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的实质就是使核心价值观现实化,使之成为社会的现实价值体系和社会公众的内心信念及行为准则。
法制、政策和道德是现代社会的三种主要控制机制,在使核心价值观现实化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法制能使核心价值观的一些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成为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制度,并通过法制的强制力使之得以贯彻实施。但法制具有普适性,而且难以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具体的和变化的情况。因此,需要政策。在核心价值观现实化过程中,国家政策可以在法制范围内针对特殊的、具体的和变化的情况通过行政手段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要求。可通过灵活的政策措施对符合和违反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给予鼓励和惩罚。但是,政策的处罚力度较轻,不足以维护那些根本性的、总体性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因而需要与法制配合来发挥作用。
法制、政策所规定的通常是核心价值观的最基本内容,它们是通过外在的强制性对人们起作用,而对于社会成员的内心信念或行为准则的自觉性还需要道德予以约束。首先,道德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甚至渗透到内心深处,如:需求、欲望、情感、意志、观念等,因此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道德,就可以使之深入人心,贯穿整个社会生活及其过程。其次,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引导人们追求更高的理想,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道德可以使之成为人们的理想、信念和追求,从而使人自觉地遵循核心价值观的法制、政策的规范要求。最后,道德能使人们遵循社会规范并追求社会理想,如舆论、教育、修养,以及良心、责任感、义务感、风俗习惯等,因此道德可以更有效地将核心价值观内化。
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指其中的规范性内容转变为社会现实的法律制度。“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上述目标实现的保障和目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价值导向。就法制化的形式而言,需要建立体现核心价值观精神和要求的法制体系,即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是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体系、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构成的同心规范体系,这个“心”就是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政策化就是所有政策都要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并贯彻其要求。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使所有政策都体现和贯彻核心价值观。其二,政策有一个从制定到实施再到检验的过程,要使核心价值观落实到这一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核心价值观道德化的实质是要构建体现核心价值观内容和要求的道德体系并使之在社会生活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构建当代中国道德体系并不是要推翻现行道德体系,而是要根据当代社会历史条件和核心价值观对现行道德体系进行更新和调整,使之与新的社会历史条件相适应,体现核心价值观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和核心价值观之间是内在一致、良性互动的,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观念反映、概括和升华,同时又是这种实践的核心内容和价值体系。我们需要着重提高对培育和践行体现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观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对这种新道德观的共识,将其纳入道德教育乃至整個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营造弘扬这种道德观的社会舆论氛围。
核心价值观的法制化、政策化、道德化是有机统一的。在建设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将三者关联起来全面推进,使之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习总书记指出,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使法制化、政策化和道德化有机统一于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全过程,统一于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全过程,大力推动核心价值观进入人们的心灵,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转化为社会的价值体系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