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公诉失主,都要忠实于法律

2017-05-30 10:48戴先任
公民导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私力法律常识責任

戴先任

“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被起诉”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广泛质疑,原因在于违逆了公众的常识。

如果失主因此而要担负刑事責任,这将模糊了私力救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进而言之,会让人们在面对类似事件时不知该如何自处。

显然,司法裁量不应受到舆论左右,不能被舆论绑架,但这并不意味着舆论就是非理性的,从这起事件来看,从专家学者到普罗大众,一致对失主表达同情,认为不应对失主提起公诉,这不仅表现了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也是基于法律常识的一种理性判断。

这名失主是否会被检方提起公诉,还需要检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置,而不应让舆论影响了专业的法律判断,但汹汹舆论背后表现出的公众焦虑,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面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司法部门应表现出充分的重视、尊重与敬畏,司法机关只有做出公平公正的选择,忠实于法律,才能对得起公众的期待。

猜你喜欢
私力法律常识責任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制度问题及完善建议
婚姻关系法律常识
ABSTRACTS
ABSTRACTS
法律常识一“典”通
谁的责任
浅论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本月来信之最
关于宅基地的几点法律常识
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