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说文解字注》中“冒”及“冒”声字古音归入不同韵部的事实说明:“同谐声者必同部”理论并非段玉裁关于形声字古音归部的原则。段玉裁对“冒”及“冒”声字的古音归部从以下两方面着眼:韵脚字依实际押韵归部;非韵脚字,段氏或根据同韵系联,或取其今音上推。要注意的是,同韵系联的归部法,仅限于同声符、且中古同韵者。段氏所谓“同谐声者必同部”之理论仅是从造字谐声的角度出发来说的:形声字创制之初,在同一语音系统内,其读音与其声旁之读音必当一致。
关键词:声符;形声字;谐声音;古音;同谐声者必同部
段玉裁 “同谐声者必同部”理论,在学术界历来被解说成,凡同一谐声偏旁的字,在上古音系里,一定同属于一个韵部。[1]因而被当做是段玉裁关于形声字古音归部的理论。如吴庆峰先生就明确表示:“‘同声必同部的理论为古韵的研究开拓了宽广的道路,提供了可靠的方法,是古韵研究的重大收获。有了这一条,不管古音多么不易把握,但字形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古音可审形而定”。[2]尽管,《说文解字注》中同一谐声偏旁的形声字归入不同韵部、谐声偏旁与所谐字分别归入不同韵部的事实时有发现,仍有学者不断申明“谐声同部说”是一定范围内的真理,是指《说文》中小篆的谐声偏旁和先秦古韵的统一,具有一定历史条件。[3]兹见,学术界承认段氏“同谐声者必同部” 之理论是形声字古韵归部之理论的大有人在。
本文通过分析《说文解字注》“冒”及由“冒”谐声的凡8个字的古音归部情况,发现段氏“同谐声者必同部”理论,并不是关于《说文》形声字的古音归部原则,而段玉裁关于《说文解字注》形声字的古音归部原则,另有其他。
一、“冒”及“冒”声字的古音归部情况
通过对上表的初步分析可知,声符字“冒”及由“冒”谐声的一组字,中古韵分属豪韵、蠋韵、元韵,古音分别归入第三部、第十四部。兹见,“一声可谐万字,万字必同部,同声必同部”的原则,并不是“冒”声字的古音归部标准。否则,就不会出现形声字“曼”上古韵归入第十四部,与声符字“冒”及同声符之形声字“媢萺瑁勖”古韵不同部的情况。且“媢萺瑁”“勖”虽同为古韵第三部,却出现了“古音在三部”“三部”这样归部体例不同的现象,这又是为何?下面本文将通过具体分析“冒”及“冒”声字的古音归部情况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
二、“冒”及“冒”聲字的古音归部处理
(一)声符字“冒”的古音归部处理
“冒”,是《诗经》韵脚字,押第三部一次:与《邶·日月》二章“好報”押韵。《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三部“古本音”栏注:“冒,冒声在此部。诗《日月》一见,今入号。”[4]按,据《说文》徐铉所注反切知“冒”字中古为豪韵,根据段玉裁《今音古分十七部表》所揭示的古今语音演变及对应关系来看,豪韵、号韵上古时为同一韵部,到中古才演变为不同韵类。段注“冒声在此部”提示韵脚字“冒”本音在第三部,用“今入号”说明号韵音是发生音转后的读音。兹见,段氏据韵脚字“冒”之押韵实际,将其古音归入第三部。
(二)谐声字“媢萺瑁”的古音归部处理
以“冒”为声符的凡5个非韵脚字“媢萺瑁”,根据各字所注大徐切音可知,中古同属豪韵,与“冒”中古同韵,这说明此5个谐声字与声符的读音在语音的历时演变过程中,速度与方向始终保持一致,声符也仍然具备标音功能。在声符、中古韵类一致的情况下,段玉裁通过同韵系联把非韵脚字“媢萺瑁”与“冒”归入同一部韵。正如胡安顺先生研究所证实的那样:“上古同谐声、中古同韵(声调不论)之字必同部”。[5]
兹见,声符“冒”与谐声字“媢萺瑁”之古音归部,从归部结果来看,似乎是“谐声同部”,然实际上却是,因为谐声字“媢萺瑁”与声符“冒”之读音在语音的实际演变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故段玉裁同韵系联归入同一韵部。
(三)谐声字“勖曼”的古音归部处理
“勖曼”,由徐铉所标注的反切读音知,中古分别为蠋韵、元韵,段玉裁根据《今音古分十七部表》所揭示的古今语音演变及对应规律上推,将“勖曼”之古音分别归入第三部、第十四部。
按,段氏认为今韵(《广韵》二百〇六韵)是从古韵变化而来,古韵蕴含于今韵之中。[6]古十七部某部通过“音变”而演变为今韵数韵,今韵数韵在古韵未发生“音变”以前归于古十七部某部。因为语音的演变是有规律的,古音各部与今音各韵呈现出严整的对应关系,故可以根据古今语音的对应关系,据今音推求古音。
从豪韵字“冒媢萺瑁”,段注“古音在三部”;蠋韵字“勖”,段注“三部”的归部体例来看,段氏言“古音在某部”与“某部”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因为某字发生了音转,今音与该字古本音“古今异部”,[7]故据今音上推不能得到该字在上古时的真正读音,而只能根据其他方法、依靠其他材料,如“冒”字根据押韵归部,才能判断出该字上古音的归部。段氏所谓“古音”,即与今音,尤其是音转相对,是指某字发生音转变化之前的那个音,揭示了古韵发展演变过程中偏离常规演变方向的例外变化;而后者“某部”,则是段氏根据今音,按照《今音古分十七部表》所揭示的古今语音演变及对应规律直接上推得到的,揭示了古今语音之间的继承关系。
三、从“冒”声字的古音归部看段玉裁“同谐声者必同部”
从以上段玉裁对《说文解字》“冒”及“冒”声凡8个字的古音归部处理来看,段玉裁对谐声字的古音归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眼:首先,韵脚字根据实际押韵情况来归部。其次,非韵脚字,段氏或据今音,按照《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中所揭示的古今语音演变及对应关系上推归部;或采取同韵系联的方法归部。按,段氏同韵系联的方法与普遍意义上的谐声系联法不同,只有声符相同,且中古韵类者才能系联归入同一韵部。
我们认为,段玉裁虽然提出了“同谐声者必同部”这一科学语音理论,但段氏并没有把它当作形声字古音归部的原则,更没有应用在《说文》形声字古音归部的具体操作中。这主要是因为:
首先,从谐声造字角度来讲:段氏所言“同谐声者必同部”仅仅是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待并得出的形声字与声符之间声韵一致的和谐关系。谐声作为一种造字方法,“同谐声者必同部”提示的是谐声字声符的标音功能。考虑到形声字“以事为名,取譬相成”的造字原则——形声字中的声符决定了这个形声字的声音,我们可以肯定,在造字之初,形声字与其声符读音应该而且必须是一致的。正如汪启明先生指出:“造字时代,谐声偏旁和字音是和谐的,到了《诗经》时代,语音却可能起了变化。”[8]肖泰芳先生亦曾言:“在同一历史时期而且又是同一方言地区,用同一声符创造的各谐声字,以及谐声字和声符之间,读音必然完全相同,绝不会造出声符相同而读音不同的谐声字来”。[9]
其次,从语音的历时演变来讲:段玉裁所研究的形声字的古音,并不等于谐声音。段氏研究的古音是《诗经》时代汉字的读音,距离汉字创造之初——按唐兰先生的说法“文字的发生,总远在夏以前”,——也已经隔了两千多年,[10]而汉字读音在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不可能没有发生变化。再者,《说文》所收录的形声字,乃是整个上古时期的集大成,不仅有从甲骨文、金文中继承下来的很古老的形声字,也有两汉时期乃至许慎生活的年代新创造的形声字,时代跨度达十四个世纪以上。这么长时间里创造出来的形声字,所据当然也不可能是一个共时、一个地域的同质語音系统。
最后,再从我国由来已久的、“言语异声”的历史国情出发:由于古代实际上存在着各种方言音系,不同的音系产生了不同的谐声。[11]所以,同一谐声偏旁,在不同的方言音系中,就有可能是不一样的读法,而不同方言区根据同一谐声偏旁的不同读音所造的谐声字,也就不可能有相同的读音。
《说文》中“谐声同部”现象之所以占主流,一是因为语音演变的规律性,正如段氏所谓“音有正变”。由于“音不能无变,变不能无分”,所以同一组谐声系列的字,即使各个语音都发生了变化,但只要是在一部之内的变化,仍视为同部。二是上古时各方言音系虽然分属不同区域,但大体上仍以北方方言为主,彼此异中有同,甚至同大于异。但我们应该认识到:此时的“谐声同部”只是表象,段玉裁并不是因为简单的同谐声,就将其古音归入同一部;实际上是,虽然同谐声之字历经语音变化,甚至造自不同方言区域,但因为上古实际应用时语音一致,所以,段氏根据形声字之实际读音,归入不同韵部。当声符与所谐字古音一致时,便出现了“谐声同部”的现象。而这种现象是声符与所谐字古音一致时的巧合,并不是必然现象。
综上,“谐声”作为一种造字方法,“同谐声者必同部”的语音学理论,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它揭示的只是发生学上的造字谐声原则,说明在文字创造之始,在同一地域、同一语音系统里,形声字与其声符及同声符字之间读音和谐,同属一个韵部,但绝对不是古音系统中段玉裁对形声字的古音归部原则。
基金项目: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形声字古音归部研究”(SLGYCX1608)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顾之川.“谐声同部说”评议[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7(6):82.
[2][6]吴庆峰.段氏古韵研究方法论——纪念清代著名小学家段玉裁诞生255周年[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67,66.
[3]籍成山.“同声必同部”之管见[J].山东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78.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二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840.
[5]胡安顺.音韵学通论(第二版)[M].北京:中华书局,2002:318.
[7]刘忠华.段玉裁语音“变转”理论探索[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10(3):86.
[8]汪启明.“六书音韵表·四”合韵字研究[J].楚雄师范学院,1987(2):95.
[9]肖泰芳.古音三题[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2):21.
[10]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4:53.
[11]赵诚.上古谐声和音系[J].古汉语研究,1996(1):1.
作者简介
陆梦月(1991—)女,湖北十堰人,现就读于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攻读文学硕士学位,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摘 要:《说文解字注》中“冒”及“冒”声字古音归入不同韵部的事实说明:“同谐声者必同部”理论并非段玉裁关于形声字古音归部的原则。段玉裁对“冒”及“冒”声字的古音归部从以下两方面着眼:韵脚字依实际押韵归部;非韵脚字,段氏或根据同韵系联,或取其今音上推。要注意的是,同韵系联的归部法,仅限于同声符、且中古同韵者。段氏所谓“同谐声者必同部”之理论仅是从造字谐声的角度出发来说的:形声字创制之初,在同一语音系统内,其读音与其声旁之读音必当一致。
关键词:声符;形声字;谐声音;古音;同谐声者必同部
段玉裁 “同谐声者必同部”理论,在学术界历来被解说成,凡同一谐声偏旁的字,在上古音系里,一定同属于一个韵部。[1]因而被当做是段玉裁关于形声字古音归部的理论。如吴庆峰先生就明确表示:“‘同声必同部的理论为古韵的研究开拓了宽广的道路,提供了可靠的方法,是古韵研究的重大收获。有了这一条,不管古音多么不易把握,但字形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古音可审形而定”。[2]尽管,《说文解字注》中同一谐声偏旁的形声字归入不同韵部、谐声偏旁与所谐字分别归入不同韵部的事实时有发现,仍有学者不断申明“谐声同部说”是一定范围内的真理,是指《说文》中小篆的谐声偏旁和先秦古韵的统一,具有一定历史条件。[3]兹见,学术界承认段氏“同谐声者必同部” 之理论是形声字古韵归部之理论的大有人在。
本文通过分析《说文解字注》“冒”及由“冒”谐声的凡8个字的古音归部情况,发现段氏“同谐声者必同部”理论,并不是关于《说文》形声字的古音归部原则,而段玉裁关于《说文解字注》形声字的古音归部原则,另有其他。
一、“冒”及“冒”声字的古音归部情况
通过对上表的初步分析可知,声符字“冒”及由“冒”谐声的一组字,中古韵分属豪韵、蠋韵、元韵,古音分别归入第三部、第十四部。兹见,“一声可谐万字,万字必同部,同声必同部”的原则,并不是“冒”声字的古音归部标准。否则,就不会出现形声字“曼”上古韵归入第十四部,与声符字“冒”及同声符之形声字“媢萺瑁勖”古韵不同部的情况。且“媢萺瑁”“勖”虽同为古韵第三部,却出现了“古音在三部”“三部”这样归部体例不同的现象,这又是为何?下面本文将通过具体分析“冒”及“冒”声字的古音归部情况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
二、“冒”及“冒”声字的古音归部处理
(一)声符字“冒”的古音归部处理
“冒”,是《诗经》韵脚字,押第三部一次:与《邶·日月》二章“好報”押韵。《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三部“古本音”栏注:“冒,冒声在此部。诗《日月》一见,今入号。”[4]按,据《说文》徐铉所注反切知“冒”字中古为豪韵,根据段玉裁《今音古分十七部表》所揭示的古今语音演变及对应关系来看,豪韵、号韵上古时为同一韵部,到中古才演变为不同韵类。段注“冒声在此部”提示韵脚字“冒”本音在第三部,用“今入号”说明号韵音是发生音转后的读音。兹见,段氏据韵脚字“冒”之押韵实际,将其古音归入第三部。
(二)谐声字“媢萺瑁”的古音归部处理
以“冒”为声符的凡5个非韵脚字“媢萺瑁”,根据各字所注大徐切音可知,中古同属豪韵,与“冒”中古同韵,这说明此5个谐声字与声符的读音在语音的历时演变过程中,速度与方向始终保持一致,声符也仍然具备标音功能。在声符、中古韵类一致的情况下,段玉裁通过同韵系联把非韵脚字“媢萺瑁”与“冒”归入同一部韵。正如胡安顺先生研究所证实的那样:“上古同谐声、中古同韵(声调不论)之字必同部”。[5]
兹见,声符“冒”与谐声字“媢萺瑁”之古音归部,从归部结果来看,似乎是“谐声同部”,然实际上却是,因为谐声字“媢萺瑁”与声符“冒”之读音在语音的实际演变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故段玉裁同韵系联归入同一韵部。
(三)谐声字“勖曼”的古音归部处理
“勖曼”,由徐铉所标注的反切读音知,中古分别为蠋韵、元韵,段玉裁根据《今音古分十七部表》所揭示的古今语音演变及对应规律上推,将“勖曼”之古音分别归入第三部、第十四部。
按,段氏认为今韵(《广韵》二百〇六韵)是从古韵变化而来,古韵蕴含于今韵之中。[6]古十七部某部通过“音变”而演变为今韵数韵,今韵数韵在古韵未发生“音变”以前归于古十七部某部。因为语音的演变是有规律的,古音各部与今音各韵呈现出严整的对应关系,故可以根据古今语音的对应关系,据今音推求古音。
从豪韵字“冒媢萺瑁”,段注“古音在三部”;蠋韵字“勖”,段注“三部”的归部体例来看,段氏言“古音在某部”与“某部”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因为某字发生了音转,今音与该字古本音“古今异部”,[7]故据今音上推不能得到该字在上古时的真正读音,而只能根据其他方法、依靠其他材料,如“冒”字根据押韵归部,才能判断出该字上古音的归部。段氏所谓“古音”,即与今音,尤其是音轉相对,是指某字发生音转变化之前的那个音,揭示了古韵发展演变过程中偏离常规演变方向的例外变化;而后者“某部”,则是段氏根据今音,按照《今音古分十七部表》所揭示的古今语音演变及对应规律直接上推得到的,揭示了古今语音之间的继承关系。
三、从“冒”声字的古音归部看段玉裁“同谐声者必同部”
从以上段玉裁对《说文解字》“冒”及“冒”声凡8个字的古音归部处理来看,段玉裁对谐声字的古音归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眼:首先,韵脚字根据实际押韵情况来归部。其次,非韵脚字,段氏或据今音,按照《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中所揭示的古今语音演变及对应关系上推归部;或采取同韵系联的方法归部。按,段氏同韵系联的方法与普遍意义上的谐声系联法不同,只有声符相同,且中古韵类者才能系联归入同一韵部。
我们认为,段玉裁虽然提出了“同谐声者必同部”这一科学语音理论,但段氏并没有把它当作形声字古音归部的原则,更没有应用在《说文》形声字古音归部的具体操作中。这主要是因为:
首先,从谐声造字角度来讲:段氏所言“同谐声者必同部”仅仅是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待并得出的形声字与声符之间声韵一致的和谐关系。谐声作为一种造字方法,“同谐声者必同部”提示的是谐声字声符的标音功能。考虑到形声字“以事为名,取譬相成”的造字原则——形声字中的声符决定了这个形声字的声音,我们可以肯定,在造字之初,形声字与其声符读音应该而且必须是一致的。正如汪启明先生指出:“造字时代,谐声偏旁和字音是和谐的,到了《诗经》时代,语音却可能起了变化。”[8]肖泰芳先生亦曾言:“在同一历史时期而且又是同一方言地区,用同一声符创造的各谐声字,以及谐声字和声符之间,读音必然完全相同,绝不会造出声符相同而读音不同的谐声字来”。[9]
其次,从语音的历时演变来讲:段玉裁所研究的形声字的古音,并不等于谐声音。段氏研究的古音是《诗经》时代汉字的读音,距离汉字创造之初——按唐兰先生的说法“文字的发生,总远在夏以前”,——也已经隔了两千多年,[10]而汉字读音在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不可能没有发生变化。再者,《说文》所收录的形声字,乃是整个上古时期的集大成,不仅有从甲骨文、金文中继承下来的很古老的形声字,也有两汉时期乃至许慎生活的年代新创造的形声字,时代跨度达十四个世纪以上。这么长时间里创造出来的形声字,所据当然也不可能是一个共时、一个地域的同质语音系统。
最后,再从我国由来已久的、“言语异声”的历史国情出发:由于古代实际上存在着各种方言音系,不同的音系产生了不同的谐声。[11]所以,同一谐声偏旁,在不同的方言音系中,就有可能是不一样的读法,而不同方言区根据同一谐声偏旁的不同读音所造的谐声字,也就不可能有相同的读音。
《说文》中“谐声同部”现象之所以占主流,一是因为语音演变的规律性,正如段氏所谓“音有正变”。由于“音不能无变,变不能无分”,所以同一组谐声系列的字,即使各个语音都发生了变化,但只要是在一部之内的变化,仍视为同部。二是上古时各方言音系虽然分属不同区域,但大体上仍以北方方言为主,彼此异中有同,甚至同大于异。但我们应该认识到:此时的“谐声同部”只是表象,段玉裁并不是因为简单的同谐声,就将其古音归入同一部;实际上是,虽然同谐声之字历经语音变化,甚至造自不同方言区域,但因为上古实际应用时语音一致,所以,段氏根据形声字之实际读音,归入不同韵部。当声符与所谐字古音一致时,便出现了“谐声同部”的现象。而这种现象是声符与所谐字古音一致时的巧合,并不是必然现象。
综上,“谐声”作为一种造字方法,“同谐声者必同部”的语音学理论,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它揭示的只是发生学上的造字谐声原则,说明在文字创造之始,在同一地域、同一语音系统里,形声字与其声符及同声符字之间读音和谐,同属一个韵部,但绝对不是古音系统中段玉裁对形声字的古音归部原则。
基金项目: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形声字古音归部研究”(SLGYCX1608)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顾之川.“谐声同部说”评议[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7(6):82.
[2][6]吴庆峰.段氏古韵研究方法论——纪念清代著名小学家段玉裁誕生255周年[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67,66.
[3]籍成山.“同声必同部”之管见[J].山东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78.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二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840.
[5]胡安顺.音韵学通论(第二版)[M].北京:中华书局,2002:318.
[7]刘忠华.段玉裁语音“变转”理论探索[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10(3):86.
[8]汪启明.“六书音韵表·四”合韵字研究[J].楚雄师范学院,1987(2):95.
[9]肖泰芳.古音三题[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2):21.
[10]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4:53.
[11]赵诚.上古谐声和音系[J].古汉语研究,1996(1):1.
作者简介
陆梦月(1991—)女,湖北十堰人,现就读于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攻读文学硕士学位,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