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远松
案例简介:
张某在假期前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云南3日游的旅游团,然而在旅游中,旅游团提供的服务不能让人满意,如景点观赏时间短、饮食安排不合理等,甚至又出现了要求游客购买指定的商店的旅游产品的情形。某旅行社的上述行为有违国家相关法律、地方相关规章条例的精神,对旅游者原本愉快的假期安排大打折扣,令人难以忍受。
根据统计,2016年国庆假期期间,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359件,国家旅游局还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不合理低价游案、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案、泰国导游强迫消费案、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案。对于旅游侵权行为,应当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作为消费者的旅游者要维权,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其一,应当警惕旅游陷阱。旅游陷阱通常来自旅行社推出的旅游团、旅游景点内其他消费项目等。应当充分收集信息了解旅游目的地相关攻略,甄别旅行社推出的信息,选择旅游团应当选择正规的,口碑好的,应当充分了解旅行社推出的各类旅游团。
其二,涉猎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旅游维权意识。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境内境外旅游消费成为新的时尚,旅游侵权事件频发,对旅游合法合规行为的管理与规制,已经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高度重视,如《旅游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国务院的各类关于旅游管理与规制的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颁布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旅游条例、各地方政府规章等。诸如《旅游法》规定的关于旅行社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关于旅游者相关权利与义务,旅游景点的相关服务等。各省区市相关旅游条例对旅行社、景点、旅游者行为的管理与规制更加详细,还细化了维权办法等,能够帮助旅游者甄别旅行社是否是合法成立的,明确旅行社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与禁止性行为等,能够在遭遇旅游侵权时及时想到合理的处理办法。
其三,在报旅行社的旅游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谨慎审查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尤其审查关于旅游行程安排是否具体、详细,不能表述模糊不清;审查关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具体地点、標准,是否有附加费用等;审查关于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与安排,确保是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及附加费用等;审查关于旅游团提供的服务的承诺;审查旅行社免责条款,是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普遍价值观;审查违约责任承担条款等。
自行到达旅游景点旅游的,出行前应充分了解旅游景点的相关攻略,包括景点相关服务与注意事项,在遭受旅游侵权时,应当主动联系景区管理人员或拨打旅游局投诉监督电话,保持理性与依法维权,而不要选择忍气吞声或擅自以其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旅游局等监管部门对旅游侵权事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对违法违规行为能够给以行政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