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养老问题实证研究

2017-05-30 10:37周晓晓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11期
关键词:养老问题农村居民调查

周晓晓

摘要在实地走访的基础上,通过设计问卷对浙江农村养老的现状、诉求等相关方面展开调查,分析了农村养老问题的特点和老年人自身的需求。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了稳定家庭养老基础、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推广集中供养模式等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居民;老龄化;养老问题;调查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7)11-0242-03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field visi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ural pension problems and the needs of the elderly in the rural areas were analyzed through the design questionnaire.In view of the survey results, som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rural pension were put forward on how to stabilize the family pension base, improve 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and popularize the centralized support mode.

Key wordsRural resident;Aging;The eldercare problem;Investigation

我國整体上已进入“未富先老”时期,而且该状态在持续加重。特别是在农村,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我国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农村,且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先天不足,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养老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厘清农村养老的实际状况、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基本需求及意愿既是对当前社会热点的关注,也能为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1浙江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选择了浙江温州、金华、台州、宁波、衢州、杭州6个地区的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调研对象,实地走访了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郭夏村养老院,共发放问卷500份,有效回收率达100%。

1.1老年人基本情况分析此次调研对象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了69%,其中男性占52%,女性占 48%。受访人群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其中不识字者占35%,小学学历占35%,另有20%和7%的老年人有初中及高中学历,仅有3%的人有大专或本科学历。

1.2养老现状分析

1.2.1养老金来源。第一,子女赡养仍是主要形式。数据显示,有38%的老人依靠子女的赡养费生活,说明子女赡养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一种重要形式。第二,“老无所养”问题突出。调查显示,并不是所有老年人都依赖子女赡养,37%的老年人主要使用自己的劳动收入养老,另有5%的老年人以其他方式获得养老金。第三,社会保障体系有一定覆盖,但程度依然不高。被访者主要依赖农村养老基本保险,但仍有接近1/3的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1.2.2居住状况。第一,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居住环境在农村中仍是主流。分别有40%和23%的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同住或住在子女家附近,只有7%的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这种状况和家庭供养为主的状况密切相关,也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设施缺乏的现状相符。第二,只有36%的老年人还是对现在的居住地满意,表明农村老人居住环境仍有较大改善空间。

1.2.3养老现状满意度。农村养老状况总体满意度较低,大多数老年人对现阶段农村养老情况认可度不高,对物质、精神等方面有进一步的需求。

1.3养老模式及诉求分析

1.3.1养老模式。第一,超过50%的老年人喜欢家庭养老,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说明家庭养老仍是大众首选养老模式。第二,90%的调查对象认为儿女或自己及老伴在养老中的作用最大,仅10%的老人认为社会、社区等的作用比较大。说明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占据着绝对主流的地位,政府应在群众养老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1.3.2养老诉求。第一,被调查者有243人特别关注饮食及医疗,122人关注养老金,有42位被调查者关注休闲娱乐等方面,说明老年人对于饮食、卫生、身体健康等基本生活条件的关注度仍是最高。第二,社会养老机构有较大发展空间。调查发现,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并不排斥,但心态上略显消极。

2浙江农村养老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农村养老总体满意度不高此次调查发现,农村养老总体满意度不高。主要问题有:老年人对养老状况和发展趋势信心较为缺乏,相关资源和体系的构建不够完善,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先天不足,精神生活的简单匮乏,饮食与医疗、养老金、家庭生活仍是当前养老的主要需求。因此,国家需大力加强物质及政策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及地方政府关注农村养老问题,同时提供娱乐设施和产品以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2.2家庭赡养功能弱化子女赡养和家庭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首选模式,这与我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密切相关;但家庭养老功能正逐步弱化,表现在“空巢”现象比较普遍,且居住条件、环境并不理想。相关资料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已接近1亿,多数是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微薄者,求医看病比较难[1]。在农村常住的年轻人比例很低,老人村现象比较普遍。“养儿防老”的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

2.3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够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有一定的覆盖,但是程度不高;且社会保障主要依赖的是低价值的农村养老基本保险,商业保险基本没有涉及。历史原因、政府政策、开展的力度、宣传力度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

2.4社会养老模式需求与制约矛盾交织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模式,但其发展受到诸多因素制约:一方面,农村集体养老力量薄弱,养老资金来源不足。目前敬老院是我国农村老年人集中养老的主要形式,但较高的收费限制了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因而普及程度不高。另一方面,由于相关信息沟通缺乏,老年人对社会提供的养老设施和手段不了解、不信任,也造成了其对社会养老选择的消极与困惑。

3完善农村养老的对策分析

3.1稳定家庭养老基础虽然劳动力外流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但家庭养老模式具备成本小、收益大、保障效果好等先天优势,所以在社会转型时期仍具有旺盛生命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农村养老主体,是符合农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需求发展不断上升趋势的一种必然选择。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稳定家庭养老基础。

3.1.1德法并重对家庭养老进行指引。应积极开展以“孝”为中心的尊老、爱老、养老思想教育,对其中典型模范进行奖励及宣传,以此构筑起家庭养老的优良社会氛围,使家庭养老的责任承担成为社会和个人的共识。同时应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普及与教育,规范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保持家庭内的代际和谐,建立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社会环境。

3.1.2完善配套对家庭养老进行保障。在养老资金来源层面,国家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有困难的家庭予以经济援助,包括尽量减轻经济负担、向照料和护理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等。

在养老服务资源层面,发展老年公益设施,充分发挥各村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老年人“老有所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同时要加强老年人群体的力量,发扬自助、互动的精神,提倡低龄、健康的老人帮助年迈、体弱的老人;增强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减少对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需求。

3.2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国家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要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逐步扩大社会化养老保障在养老中的地位。特别要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立足“早”字,改变中青年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意识,把年轻一代的供养方式逐步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筑起庞大坚固的社会保障“大坝”。

3.2.1加快养老立法步伐。国家应先从总体上把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规律,以立法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性质、目标、建设原则、机构设置等,使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保持制度稳定性,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当前来看,这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3.2.2明确养老责权内容。在明确立法的基础上,国家还应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对象和覆盖范围、养老基金筹集、监管和支付、养老责任划分和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详细具体规定。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详细规章制度,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

3.3推广集中供养模式农村集中供养是指“民政部门或其他机构、个人针对我国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的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数量多且缺乏养老保障的情况,将符合国家‘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老人(免费)或其他老人(缴纳适当费用)集中在一起进行养老”[2],以其资源利用率高、成本低、养老质量好而受到廣泛关注。集中供养模式最初是针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农民,但随着农村空巢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多,认真探索并大力推广集中供养模式不失为一个有效尝试[3-5]。此次调研实地走访的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郭夏村照护院是村集体集中供养的典范。郭夏村照护院成立于2008年,主要面向该村75岁以上的老人,开办容量为200人左右,目前共有116个老人入住。自开办以来,村民由抵触、抗拒到“一床难求、不断扩建”证明了村集体集中供养模式在探索和解决农村养老难题上的可行性。

3.3.1农村集中供养模式的优点。郭夏村照护院成功开办,反映了农村养老的迫切需求,也说明这种集中供养模式有其自身优点,符合浙江农村的实际情况。首先,集中供养虽然离家但不离村,很好地维持了村民原有的生活习惯。老年人一般都不愿意离开或改变原有的生活环境和交际圈,而传统养老院中的老人由于来自不同的地区,生活背景、语言风俗不同,往往很难融入其中而感到孤单;村集体集中供养“离家不离村、离户不离土”,同住的都是本村的村民,无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还是语言交流都不存在障碍,既充分照顾了老人的生活,也解决了传统养老院老人在生活背景、文化差异和精神交流方面所存在的难题,因而更符合农村居民的养老诉求。其次,集中供养模式既立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又提高了供养效率。相比较目前农村普遍采用的家庭分散养老,集中供养无论在精神抚慰、供养标准还是供养质量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如郭夏村照护院生活设施齐全,每人床头都设有帮护按钮,可随时呼叫工作人员。同时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精神生活方面,老人们可以看电视、听戏、读书、看报、下棋;照护院还设有公园和小型的寺庙,亭台楼阁、运动器械一应俱全,足不出户即可满足老人的宗教需求。

3.3.2村集体集中供养模式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政府尤其是村集体应该做好教育与宣传工作,有意识、有步骤地引导农民走出狭隘的传统养老观念,让老人意识到:集中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娱乐场所,并非是收留遗弃老人的地方;纳入集中养老不是“丢人”或是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反而是一种更加舒适健康的养老方式,能享受到科学有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更能为子女减轻生活负担。

其次,形成资金保障机制。集中养老的有效持续发展离不开资金保障支持,资金是集中养老机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基于当前国情,集中养老资金一般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产生:一是政府财政的投入,二是各级各类社会保障金,三是企业与民间捐助,四是入住老人个人缴纳。只有合理有效地利用和管控资金,才能更好地发展农村养老机构,尤其是开办养老机构的村集体要有相当的财力支持。如郭夏村照护的资金就主要来自郭夏村村委,2008年照护院开办之初,郭夏村投资了450万元,后期扩建又投资820万元。从成本测算,每位老人每月的照护费至少需要500元,而该村老人入住每月只需付200~300元,其余由村经济补贴,为此村里平均每年补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如此巨大的成本投入和补贴,没有相当的财力支持是无法实现的。

最后,优化集中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的规模建设、机构运行、老年人的生活设施、医疗设施、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等,是满足入住老年人的生活需要的基本条件,养老机构的管理者应该重视自身的责任,从方方面面考虑优化集中养老服务,通过各方面的支持改善机构中老年人的生活、娱乐设施。对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一日三餐、生活娱乐进行严格的管理,提高入住老人的满意度。对于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也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让老年人在集中养老机构可以得到细心的照顾和科学的医疗护理[6]。

参考文献

[1] 万宝瑞.农村养老当前严峻态势[J].人民论坛,2014(36):24-26.

[2] 邢雅楠.中国农村集中养老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5.

[3] 李媛.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5,43(10):333-334,392.

[4] 孙江超.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J].特区经济,2011(5):182-184.

[5] 贾毅.浅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D].兰州:兰州大学,2015.

[6] 钱海龙.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2(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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