生态环境问题时的积极态度,进而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强化政府生态责任,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美丽中国,让中国用实际生态环境说话,向世界展示中国并非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全球环境恶化的元凶,是应对“中国环境威胁论”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逐步加强生态建设的国际合作

近年来,国际上关于加强“地球村居民”之间合作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国际事务,及时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对策措施,有利于在建立新的国际贸易、生产分工体系和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国际机构和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生态环境事务寻找国际合作契机,加强与世界环境机构和国际环境组织的合作,扩大环保项目利用外资的规模,积极加入到国际组织之中。

(三)有利于增强我国城市的吸引力

“经济全球化从空间上讲,是各种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一种重新配置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与国家间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被具体化为以城市为核心的区域间的竞争。”[8]城市在全球化过程中地位显著提高,成为全球经济的最直接参与者和竞争者,城市也成为国际诸多矛盾的集中地和爆发地。城市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中心,更是一个国家对外形象、参与国际竞争的依托和国家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代表,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其中,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综合实力的关键因素。在国际竞争中,城市的生态环境尤为重要,城市的自然环境优劣、资源存储状况、人口生态文化素质水平、食品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条件等城镇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了国外人员是否在此投资建厂、工作生活。城市的生态环境状态已经成为城市在国际舞台上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打造城市良好生态环境,有助于增强我国城市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不仅可以解决原有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保持城市一直以来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确保我国原有大城市持续发展;还可以对新兴城镇进行科学规划,从城镇发展初期开始狠抓生态环境问题,引导新兴城镇沿着生态友好的道路发展。在此过程中,我国的城市国际吸引力将大大提升。首先,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引导城镇发展集约使用资源,保证城镇持续发展的动力,对外资会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其次,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履行生态责任,确保城镇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有助于吸引国外人才来此生活、工作。再次,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普及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居民生态文化素质,国外企业会基于劳动力素质考虑,在该城市投资建厂。最后,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确保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齐全,食品安全得到保障,是吸引国内外人才聚集的必要基础,也是我国城市在国际舞台上的魅力所在。

结论

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积极履行生态责任,解决城镇建设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有效地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以改善民生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逐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等。对此,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履行生态责任十分必要。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履行生态责任路径,落实政府生态责任,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乃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李海龙.中国城镇化背景下的中欧关系发展[J].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3):112-115

[2]龙献忠,许艺豪.政府生态责任与臻善[J].求索,2010(2):61-62.

[3]王海成,邓谨.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视阈中的“城市病”及其治理策略[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3(5):27-31.

[4]郑杭生.抓住改善民生不放 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从社会学视角领会十七大报告的有关精神[J].广东社会科学,2008(1):11-15.

[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6]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2.

[7]王素斋. 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内涵、目标与路径[J]. 理论月刊,2013(4):165-168.

[8]郝寿义.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与城市治理[J].开放导报,20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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