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成苗
摘要:近几年,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国家对高校贫困生投入的资金也有所增加,伴随着这种情况,伪贫困的现象也逐渐显现出来。针对这一现象笔者通过调查和查阅相关文献分析高校伪贫困生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主要从社会、制度和对策三方面出发,期望能够减少和遏制伪贫困生的现象,使确实贫困的学生得到救助。
关键词:高等学校;贫困生;伪贫困
一、伪贫困生的界定
我们国家历来关于贫困生这一概念的定义都很模糊,因而对伪贫困生的界定也有一定难度,在综合分析各位学者对伪贫困生的定义,参考相关文献资料后,我总结出了高校伪贫困生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第一:学生本人通过不恰当的手段获得了贫困生的名额,但其不符合国家贫困生资助标准;第二,学生在获得贫困生的名额后,享受了只有贫困生本身才可以享受的待遇和好处。
二、高校伪贫困现象的防范策略
(1)社会层面
①加强社会主义义利观教育
首先要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当代的大学生是21世纪的接班人,要培养他们的奉献精神,兼顾义利,将个人的贡献和回报统一起来,对伪贫困生的现象,要让学生明白国家发放助学金的意义,有正确的价值观,不对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有非分之想,把机会留给真正困难的学生。其次,要端正大学生求利的手段和态度。追求利益本无对错之分,但人的欲望没有止境,正确的义利观必须是以“义”作为指导思想,不择手段不应该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行为,在追求利的同时不损害集体的利益,适可而止,达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既是正当的实现利的手段也是结果。最后,要高效、有针对的对学生进行义利观教育。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运用情景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面对真实的场景,在教师正确的引导下分析与处理实际睛况,做出价值判断,认清社会大染缸的事实。
②完善社會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历来就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而这又对防范伪贫困生工作十分重要,虽然建设过程中会面临着很多棘手的问题,但是,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主要的举措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道德,在全社会形成不讲诚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发挥诚信模范的示范作用,运用案例对公民进行教育。并且要普及到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开展主题化教育,普及信用相关知识,营造出一种诚信的社会氛围。
第二,推进信用的法制化。由于人口数量大,各方面协调困难,所以在信息建设方面我国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按照自己本国的国情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特点,制定适合我们国家的信用法规体系,并为之提供保障。
(2)制度层面
我国现行的高校资助制度都是无偿化赠与,这是高校学生对助学金虎视眈眈的很大原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我国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就会导致许多投机取巧的人争相瓜分“利益”,所以这是一个制度上的缺陷,我国相关立法机关和部门应该要完善立法,使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一部分的义务,改变资助模式。虽然有偿的资助模式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但国外很多国家都已经成熟,这些国家的赠与性资助很少,例如“佩尔助学金”和“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这种资助模式不仅能使学生感受到政府和高校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而且也使学生承担了自己的学费负担,这种现实性教育有助于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利于自身的成长。尤其是贷款和勤工助学在有偿资助方式中是两种很好的形式,可以进行推广。
(3)学校层面
①建立科学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标准
有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就会变得容易,就能有效减少伪贫困生的数量。经过调查,大多数人认为可以量化的指标有,学生生源地和学生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家庭人口的教育支出和健康状况、家庭的年收入和支出、月收入和支出、学生的月支出和所要缴纳的学费金额、是否负债及负债金额等。这样能够详细了解到学生家庭实际的情况及本人的经济状况。定l生化的指标包括,家庭人口的劳动力状况及所从事的职业、家庭是否遭受过重大变故、是否是父母双亡或者单亲家庭、学生本人是否有过重大违纪行为、学习成绩及平时综合表现等。各个学校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当地情况和学生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具体化评选程序,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选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认定程序
在评选国家贫困助学金时,最重要的是中间的评选工作,我们了解到高校最多采用的是贫困证明、同学投票、学生辅导员推荐。可是经过我们的切身体会,只采用一种方法往往不够客观,每一种方法都存在利弊,所以,要想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最客观的就是将几种途径有机的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点。学校和生源地都有各自的认定方法,生源地可以采用“贫困生证明+群众担保+部门签章核实”的方法。高校可以采用“生源地贫困证明+全班同学投票+辅导员推荐+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方法。
第二,完善生源地和高校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高校出现伪贫困生不只是因为评选工作的不到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和责任的追究制度不完善,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不负责任行为和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所以重构贫困生的认定制度很有必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政府要出台相关细则和政策,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规定惩处和追究办法。②对开具证明的部门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查,进行信息披露,责任追究。③要使政府、学校方面、社会、学生共同参与到评定工作中来,并完善对这些主体的监督。在学校方面,主要是要明确责任的主体及惩罚措施,组织贫困生工作具体认定的主要是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所以着重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他们是不是有在认真开展和考核。④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和法规才是最有约束力的,对责任主体的惩罚措施要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公示,以便相关部门遵守,另一方面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