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前教育条例:“有园上”“上好园”

2017-05-30 10:48
公民导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普惠性残疾儿童人民政府

从9月1日起,浙江省学前教育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幼儿园保育与教育、幼儿园工作人员、幼儿园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

圍绕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和幼儿园资源不足的问题,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基本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保障与扶持。条例从经费保障、弱势儿童资助、残疾儿童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扶持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均经费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保障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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