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水西土官宣慰使霭翠归附明朝时间考辨

2017-05-30 20:02谢孝明

谢孝明

摘要:明初水西土官宣慰使霭翠归附明朝,是贵州土司与明王朝之间的重要事件,也是明朝水西土司研究的基本问题。然而,由于文献记载的歧异,对于明初水西土司的研究,迄今依然存有诸多疑义与分歧。霭翠的归附时间,文獻记载即有洪武四年与洪武五年两说。两说并称,未加甄别考辨而辗转传抄,习以为然,导致长期以来学界在这一问题上认知的混乱,实有背于学术研究求真求实的基本精神。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文献史料以及研究著述的梳理与辨析,以期厘清该问题的疑义与分歧,也意在打破明初水西土司研究中某些“习以为然”、“熟视无睹”的现象,回归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关键词:水西土司;霭翠;归附;歧异;考辨

中图分类号:K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2-0109-10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2.16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旨归

水西土司是贵州建立最早、沿袭最久、占地最广、影响最大的土司。明初,其彝族首领、土官宣慰使霭翠,在明太祖朱元璋还处于“帝方北伐中原,未遑经理南荒”[1]8163之时,即认清形势,归附明王朝,被授予宣慰使原官世袭。水西土司归附明王朝,对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融合和西南地区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进步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明初水西土司的归附之功与积极作用,为历代史家所关注和肯定,从而成为明朝水西土司研究的基本问题。然而,由于文献记载歧异,对于明初水西土司的研究,迄今依然存有诸多的疑义与分歧,比如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霭翠的死年及承袭者、奢香和刘淑贞赴朝申诉情况、奢香的族别与封号、马烨的生死结局等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有学者已作过研究,但问题依然存在,仍需继续深入讨论。本文的主要任务即集中考察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问题。

霭翠的归附是贵州土司与明王朝之间的重要事件。但是,霭翠归附明王朝的时间,文献记载却有洪武四年(1371)与洪武五年(1372)两说。两说并称,未加甄别考辨而辗转传抄,习以为然,导致长期以来学界在这一问题上认知的混乱,实有背于学术研究求真求实的基本精神。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文献史料以及研究著述进行梳理与辨析,以期厘清该问题的疑义与分歧,也意在打破明初水西土司研究中某些“习以为然”“熟视无睹”的现象,回归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二 、明初水西土司事迹的文献记载

黄宅中主修、邹汉勋总纂《大定府志》言霭翠归附朱明王朝之前,为“元顺元宣抚使、八番顺元沿边宣慰使加云南行省左丞”[2]911;周洪谟《安氏家传序》言霭翠仕元,“袭授中顺大夫、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左丞、兼顺元等处世袭土官宣慰使,加镇国大将军、三珠虎符”[3]455。二者记述霭翠在元朝治下,名号虽稍有出入,但受元朝重视,职封显赫,地位尊崇却是一致的。贵州“其地西接滇、蜀,东连荆、粤”,山川形胜,地势险要,明初朱元璋经略滇黔,“霭翠之地,必以十万众乃可定也”[4]34。如若“霭翠辈不尽服之,虽有云南,不能守也”[1]8168。所以,霭翠归附,明王朝兵能不血刃便据有贵州,朱元璋自是大喜过望,“诏赐文绮袭衣各有差。……宋蒙古歹、霭翠并世袭贵州宣慰使如故”[4]5。朱元璋之后,明朝的历代皇帝对贵州的事务都比较重视,因此,有明一代,明王朝与水西土司的关系密切。

关于明初水西土司事迹的文献记载大致有四类:一是官方史籍如《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明史·土司传·贵州土司》、《大明一统志》、古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等;二是私家著述如周洪谟《安氏家传序》、田汝成《炎徼纪闻》、郭子章《黔记》、王士性《黔志》、曹学佺《贵州名胜志》、田雯《黔书》、张澍《续黔书》、犹法贤《黔史》、谢圣纶《滇黔志略》、黎庶昌《全黔国故颂》、《牂牁故事》、夏燮《明通鉴》等;三是地方志书如历代《贵州通志》、《贵阳府志》、《大定府志》、《大定县志》、《黔西州志》等;四是今人著述如田玉隆《贵州土司史》、周春元《贵州古代史》、何仁仲《贵州通史》、范同寿《贵州简史》和《贵州历史笔记》、康健《贵州一览》、侯清泉《贵州历史人物》、余宏模《明代彝族女杰奢香》、朱抗胜《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巾帼英雄——奢香夫人》等。

由于明代的所谓正史和私家著述一开始对于明初水西土司事迹的记述就存在互异,之后相沿成习,不加考辨,歧异抵牾,以至今日。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洪武四年与洪武五年两说互异即其显著一例。

三、洪武五年与洪武四年霭翠归附明朝两说

1洪武五年霭翠归附明朝说

洪武五年说肇端于《明实录》,而影响最大则归之《明史》。《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洪武五年正月乙丑(十七)(1372.2.21)”条载:“故元贵州宣慰使郑彦文及土官宣慰使霭翠、叔禹党、宣慰宋蒙古歹并男思忠来朝,贡马及方物。诏赐文绮袭衣各有差,彦文等皆仍旧职,宋蒙古歹、霭翠并世袭贵州宣慰使如故。”[4]5《明史·土司传·贵州土司》记载霭翠归附明朝事则有两条。其一是在概述贵州的历史沿革及明初朝廷对贵州的措置中提到:“贵州,古罗施鬼国。汉西南夷牂牁、武陵诸傍郡地。元置八番、顺元诸军民宣慰使司,以羁縻之。明太祖既克陈友谅,兵威远振,思南宣慰、思州宣抚率先归附,即令以故官世守之,时至正二十五年也。及洪武五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及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以原官世袭。帝方北伐中原,未遑经理南荒。又田仁智等岁修职贡,最恭顺,乃以卫指挥佥事顾成筑城以守,赋税听自输纳,未置郡县”[1]8167。其二是在记述水西安氏谱系传承情况时,提到霭翠归明一事。其言:“自蜀汉时,济火从诸葛亮南征有功,封罗甸国王。后五十六代为宋普贵,传至元阿画,世有土于水西宣慰司。霭翠,其裔也,后为安氏。洪武初,同宣慰宋蒙古歹来归,赐名钦,俱令领原职世袭。”[1]8169第一条记载明确说到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是洪武五年,第二条记载说到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虽以“洪武初”含混处之,没有明确说是洪武五年,但因为有此前一条的记述,人们自然而然想到此條所指也是洪武五年,而非其它年份。夏燮《明通鉴》袭此说,其卷四《纪四》“太祖洪武五年(一三七二)壬午”条载:“太祖洪武五年……至是,有贵州宣慰霭翠与普定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上亦令原官世袭”[5]295;卷十六《纪十六》,“成祖永乐十一年(一四一三)癸巳”条载:“贵州,古新安怡也。元时,置军民宣慰使司以羁縻之。……及洪武五年,则有贵州宣慰霭翠及普定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以故官世袭。”[5]706

2洪武四年霭翠归附明朝说

比较目前所见文献记载,霭翠归附明王朝时间,持洪武四年说者显然多于洪武五年说。如果以时间为序,目前所见最早的文献记载应是明周宏谟《安氏家传序》,之后是明沈庠、赵瓒所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周宏谟《安氏家传序》载明初霭翠归附事最详:“至元元年(1335年),霭翠袭授中顺大夫、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左丞、兼顺元等处世袭土官宣慰使,加镇国大将军、三珠虎符。其妻奢香聪慧过人,辅佐于内;其臣总管陇约小心谨慎,协赞于外。适元季明玉珍据蜀。伏遇太祖高皇帝龙飞九五,平空中原,贵州所属水西产有良马数十匹,令把事重译从镇远、沅湘买路赴京进贡,荷蒙高皇大喜,厚赏以归。时闻天兵南下,西蜀以平,备马百匹赍本司印信、所授牌面,赴重庆府总兵官缴纳。时夏国主明昇以全蜀降,献龙马,命学士宋濂作赞,是马出于贵州养龙坑者也。宋濂作赞,见《文集》。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钦蒙设贵州宣慰司,授土官宣慰使。五年,授广威将军,诰命子孙世袭。六年,升本司为贵州宣慰使司,本年授明威将军。”[3]455考朱元璋派汤和、傅友德、廖永忠攻蜀,西蜀夏国幼主明昇降明,事在洪武四年六月间[6]159。由此可知,霭翠入蜀缴纳印信、牌面,归附明王朝,应在洪武四年六、七月间。而之后不久,霭翠即钦蒙设贵州宣慰司,授土官宣慰使。总结洪武四年霭翠归附明王朝所采取的主要行动,一是派人买路赴京贡马,得到朱元璋厚赏;一是夏国主明昇降,明军平定西蜀,霭翠备马百匹,亲赍元朝所授本司印信、牌面,赴重庆府总兵官缴纳,正式表明归附之意。

沈庠、赵瓒所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是目前所存贵州最早的省志。《新志》卷之三《贵州宣慰使司》(下)有霭翠小传,“霭翠,阿画之后,有牧民才,仕元为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左丞,兼顺元等处宣慰使。洪武初,授怀远将军,世袭宣慰使。”[7]53此处“洪武初”虽未名言霭翠归附明王朝在洪武四年,但卷之一《贵州宣慰使司》(上)引都御史孔镛《记》则表明其持洪武四年的倾向。孔镛《记》考述贵州宣慰使司兴毁之迹,并作按语,“按旧志,贵荣始祖起于蜀汉,从汉丞相诸葛亮南征有功,封罗甸国王,居寓水西,开拓境土。元有霭翠者,受亚中大夫,世袭土官宣慰。闻我朝太祖高皇帝奄有万方,纳土入贡。洪武四年,天兵南下,授霭翠前职,升广威将军,于贵州北门内,即顺元宣抚司故址,建贵州宣抚司”[7]16。按语明确提到洪武四年,霭翠已归附明朝授职。

孔镛于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至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间任贵州巡抚,[8]其《记》所言“洪武四年,天兵南下,授霭翠前职,升广威将军”故事,得之于考求《旧志》,即早于沈庠、赵瓒所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的贵州省志。

那么,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洪武四年说是起始于周宏谟《安氏家传序》,还是起始于孔镛《记》所考求的《旧志》呢?明代的史料,以时间早晚为序,《明实录》之后,当属天顺五年(1461)官修的《大明一统志》。《大明一统志》影响深远,所述精要多为明清地方志所承袭。成化十年(1474)左右周宏谟应奢香后裔贵州宣慰使安贵荣所托作《安氏家传序》时,也屡次征引《大明一统志》所载霭翠先人故实。但是,《大明一统志》记述霭翠归附明王朝的时间是以“洪武初归附”笼统言之,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年份。所以,《安氏家传序》虽然参考了《大明一统志》,但并未从中承袭洪武四年说,洪武四年说应是其自持立场。另一方面,从永乐十一年(1413)贵州建省至弘治年间纂修《贵州图经新志》,中隔80余年,《安氏家传序》与《旧志》都成于期间,但所纂旧志,早已遗轶不存,其何人何时所撰茫无可求。虽然我们从孔镛所作《记》可知《旧志》持洪武四年说,但我们一不能肯定《旧志》是否早于《安氏家传序》,同时,即使《旧志》早于《安氏家传序》,我们也不能肯定周宏谟就曾参阅过《旧志》,并继承其洪武四年说。何况,《旧志》也有晚于《安氏家传序》的可能。而《安氏家传序》记述的内容,也要远远详于《旧志》。因此,我们不论传其一鳞半爪故迹的《旧志》,而倾向于将周宏谟《安氏家传序》作为洪武四年说的发端。

《贵州图经新志》之后,明清私家著述与地方志书,更多沿袭洪武四年说者。明田汝成《炎徼纪闻》著《奢香》一则称:“奢香者,贵州宣慰使霭翠之妻也。霭翠之先火济者,蜀汉时佐丞相亮刊山通道,擒孟获有功,封罗甸国王。唐阿珮、宋普贵,元阿画,皆以历代开国时,纳土袭爵,居水西,号大鬼主。霭翠,仕元四川省左丞,兼顺元宣慰使。洪武四年,与其同知宋蒙古歹归附,高皇帝嘉之,以霭翠为贵州宣慰使,钦为宣慰同知,得各統所部。”[9]33明郭子章《黔记·宣慰列传·宣慰安氏》记述水西安氏世系传承:“安氏之先火济者,蜀汉时佐丞相亮刊山通道,擒孟获有功,封罗甸国王。唐阿佩、宋普贵,元阿画,皆以历代开国时纳土袭爵,居水西,号大鬼主。霭翠仕元(为)四川行省左丞兼顺元宣慰使。皇明洪武初归附,五年(公元1372年),授怀远将军,世袭宣慰使。霭翠故,子安的袭”。[10]2560同书又详为《霭翠传》,“霭翠,阿画之后,仕元为四川行中书省左丞兼顺元等处宣慰使。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與其同知宋钦归附,高皇帝以霭翠为贵州宣慰使,钦为宣慰同知,得各统所部。而霭翠兵独强盛,分四十八部,每部以大头目领之”。[10]2563明曹学佺《贵州名胜志》卷之一《宣慰使司》载:“我朝洪武初,悉罢元所置,而独置贵州宣抚司。六年,升宣慰使司。……按,普贵之后,至元末有霭翠,宋之后有宋钦,具以洪武四年,与土人安沙溪等归附”[11]70“高皇帝乃以霭翠为宣慰使,钦与沙皆同知,得各统所部,而霭翠强盛。”[11]73清谢圣纶《滇黔志略·贵州土司》记述贵州土司沿革有霭翠简介:“霭翠,阿画之后,仕元为四川行中书省左丞。洪武四年,与其同知宋钦归附,以霭翠为贵州宣慰使,统四十八部,号最强。”[12]370清田雯《黔书·奢香论》载:“奢香者,霭翠妻也。翠仕元,为行中书左丞。洪武四年,与同知宋钦归附,以霭翠为贵州宣慰使,钦副之。翠死,奢香代立”,又《济火论》载:“明洪武四年,以霭翠为贵州宣慰使,统四十八部。”[13]清张澍《续黔书》卷三载:“蜀汉诸葛亮南征,罗甸蛮长济济火佐擒孟获有功,封罗甸国王,此罗甸立国之始也。……明洪武四年,霭翠归附,授贵州宣慰使。”[14]清嘉庆《黔西州志》载:“霭翠,阿画之后,仕元为四川行中书省左丞兼顺元等处宣慰使。洪武四年与同知宋钦归附,统四十八部,号最强。”[15]道光《大定府志·纪略第十二》录谢琯《新辟水西纪略》言:“明洪武四年(1371),霭翠归附,赐贵州宣慰使。”[2]1099民国《大定县志》卷二十一《艺文志》录黄宅中诗四十八首注:“明洪武四年,以霭翠为宣慰使,翠死,其妻奢香代之。”[16]569

以上征引文献,尽管内容不尽一致,详略不一,但所持洪武四年说却是一致的。此外,据任可澄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卷八考述,《乾隆图志》《乾隆志》《贵阳志》似乎也从洪武四年说。[17]8

四、两说互异的影响与表现

由《明实录》《明史》所发端的洪武五年说与《安氏家传序》《贵州图经新志》所张本的洪武四年说,两说互异,未为定谳,对后世学者产生的影响与表现也不一而足。

第一种情况,在疏于考辨,或无法考求历史真相的情况下,有的学者为规避两难选择,而采取不同于两说的态度,以“洪武初”这种含混宽泛的说法,来表述霭翠归附明王朝的时间。《大明一统志》卷八十八《贵州宣慰使人物》介绍霭翠、宋钦故事:“霭翠,阿画之后,仕元为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左丞,兼順元等处宣慰使。本朝洪武初归附,授怀远将军,世袭宣慰使,今安氏其后也。”[18]1349“宋钦,阿重孙,旧名蒙古歹,元时以平寇保境功,授昭勇将军、八番顺元等处宣慰使都元帅,加镇国上将军,兼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本朝洪武初,同霭翠归附,赐名钦,授怀远将军,世袭宣慰使。”[18]1351成书于英宗朱祁镇天顺五年(1461)的《大明一统志》,是继《明实录》之后最早的明史文献,其记述霭翠明初归附事时,只言“洪武初”,而未明确提出具体之年,这应当是“洪武初”宽泛说之始。之后沿袭此说者多有,如王士性《黔志》载:“贵州古罗施鬼国,自蜀汉夷酋有火济者,从诸葛武侯征孟获有功,封罗甸国王。历唐宋皆不失爵土,洪武初,元宣慰使霭翠与其同知宋钦归附,高皇帝仍官之,为贵州宣慰司,隶四川。”[19]《贵州通志·万历志》卷四《合属志二·乡贤》载:“霭翠,阿画之后,有牧民才,仕元为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左丞兼顺元等处宣慰使。洪武初归附,授怀远将军,世袭宣慰使。”[20]乾隆《黔西州志》卷之五载:“洪武初,霭翠与宋蒙古歹皆以元宣慰司献地归附,太祖嘉之,使仍为宣慰使。”[21]道光《贵阳府志》卷八十七《土司传上》载:“洪武初,霭翠与宣慰同知宋蒙古(石)歹来归,改顺元为贵州,予二人以宣抚使同知之官世袭。”[22]犹法贤《黔史·明第三帙》载:“(洪武)初,水西宣慰霭翠与与贵州红边宣慰宋蒙古歹来归,帝优恤之,赐蒙古歹名钦。”[23]民国《大定县志》卷二十一《艺文志》录宁云鹏《大定舆图说》言:“明洪武初,霭翠归附,授怀远将军,世袭宣慰使。”[16]525

第二种情况,或以难以决疑,或求客观态度,而在同一文献,兼采两说者,主要有黄宅中、邹汉勋道光《大定府志》、李芳民国《大定县志》、任可澄民国《贵州通志》三种。《大定府志·旧事志三·水西安氏本末第四上》载“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罢八番顺元宣慰司,设贵州卫,改顺元宣抚司为贵州宣抚司。十二月,以贵州宣抚司隶四川。五年(1372)正月,元故顺元宣抚使、八番顺元沿边宣慰使霭翠及同知宋蒙古歹来归,皆予以原官。但改顺元称贵州,赐蒙古歹名曰钦”[2]953。此处无疑持洪武五年说。《大定府志·旧事志一》又载:“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元顺元宣抚使、八番顺元沿边宣慰使、加云南行省左丞霭翠,从元八番顺元宣慰使、都元帅郑彦文来朝”[2]911。此处显然又是持洪武四年说。李芳民国《大定县志》卷二《建置志·沿革》载:“明太祖洪武五年,顺元宣抚使霭翠内附,改顺元为贵州,罢宣慰司。六年,升贵州宣抚司为宣慰司,霭翠为使,管水西。”[24]卷五《前事志·水西安氏本末上》载“明太祖洪武四年,罢八番顺元宣慰司,设贵州卫,改顺元宣抚司为贵州宣抚司。十二月,以贵州宣抚司隶四川。五年正月,元故顺元宣抚使、八番顺元沿边宣慰使霭翠及同知宋蒙古歹来归,皆予以原官。但改顺元称贵州,赐蒙古歹名曰钦。”[25]此两处皆持洪武五年说。而卷三《前事志》载:“明太祖洪武四年,元顺元宣抚使、八番顺元沿边宣慰使、加云南行省左丞霭翠,从元八番顺元宣慰使、都元帅郑彦文来朝,罢八番顺元都元帅府,置贵州已改顺元宣抚司为贵州宣抚司。”[26]此处则持洪武四年说。从所引文章与内容来看,民国《大定县志》是直接转承道光《大定府志》而来。任可澄民国《贵州通志·土司志二·贵州土司》载:“贵州,古罗施鬼国,汉西南夷、牂牁、武陵诸旁郡地。元置八番顺元诸军民宣慰使司。……及洪武五年(1372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以原官世袭。”[27]此处持洪武五年说。任可澄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卷八考辨“罢元八番顺元宣慰都元帅府,置贵州卫。改顺元路宣抚司为贵州宣抚司”时间,以及陈述“五年正月(壬子,公元一三七二),置贵、播二宣慰使,以其地属四川行省”事件时,征引《乾志》《乾隆图志》《贵阳志》《康志》《大定志·水西传》《明纪》《明史稿》《明史》《续通考》诸多文献,是霭翠归附明王朝之洪武五年说、洪武四年说、洪武初年说的一次荟萃[17]18,任可澄本人并未就此问题多加考述。而黎庶昌辑《牂牁故事》引《明史·土司列传》、《大定府志·水西安氏本末》记述霭翠事迹[28]。《全黔国故颂·奢香》除引《明史·土司列传》、《大定府志·水西安氏本末》外,还引田雯《奢香论》[29]记述奢香故事。《明史·土司列传》为洪武五年说的张本,《大定府志·水西安氏本末》所持也为洪武五年说,而田雯《奢香论》则以洪武四年为说,似此直引而不作自己判断,看不出黎氏所持观点。

道光《大定府志》、民国《大定县志》、民国《贵州通志》,在同一种文献中,并采洪武四年和洪武五年两种矛盾互异的说法而不加以考辨,似乎是著作者的纰漏不察。如邹汉勋、任可澄、李芳皆名重一时的学问家,他们如此措置,致使这些享誉颇高的方志名篇,也存在只存文献其真,而不求历史之实的不足。

此外,有的史書在避开两说歧异矛盾的同时,提出的说法又出现疑误。如古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之十九《开设贵州》载:“霭翠,故元宣慰使,已而见云南俱平,乃与同知宋钦皆降。上仍授霭翠宣慰使,钦宣慰同知,各统所部居水西,为贵州宣慰使,隶四川。”[6]309此言霭翠“已而见云南俱平,乃与同知宋钦皆降”,实与史实相违。考明王朝平滇过程,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欲征云南,命傅友德巡行蜀雅播之境,修城郭,缮关梁,因兵威降普定诸山寨。十四年(1381)九月十八日,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为左副将军、沐英为右副将军,率30万大军往征云南。[4]20十五年(1382)二月十六日,残留在云南的元朝梁王巴匝刺瓦尔密势力被消灭,云南平。[4]25而从以上诸多文献史料的记载看,霭翠归附明王朝的时间,虽有洪武四年与洪武五年歧异两说,但绝不会是到了洪武十五年,明王朝平定云南时,霭翠才相机归附的。因此,《明史纪事本末》此条记述,显然是错误的。其错或以明朝平云南代替其平西蜀。

贵州地处西南边邑,在明朝之前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比较疏离。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加强了对贵州的统治,从而促进了贵州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水西土司首领霭翠、奢香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奢香也因此成为中华民族富有传奇色彩的少数民族英雄女杰。他们的事迹也成为研究西南边疆史,贵州历史,以及中华民族英雄谱系与少数名族融入国家体制所要关注的重要对象。但是,由于历史文献记载的互异,今人沿袭古人,在各种著述中,同样出现诸多的歧异与疑义,霭翠归附时间的互异也如此。在此,我们不妨稍举事例,以说明问题的普遍性。

承袭洪武四年说者,多贵州专门史、专题史与人物传记方面的著述。如周春元、王燕玉、张祥光、胡克敏编著《贵州古代史》[30],何仁仲《贵州通史》,范同寿《贵州简史》[31]86、《贵州历史笔记》[32]149,康健《贵州一览》[33],田玉隆《贵州土司史》[34],侯清泉《贵州历史人物》[35],林建曾、肖先治《贵州著名历史人物传》[36],谢启晃、胡起望、夏俊卿《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志》[37]等。不过这类贵州专门史、专题史与人物传记方面的著述也不尽持洪武四年说,也有承袭了洪武五年说的,如2015年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的《贵州省志·人物志》即如此。[38]

承袭洪武五年说者,多从全国视野与全国范围编撰的著作。如李润英《千姿百态尽风流:中国历代女杰百人传》所载《彝族女领袖奢香》[39],郭卿友《中国少数民族英雄传》[40],巴胡母木《西南少数民族人物志》[41]等。

同专著一样,一些学术论文涉及到霭翠归附明王朝的时间时,也是两说兼有。如俞百巍、何长风《明代贵州彝族杰出的女政治家奢香》[42],承袭洪武四年说。而如谭佛佑《“居然巾帼丈夫雄——奢香夫人逝世610周年祭”》[43],余宏谟《水西彝族爱国历史人物奢香》[44],张捷夫《关于奢香的功绩和史料——兼与俞百巍、何长风同志商榷》[45]等则承袭洪武五年说。此外,也有同一作者兼采两说的情况,如范同寿《贵州简史》[31]88、《贵州历史笔记》[32]149采用了洪武四年说,而在他的《明清时期水西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一文中又采用了洪武五年说。这也是旧习的遗传罢。从所举的案例来看,贵州本土的文史专家采用洪武四年说者居多,而外籍学者采用洪武五年说者居多,事实上,洪武四年说更合乎历史的真实。这并不奇怪,贵州本土的学者,对于自己乡邦的历史文化,原本就应该了解和把握得更多一些。

五、 两说并称的原因分析

现在我们该回到问题的原点,即在记述霭翠归明这一事件的时间上,为什么会有洪武四年与洪武五年两说并存,相沿成习?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一是二说各有所据,又各有不足,难以形成唯一的绝对权威;一是这一问题长期被忽略,而缺少相应的分析考辨。为此,我们将上述两说各种征引的文献稍作考索,以探究两说并称的原因。

洪武五年说的形成,始于《明实录》的相关记载,成于《明史》,而夏燮《明通鉴》则为之张目,从而形成洪武五年说的影响力。

《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记录了从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的大量资料,具有重要史学价值,是研究明朝历史的基础史籍之一。明代史料原始论终首推明代档案,它是明朝中央及地方政权在行使统治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类别的文件,是编纂《明实录》主要依据的原始资料。然而,由于明末战乱等原因,大部分明朝档案册籍毁于兵火。因此,《明实录》可谓研究明代历史最系统和完整的史料,成为谈迁《国榷》、查继佐《罪惟录》、孙承泽《春明梦余录》、余继登《典故纪闻》等史书、笔记取资的对象,也是张廷玉《明史》、夏燮《明通鉴》的史料渊薮。“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明实录》基本保持了历史的真实性,成为研究明史的基础史料。但是书弊病也不一而足。万斯同言其“暗于大而明于小,详于细而略于巨”。李建泰《名山藏序》指陈“实录所记,止书美而不书刺,书利而不书弊,書朝而不书野,书显而不书微。且也序爵而不复序贤,迟功而巧为避罪。”[46]9-10徐乾学认为,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这些评论,正是我们明辨和理解实錄对于霭翠归明记载疏略的原因。

《明史》是清政府官修的“前朝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1644)二百多年的历史。《明史》体例严谨,首尾连贯,材料翔实,文笔简洁,舛误很少,是自清代以来史家公认的一部质量上乘的史著。正是具有这样的权威,《明史》与《明实录》一样,往往成为后世治史取材的准的。可以说,这也正是后世学者将洪武五年作为霭翠归明时间的张本与肇端。然而,《明史》仍然存在不少失真的地方,即如霭翠归明在洪武五年一说就不足信。其原因,一在其说是建立在对《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相关记载机械理解与运用的基础之上;一是此说虽采用实录,但没有据实录仔细参考与审核其它史料所载并作为佐证加以考辨,故其判断未为信史。

事实上,如果不详加考察分辨,《明史·土司传·贵州土司》记述霭翠洪武五年归附明王朝,与《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的记载的确非常一致。但若细究二者文字的表述,其间还是有着一定的差异,即使我们不参考其它文献史料,仅从《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的记载,就可合理地推论出一些隐含的内容。而《明史·土司传·贵州土司》的记述却是一种结论性的断语,没有留给人推详的空间。《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载:“洪武五年正月乙丑(十七)(1372.2.21)故元贵州宣慰使郑彦文及土官宣慰使霭翠、叔禹党、宣慰宋蒙古歹并男思忠来朝,贡马及方物。诏赐文绮袭衣各有差,彦文等皆仍旧职,宋蒙古歹、霭翠并世袭贵州宣慰使如故”。由此段文字可以推详:其一,这是元朝贵州地方大员和土酋在郑彦文组织下的一次集体朝觐,[47]因朱明皇帝的接纳与优容,这些“故元”旧臣,完成了政治身份转换,成为明朝新贵;其二,这是霭翠第一次朝觐朱明皇帝并接受新朝的册封,但就其进贡与朝廷赏赐的程式而言,已经很成熟,说明此前二者之间早已有交流沟通。最重要的是,此次霭翠等人的贡品马及方物都是贵州地方进贡的常物常例。而就是这同一条实录,还载有“播州宣慰使杨铿、同知罗琛、播州总管何婴、蛮夷总管郑瑚等来朝,贡方物,纳元所授金牌、银印、铜印、宣敕”[4]5。金牌印篆是王朝政权的象征,在王朝更替之时,前朝的官吏和地方政权首领,一般要将前朝授予的金牌印篆、谕旨宣敕,以及户籍黄册之类代表权力意志的信物上交新朝,并接受新朝重新颁授的印信谕敕,以此表示弃旧从新的决心和诚意。这样的事例在《明实录》并不少见。如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乙巳六月己丑(初二)(1365.6.21),朱明王朝还在建立过程中,思南宣慰使田仁智就一心要归服朱元璋,“思南宣慰使田仁智遣其都事杨琛来归,欲并纳元所授宣慰使告身。上曰:‘仁智僻处遐荒,世长溪洞,乃能识天命率先来归,可嘉也,俾仍为思南道宣慰使。授琛思南等处宣抚使兼新军万户,以三品银印给授之。”[4]1“欲并纳元所授宣慰使告身”,即田仁智将元朝所授宣慰使印信、宣敕上交朱元璋,等候朱元璋的裁决。朱元璋嘉其归附之诚,仍命为思南道宣慰使,并授杨琛以三品银印。这是一个王朝更替,弃旧从新的一般事例与礼规,并没有特殊之处。我们看霭翠此次朝觐朱元璋,却为什么只贡马以及方物,而没像杨铿、罗琛、何婴、郑瑚那样纳元所授金牌、银印、铜印、宣敕呢?这绝非霭翠没有这类信物,也非其疏忽而忘记携带,合理的推测是早在此次朝贡之前,他就已仿田仁智故事,派人赍送到朝廷,或许是由于《明实录》“书朝而不书野”的原因,而没有将此事记录下来而已。三、从此次入朝的时间上推断,霭翠归附明朝,也应该早于洪武五年。《明实录》记载霭翠此次来朝,时间在洪武五年正月乙丑(十七)。当时贵州分属湖广、四川、云南,由贵州播南、思州界至沅州以达辰溪二十一驿,辰溪至湖广一十六驿,凡三十七驿[4]4-5。自岳州至辰州府凡一千八十一里,以六十里为一驿[4]21。以此为计,贵州至南京都城,当有数千里之遥。水西土司,“其地西接滇、蜀,东连荆、粤”,加之“贵州地皆崇山深箐,鸟道蚕从”[1]8168,道阻且长,驿路难行,交通极为不便,霭翠一路行程,耗时费日,绝非能够以洪武五年正月十七日前的十天半月工夫入朝。就是说,霭翠一行,要赶在洪武五年正月十七日入朝,即必须早在洪武四年的时候,至迟年底就要从水西出发。而其出发之前,也必然先派人入朝与明廷取得联系,或者在贵州与明朝官吏取得联系,由明朝官吏上奏事由,经朝廷恩准才能入朝,否则,霭翠断不会贸然去朝见朱明新朝皇帝。由此可知,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定然不会迟于洪武四年。这是从《明实录》“洪武五年正月乙丑(十七)”条,所能够得出的合理推断。

这种推断也从前文所引周洪谟《安氏家传序》,可以得到有力的支持而成为肯定的答案。周洪谟《安氏家传序》言霭翠当元末明初之际,得贤妻奢香辅佐于内,能臣陇约协赞于外,故而能够认清形势,及早作出脱元归明的选择。其采取的措施,一是派人买路赴京贡马,得到朱元璋厚赏;一是在夏国主明昇降,明军平定西蜀之时,霭翠备马百匹,亲赍元朝所授本司印信、牌面,赴重庆府总兵官缴纳[3]455。考西蜀夏国幼主明昇降明,事在洪武四年六月间,由此可知,霭翠入蜀缴纳印信、牌面,归附明王朝,应在洪武四年六、七月间。而之后不久,霭翠即钦蒙设贵州宣慰司,授土官宣慰使。《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不载《安氏家传序》所记洪武四年六七月间霭翠归附朱明新朝行为,正是《明实录》存在“书朝而不书野,书显而不书微”不足的表现和“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的具体例子。在霭翠归附明王朝一事上,《安氏家传序》实弥补了《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诸多不足。

再分析《明史·土司传·贵州土司》所载:“及洪武五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及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以原官世袭”的含义。“及洪武五年”,即到了或等到洪武五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及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来归”即“投诚”“归顺”之意,与《明实录》洪武五年正月乙丑(十七)条的“来朝”的内涵并不一样的。“来归”当先于“来朝”,是“来朝”的前提。这在《明实录》是不乏其例,如“(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乙巳年六月己丑(初二)(1365.6.21)”条言“思南宣慰使田仁智遣其都事杨琛来归,欲并纳元所授宣慰使告身”,即使用“来归”;“乙巳年七月乙丑(初九)(1365.7.27)”条言“元思州宣抚使兼湖广行省左丞田仁厚遣其都事林宪、万户张思滥来献镇远、右(古)州军民二府,務川、功府水(邛水)、常宁等十县,龙泉、瑞溪沿河等三十四周,皆其所守地也”,[4]1则使用“来献”,即表明元思南宣慰使田仁智和思州宣抚使兼湖广行省左丞田仁厚弃旧从新,归附朱明新王朝之意。自此之后,田氏土司方有“入朝”“来朝”进表,贡马及方物之事,朝廷也才有遣使赏赐田氏的相应举动[4]2。而《明史·土司传·贵州土司》以“来归”置换《明实录》洪武五年正月乙丑(十七)条的“来朝”,并将其时间锁定在洪武五年,完全曲解了《明实录》洪武五年正月乙丑(十七)条“来朝”之意。因此,《明史·土司传·贵州土司》这种缺少认真推详,机械剿袭,并建立在误解和置换《明实录》用词所提出的“洪武五年”说,是欠缺说服力的。

《明史·土司传·贵州土司》还有一条记述水西安氏谱系传承情况的记录,也因为语言表述欠缺严谨而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其言:“自蜀汉时,济火从诸葛亮南征有功,封罗甸国王。后五十六代为宋普贵,传至元阿画,世有土于水西宣慰司。霭翠,其裔也,后为安氏。洪武初,同宣慰宋蒙古歹来归,赐名钦,俱令领原职世袭”[1]8169。此处的“賜名钦”,是赐霭翠名钦,还是赐宋蒙古歹名钦,就容易使人产生疑误。若按文中陈述语气和前后语言逻辑,一般而言,人们会倾向赐霭翠名钦的判断与选择,只有参考其它文献,如郭子章《黔记》[10]2568等,才知朱元璋赐名的是宋蒙古歹。这样反不如《黔史·明第三帙》、《大定府志·旧事志三·水西安氏本末第四上》、《大定县志》卷五《前事志·水西安氏本末上》等直言“赐蒙古歹名曰钦”那样明白无误。由此可见《明史》叙事,有其不严谨之处,其主洪武五年霭翠归明之说,也是可以究问的。

《明通鉴》是继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和清毕沅《续资治通鉴》之后的明代编年史。著者夏燮为晚清著名学者,两江总督曾国藩文化集团中的重要人物。夏燮著《明通鉴》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他不满记载颇失其真的官修《明史》,决意从事明史的研究。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参证群书,考其异同”,乃写成此书,成为他一生精力的结晶。《明通鉴》全书共一百卷,二百万字,记载明朝一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历史, 材料丰富,考订详实。 夏燮在编撰《明通鉴》过程中,仿照司马光《通鉴考异》的办法,另撰“考异”,并按照胡三省注《通鉴》的办法,收“考异”分注于正文之下。他在《明通鉴》和“考异”中所引用的资料,有的已经散佚了,但在此书中却保存着,为我们研究明史提供了较多的资料。然而,有些遗憾,虽然夏燮不满《明史》记载的失真,但对明初水西的情况和霭翠归明的时间问题,却并未作更多的“考异”,而是沿袭了《明史》并不严谨的洪武五年说。

洪武五年说既不可据为信史,另一方面,反过来,持洪武四年说的文献记载,却有可信的理由。持洪武四年说者,不仅是名重一时的学者,大多还曾入黔仕宦,亲历其地,对于黔史掌故有更多的了解、认知、体验和感受。

洪武四年说以周宏谟《安氏家传序》发端,沈庠、赵瓒《贵州图经新志》继其绪,之后,明田汝成《炎徼纪闻》、明郭子章《黔记》、明曹学佺《贵州名胜志》、清谢圣纶《滇黔志略》、清田雯《黔书》、清张澍《续黔书》、清嘉庆《黔西州志》皆承袭此说。

《安氏家传序》成于明成化十年(1474年)左右,作者周宏谟时任国子祭酒,应奢香后裔贵州宣慰使安贵荣所托,作《安氏家传序》。周宏谟系川南长宁人,熟悉夷情,又通国故,其写作《安氏家传序》不仅征诸《大明一统志》这类明史早期的重要文献,且他既受安氏后裔安贵荣所托,也能从安贵荣那里获取更多关于安氏家世族史的信息,因此《安氏家传序》的可信度是很高的,其中的某些记载且可补《明实录》之不足。

《贵州图经新志》是贵州建立行省之后设局官修的第一部省志,是贵州现存最早的方志。此志乃沈庠任贵州提刑按察使后,邀赵瓒及地方人士所编,成书于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稍后。 全志共十七卷,每分志首列地图,以明疆域道里,继以文字,分述建置沿革、郡名、至到、风俗、形胜、山川、土产、公署、学校、宫室、祠庙、关梁、馆驿、古迹、陵墓、名宦、流寓、仙释、题咏,保存了较多贵州早期的历史,其编撰体例也为后续修志者所借鉴,对贵州的历史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炎徼纪闻》,明田汝成撰,成书于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钦定四库提要》介绍田汝成事迹,“汝成,子叔禾,钱塘人,嘉靖丙戌进士。官至广西布政司右参议。事迹具《明史·文苑传》。史称其博学工古文,尤善叙述。历官西南,谙晓先朝遗事,撰《炎徼纪闻》即此编也。书凡十四篇……每篇各系以论,所载较史为详。汝成于边地情形,得诸身历,是书据所闻见而记之,固与讲学迂儒贸贸然谈兵事者迥乎殊也。”[9]1《炎徼纪闻》是一部以反映广西民族为主要内容的南方民族史著作,书中也记载岭南、西南各民族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是研究广西和岭南民族史的重要史料。田汝自言其书“其事核,其言详,不虚美,不隐恶”,颇具史家秉笔直书的精神。似此,其记述多可信。《黔记》,明郭子章撰。郭子章(1543—1618),字相奎,号青螺,又自号曰蠙衣生,江西泰和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贵州,佐湖广川贵总督李化龙剿平播州杨应龙叛乱,以功封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加太子少保衔。郭子章天才卓越,文武兼资,虽久在官场,但读书不辍,著述宏富。“文章、勋业亦烂然可观矣” ,史称他“能文章,尤精吏治”“于书无所不读”“宦辙所至,随地著书”“著述几于汗牛”“以为欧阳永叔之后,一人而已” 。《黔记》是郭子章任贵州巡抚时所撰写的志书,是明清贵州志书中卷帙最大,资料最翔,体例最严,创新最多的一部。内容均为中央王朝及外省人士不甚了解而急于知晓之事,是贵州最具范型意义的志书。《黔记》网罗古今大事,以考证精核,内容详实受到后世的广泛推崇。潘文芮谓:“《黔记》一书,网罗百代,后之修志者宗之。”乾隆《贵州通志》卷三十三《艺文志》也称“郭子章之纂述《黔记》,搜讨故府,博采旧闻,彬彬质有文矣。”[10]1-2

《贵州名胜志》,明曹学佺撰。曹学佺(1574—1646)字能始,一字尊生,号雁泽,又号石仓居士、西峰居士,福建侯官人。明万历二十三年进士,任四川右参政、按察使、广西参议,以撰《野史纪略》得罪魏忠贤党徒,被劾去职,家居二十年。唐王时在闽中称帝,授礼部尚书。清兵入闽,自缢殉节,事迹具《明史·文苑传》。曹學佺毕生潜心问学,博闻强识,是明末著名的学者、诗人及藏书家,在文学、经学、地理学、史学、文献学、天文、书法等多个领域都有突出成就。《贵州名胜志》四卷,分别为贵宁道所属,毕节道所属,新镇道所属和思石道所属。这是曹学佺按明代贵州行政区划,分地域编辑明代文人的著述及其他文献的相关记载。此为最早专门记载明代贵州自然地理和风土人情等文献典籍。书中除了大量有关贵州山川名胜的诗文题咏,目击观察到的生态景观,道路走向及设施,民族关系的变动和政策调整,各地风俗及土特产等内容外,还涉及有各府、州、县、卫的建置、沿革、疆里及土司等。明末清初,地方文献和官方文书大多数毁于战火,因而《贵州名胜志》成了较能全面反映明代后期的行政、交通、物产、生态等各方面基本面貌的关键文献。[11]1-6

《滇黔志略》,清谢圣纶辑。谢圣纶,字研溪,福建建宁人。生活在清康熙末、乾隆中后期。为宦近二十年,中有五年任贵州玉屏知县,大部分时间任职滇、黔,对改变当地落后面貌,促进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谢圣纶一生的黄金时期基本在西南度过,滇、黔成为了他的第二故乡。他有感于长期以来西南历史文献的缺少,立志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当地、为后人留下一笔有价值的精神财富。《滇黔志略》就是他费十数年工夫,利用公余闲暇搜集资料,考订纂辑的成果。《滇黔志略》全书30卷,原文约33万字,问世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前16卷为《滇志》,后14卷为《黔志》,各自为篇。《滇黔志略》浓缩清初以前滇、黔史志精华,使其成为了一部便于人们阅读的跨省简志。其中保存了大量清初以前滇、黔两地今已无存或难以寻找的地方志及其它文献资料,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谢圣纶还以按语的形式作说明、补充、考释和评析,并指出有关史实记载中的若干问题和错误,表现出史家严肃认真的求实精神。[12]1-9

《黔书》为清代清田雯撰。田雯,字纶霞,山东德州人,进士出身。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田雯调任贵州巡抚,致力发展当地文教事业,增建县学,整修书院,奖掖黔中人才。田雯天资聪颖,博览群书,工诗善文,自成一家,与文学大家王士禛、施闰章等人同享盛名。一生着述甚丰,《黔书》即其一。《黔书》二卷为田雯任贵州巡抚时作,内容“大抵采《贵州通志》之要事而附以逸闻以成书,每则咸系以论,间有附丁炜诗赞之语者”;“其书自成一家,如康对山《武功志》、陆嫁书《灵寿志》之类,非徒综贯一方之旧闻”。徐嘉炎称《黔书》:“盖专为治黔者法也”“其为书于所以致治而防乱者三致意焉”。田雯撰《黔书》旨在于黔求治,故其撰《济火论》、《奢香论》寓有深意。[48]390-391

《续黔书》清张澍撰。张澍(1776—1847),字百瀹,又字寿谷、时霖等,号介侯、鸠民、介白,凉州府武威县(今武威市)人,清代著名学者。曾任贵州玉屏县知县、代理遵义县知县,谙熟黔史掌故。张澍一生著述甚丰,《续黔书》即其一种。《续黔书》原名《黔中纪闻》,张澍师田雯意趣,援用《黔书》之名,而成《续黔书》。《续黔书》“所纪自星野形势、风俗古迹,以至草木、野兽、虫鱼共一百条,多饰以文语,间亦效《田书》,而体例颇病错杂。多附游记及所作诗,尤近芜漫。然考证详密,文章尔雅,每取古事比附丽语,博丽自喜,情旨斐然”。[48]396“考证详密,文章尔雅”是《续黔书》所具有的特点和价值所在。

以上是对持洪武四年说诸文献所作的简要介绍。这些文献所具有的史料价值,对于洪武四年说是有一定的说服力的。此外,《大明一统志》、《黔志》、《贵州通志·万历志》、道光《贵阳府志》等采“洪武初”含混宽泛说的文献,甚至《明实录》本身,以及道光《大定府志》、民国《大定县志》、民国《贵州通志》等兼采二说的文献史料也从相反相成的角度支持了洪武四年说,在此不再赘述。

六、结语

对于明初水西土司历史存在的歧异与疑义,清代以来,学术界即开始进行分析考辨。如黄宅中、邹汉勋《大定府志》与任可澄《贵州通志·宦迹志》,即援引《贵阳志》对马煜(烨、晔)生死结局的相关史实进行了分辨,二书在叙述马煜的生平事迹后,得出结论认为“煜以老寿久任。或谓其诛死,误也”[2]600-601,即其他诸多文献关于朱元璋为安抚奢香和水西诸部而将马煜罪杀的记载是错误的。台湾学者黄彰建《明史贵州土司传记霭翠奢香事失实辨》通过征诸《明实录》及其它相关文献,辨析了《明史》叙霭翠的死年、霭翠归附后每年朝贡,以及马烨的身份等问题的错误,并得出自己的结论[49]。余宏谟《明代彝族女杰奢香》对于奢香的出生和袭职年份、奢香的家世和亲属关系、马烨辱挞奢香诏京问罪等问题进行了辨析[46]10-18。张捷夫《关于奢香的功绩和史料——兼与俞百巍、何长风同志商榷》对于霭翠死和奢香代袭宣慰使的时间、贵州都指挥使马都督的名字、朱元璋对马烨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辨析。[45]何先龙《明初贵州“马煜挞奢香”事件考辨》[50]和李中《马烨鞭挞奢香事件考辨》[51]对奢香与马煜(马烨)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马烨的生死结局问题进行了分析考辨。

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是研究水西土司应关注的基本问题,尽管学术界对水西土司存在歧异与疑义的一些问题作过研究探讨和分析考辨,但此一基本问题却长期被人忽视。文献记载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洪武四年与洪武五年两说并称,未加甄别考辨而辗转传抄,习以为然,导致长期以来学界在这一问题上认知的混乱,实有背于学术研究求真求实的基本精神。通过上述对相关文献史料以及研究著述进行的梳理与辨析,我们基本厘清了该问题的疑义与分歧,即霭翠归附明朝的时间是洪武四年而非洪武五年。这是本文经过详考史料所得出的最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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