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 林海清 张梅 刘健宏
摘要:着眼于健全和完善福建省新型农村经营体制,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阐述福建省农村经营体制建设现状,分析当前存在的制约因素,从加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水平、提升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农业经营示范平台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等方面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建议。
关键词:经营体制,创新,农村,福建省
中图分类号: 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17)01-0031-05
Thought on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Rural Management System in Fujian
WU Yue, LIN Haiqing, ZHANG Mei, LIU Jianhong
(Fuji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Fuzhou, Fujian 350003, China)
Abstract: Aiming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new rural management system in Fujian,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of the rural management system in Fujian was elaborated from the aspects such as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s, the reform of rural property rights system, etc And the main restrictive factors existed at present were also analyzed Then,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management system were put forward, which included strengthening the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creasing the intensive level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service level of rural socialization, constructing th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demonstration platform and enhancing th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on agriculture, etc
Key words: management system; innovation; rural area; Fujian Province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全面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激活主体,是农业农村持续发展的动力来源。在新形势下,福建省农业农村发展进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时期,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创新提出了新的客观要求。
1福建省农村经营体制建设现状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
为适应农村、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福建省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对龙头企业实行财政贴息、金融信贷、科技创新、固投补助、品牌创建、上市融资、市场拓展、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全省已培育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家,带动40%以上的农户发展生产[1]。二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每年整合5500多万元给予扶持,在项目资金、人员培训、税收减免、工商登记等方面予以支持,目前全省在工商登记的合作社达到21万家,入社农户6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37%[1]。三是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省政府每年对种粮大户给予表彰奖励,在农业补贴政策上予以倾斜,全省有生产经营2 hm2以上的专业大户5万户,有家庭农场15万家[1]。四是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全省每年投入资金27亿元,培训农民170万人次[1]。五是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采取免试入学、免费培养办法,每年组织12万名农村乡土人才,以免试入学、免费培训方式到大中专院校进行函授教育,培训合格后颁发大中专学历证书、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和贷款信用证书。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已成为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12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加快
一是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引导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全省形成了闽东南高优农业、沿海蓝色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这三大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产业带,发展和培育了畜牧业、水产业、林产业、园艺产业四大主导产业,畜禽、笋竹、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中药材等十大重点特色农产品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87%。二是注重抓示范带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全省创建了9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73个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随着一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政策平台效应、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效应初步显现,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集聚[2]。三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建设园艺温室大棚、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场。全省设施园艺作物面积达到12万hm2。推动农业“五新”推广进村入户,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种子企业,扶持一批地方特色品种的繁育和推广,全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分别达96%和90%以上[1]。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加快转变,有力地提升了全省农業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1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省林权登记发证率达9895%、林权证到户率达968%。近年来,在林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成立了66个县级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和78个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构建森林资源流转交易平台[1],同时稳步推广“永安模式”林权抵押贷款。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流转率超过34%[1]。推进水域滩涂使用权改革,实施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14闽台农业交流合作持续先行
充分发挥对台“五缘”优势,抓住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率先出台《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了大陆首个对台农业合作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推动闽台农业在资金、人才、科技、旅游、培训、管理等领域不断深化合作与交流。2011-2015年5年新批准台资农业项目294个,合同利用台资65亿美元。农产品出口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趋势[1]。
15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中央和省里相继出台了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一批受益面广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尤其是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推出了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新增专项资金、整合存量资金加大对现代农业投入,重点扶持农民创业园、设施农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着力培育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水平。同时,大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相继出台了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发展、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措施,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
2创新福建省农村经营体制的制约因素
21土地流转受多重因素制约影响规模经营水平
全省人均耕地仅0036 hm2(055亩),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耕地零碎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还有诸多顾虑,大多数流转以自发、口头流转为主,土地流转的不稳定性较为普遍,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不快,制约着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2农村劳动力缺乏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比较严重,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民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劳动力兼业化、老龄化、低质化现象比较普遍,难以承担现代农业建设的重任,今后“谁来种田、谁来务农”的问题日显突出。
23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有限
福建农民合作社虽然发展很快,但总体经济实力不强,合作比较松散,服务功能单一,在规章制度、运行管理、服务层次和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够规范,运作规范的只占10%左右[2],真正上规模、上档次的合作社数量更少。
24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福建省龙头企业普遍规模偏小,百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很少。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主要以合同、契约式进行联结,采取股份合作制方式联结的不多。
25农村社会化服务比较薄弱
福建省农村服务体系较为传统、分散,总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管理不够规范。公益性服务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仍很薄弱,农技推广队伍人员不足、知识老化问题仍较突出,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现象普遍存在。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滞后、功能不强,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要求。
26农业贷款难保险难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在农村金融服务上既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也存在对农业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不了解,服务方式和手段难以对接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不广,农村有效抵押物缺乏,政府担保基金、合作社互助担保基金等没有普遍建立,贷款难问题仍然是农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偏少,涉及领域不广,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能力不强。
3改革和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建议
31加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引导和鼓励大多数农户使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实行差别化引导和扶持政策,不断增强其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能力。
311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发展、增强指导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通過示范社建设带动提升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开展省级示范社监测,强化示范社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省市县三级每年扶持一批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引导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把示范社作为强农惠农政策扶持的重点。研究出台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具体办法,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规范社在抵押担保、信贷投放等方面实施与农业企业同等待遇,缓解合作社发展资金困难。
312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品牌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发展直接融资步伐。鼓励龙头企业进驻福建农民创业园以及创业示范基地,引导和推动龙头企业向园区和基地集聚形成集群发展的产业联动效应。积极探索和创新新时期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方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实行保价收购、为农户提供生产贷款担保。
313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管理与服务,建立适应不同行业、区域特点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其法人资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办法,适应福建农业生产、产业发展以及农村生态实际,加强家庭农场的规划指导,从起步阶段开始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2]。要从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贷款扶持、土地规模流转、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加快制定福建省扶持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优惠政策,形成助推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314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关键是提升农民素质,核心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进一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农业经营知识化、科技化水平。加快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激励机制和保障制度。总结推广永定、长汀、漳平三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建设的经验做法,落实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政策,争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32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水平
立足福建农业发展人多地少、家庭经营规模偏小、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大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转变。
32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各地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产品,促进特色产业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加快建設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带动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包装仓储、物流运输等上下游行业发展[3]。
32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加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实施力度,保护开发地方特色品种,培育突破性新品种,加快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集团,建设一批省级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提升福建省种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研实验室,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4]。加大农业“五新”成果推介和对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进一步加大农业“五新”推广力度,普及先进、适用农业“五新”成果。
323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投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要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倾斜,不断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产出效益。加强设施农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解决设施农业长年连作造成的土传病害、土壤酸化、次生盐渍化等连作障碍难题。
33构建农业经营示范平台
充分发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打造福建省农村经营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331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考核体系要求,加快推进福建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工作力量,合力推进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强化物质装备,积极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园区现代化建设水平。
332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进一步加大福建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前瞻性规划和引导,着力强化闽台农业深度合作交流,瞄准国际农业前沿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重点支持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引进和推广示范培训,加快培育园区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园区特色品牌,创新园区管理办法[5]。
333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着眼于中长期发展,加强园区和基地建设的规划。围绕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需求,加大园区和基地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做长做强农业全产业链,努力将园区和基地打造成为福建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集成创新推广、农业产业品牌培育的示范平台和展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的重要窗口。
34提升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
加快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
341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公益职能,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不断增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自行创办或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入股农业企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并在项目资金安排、职称评聘、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342加快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代耕代种、农机、植保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带动农民发展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田排灌、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健全农业经营性服务扶持政策。适应新形势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管理办法,在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理念,引导规范化发展。
35强化农业支持保护
从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人手,在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351保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逐步提高农业和农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三农”稳定增长机制。适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加大农业生产性投入比例。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农业补贴政策。
352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农村产权评估、登记、流转等配套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房大棚、盆栽花卉等抵押贷款试点[5]。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调动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353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进一步提高全省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的基础上,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的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将实行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围绕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拓展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和保额标准,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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