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衍学
摘要:如何做好西藏民族工作,胡锦涛提出“三个根本”思想,即“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西藏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加快经济发展,是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利益的基础条件,也是巩固民族大团结﹑维护西藏稳定的根本保证。”“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是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这“三个根本”思想,不仅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也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指南,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胡锦涛;西藏;民族工作;“三个根本”思想
中图分类号:C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2-0077-09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2.12
西藏,作为我国西南边疆多民族聚居区,战略地位极为重要,一直受到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先后对做好西藏民族工作都有精辟论述。胡锦涛是党和国家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职期间,他高度重视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在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及民族社会稳定等方面,有诸多真知灼见。他的这些思想具有重要理论、实践指导价值,受到国内、外民族学界,尤其是民族理论界同仁的高度重视。但是,本文探讨的是胡锦涛西藏民族工作思想。新时期,对做好西藏民族工作,胡锦涛提出“三个根本”思想。即,“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西藏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1]35“加快经济发展,是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利益的基础条件,也是巩固民族大团结﹑维护西藏稳定的根本保证。”[1] 505-506“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是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1]506换言之,做好西藏民族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加快经济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我们认为,胡锦涛关于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三个根本”思想,可概括为:党的领导和建设、发展经济及民族团结三个方面。其中,党的领导和建设是根本前提,发展经济是根本保障,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一﹑党的领导和建设: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根本前提
胡锦涛认为,做好西藏民族工作,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加强党的建设。换言之,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双管齊下,才能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在推进西藏民族工作事业前进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和建设是统一的,两者都重要,缺一不可。
(一)党的领导
做好西藏民族工作,需要党的领导,这是由国家各项法规、西藏历史选择和现实形势所决定的。党的领导是国家各项法规的规定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三条强调: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序言”中说: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强调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坚持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基础上,根据西藏地方实际,先后制定了290余部地方性法规及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诸多全国性法律制定了符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共同特点就是,明确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西藏民族工作;2016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年共审议了地方性法规草案计十二件,通过八件,这些新的法规草案无一不在强调党在西藏民族工作中的领导地位、领导作用。在西藏民族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西藏地方法规条例的规定之义。
党的领导是引领西藏发展的历史选择。1951年5月23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領导下,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1]21。“这是西藏永远摆脱帝国主义侵略和羁绊﹑从黑暗和痛苦走向光明和幸福的关键性的第一步。”[1]21“西藏民主改革前的社会制度是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1]21。“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封建农奴制日渐落后腐朽,严重阻碍了社会进步,束缚了生产力发展。”[1]21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是解放西藏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变革旧西藏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是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也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1]2120世纪50年代,在党的领导下,民主改革成为促进西藏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措施。但是,当时西藏民主改革条件尚未成熟。“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工作,我们党团结了广大基本群众和上层爱国人士,培养了一大批民族干部,壮大了反帝爱国力量,孤立了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为实现改革准备了条件。”[1]21-22中国共产党“根据广大藏族人民强烈要求,决定进行民主改革”[1]22。民主改革把西藏上层建筑极大推向前进,实现了“变封建奴隶主所有制为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变封建农奴制的西藏为人民民主的西藏”[1]22。胡锦涛对党领导下的西藏民主改革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民主改革得以胜利实现,开创了西藏历史新纪元”[1]22-23,“是西藏社会发展史上一场深刻革命。”[1]21因为西藏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使西藏各族人民翻身解放,走上了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为西藏繁荣进步开拓了广阔前景。”[1]20尽管,在改革开放前,西藏社会“发展进步也出现过坎坷,特别是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1]23。但是,1980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形成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这次西藏工作会议,是在党的领导下,继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后,西藏历史性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从1980年至2015年,中共中央先后召开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每次会议都成为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所以,胡锦涛指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西藏,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真理。”[1]35“党的领导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1]35,“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是西藏发展的历史选择。
党的领导是西藏现实形势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指出:“必须清醒看到,西方有些人并不希望社会主义中国强大,他们企图利用人权﹑复关以及台湾﹑西藏等问题来遏制我们,他们还打算采用腐蚀、拉拢、渗透等办法在我们内部寻找和培植其代理人,妄图促我们内部分化,以达到其使中国西化的目的。”[1]165在这样一个形势下,坚持党对西藏民族工作的领导尤显重要。他进一步指出:“必须清楚看到,我区(西藏自治区)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国内外反华势力制造的西藏“不安定因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影响下,境内外分裂势力仍在加紧进行分裂祖国活动”,“在国际上混淆视听﹑大造舆论,企图使所谓‘西藏问题国际化”[1]39;二是“达赖集团加紧与‘台独﹑‘民阵等海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利用”,“国际敌对势力也积极插手西藏,支持达赖集团分裂活动,妄图把‘西藏问题作为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突破口”[1]39-40;三是“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区内分裂主义分子仍在暗中蠢蠢欲动,伺机制造新的事端。”[1]40也就是说,国外敌对势力试图西藏问题国际化,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国际敌对势力插手西藏问题,境外敌对势力和国内分裂势力屡造事端,这些都是西藏现实中的“不安定因素”。它们的存在,直接导致诸如一九八七年拉萨骚乱恶性暴动事件,2008年西藏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1987年以来达18起之多的大大小小骚乱事件,乃至1987至1989年连续三年发生的较大规模骚乱事件等频繁发生。这些严酷现实,是新形势下坚持党对西藏民族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
(二)党的建设
在西藏民族工作中,如果说党的领导是国家各项法规的规定之义,是西藏发展的历史选择,那么党的建设则是应对现实形势的迫切需要。
1.理论学习
理論学习是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理论建设的重要方面。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做好西藏民族工作,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以保证西藏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学习中央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指示精神及党和国家在西藏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进西藏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有序发展;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以增强西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西藏各民族共同事业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全国性和西藏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等。通过以上学习,旨在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提高西藏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西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与此同时,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认识、把握新形势下西藏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对西藏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影响,借鉴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增强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以上举措,增强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理论建设。
2.健全基层组织
西藏基层组织建设,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组织建设的关键点。组织是为完成一定目标而结成的群体。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基础,在西藏各族群众中,在西藏基层,在西藏群众心中。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组织建设,首先要有正确的基层观念和基层意识。在西藏民族工作中,健全基层组织就是要健全各乡镇、行政村及各民族村落、各村寨、各村民小组的组织;认识到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基础;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充分认识到,基层实则民族工作就实,基层稳则民族工作就是做得好,基层组织健全则做好民族工作就有了组织保障。其次,不仅要重基层、夯基础,各基层民族工作组织还要深入西藏基层少数民族群众中。这要切实做到:哪里有民族群众、哪里就有党的民族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民族工作组织,哪里有党的民族工作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再者,要注意关怀西藏基层民族工作者,以增强基层组织成员的凝聚力。要不断改善西藏基层民族工作者的生活条件,帮助西藏基层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解决实际困难。要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夯实群众基础,健全基层组织,做好乡镇、村寨基层组织建设,是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3.转变工作作风
西藏民族工作中转变党的作风,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人的作风是体现个体思想意识和工作实践的一种稳定态度。首先,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关键是各级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其次,民族工作中作风的转变还体现在具体行动中,要求西藏民族工作者依据各族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想事情﹑做事情。也就是说,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中央(民族)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促进(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切实关心(西藏)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多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民族工作作风的转变还体现在民族工作方法上。换言之,少数民族的事情要同少数民族群众商量着办。关于民族工作,不是可商量或可不商量,亦不是有的事情商量而有的事情则不必商量,而是民族工作中涉及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所有”事情和“一切”工作都要同少数民族商量,要根据商量的结果即他们赞成的程度开展民族工作。也就是说,少数民族赞成的事就做,少数民族不赞成的事就不做。少数民族赞成多少就做多少。不能把民族工作者“他者”的主观意志强加到少数民族身上。这是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建设方面对于转变作风的基本要求。
二、发展经济: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
“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4]194。就西藏而言,“加快西藏的发展,最根本的是加快西藏经济发展。”[5]389胡锦涛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是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利益的基础条件,也是巩固民族大团结﹑维护西藏稳定的根本保證。一方面,他从祖国统一、国家安全战略高度看发展西藏经济的“根本性”。指出:“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疆,幅员辽阔,战略地位非常重要。西藏的发展﹑稳定﹑安全直接关系到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关系到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实现西藏繁荣进步,保持西藏安定团结,是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责任。”[1]504-505另一方面,他又从国家发展的层面看发展西藏经济的“根本性”。指出:“没有跨越式发展,西藏就不可能跟上全国发展步伐;没有科学发展,西藏跨越式发展就难以持久。”[3]312
(一)必要性
1.发展西藏经济建设事业,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原则要求
做好西藏民族工作,根本上是发展西藏经济。1844年7月31日,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指出,“人的实质也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人的“共同体”与物质生产劳动密切相关,“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8]599-600。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讲话时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9]1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西藏生产力解放、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第一步。周恩来曾指出,要去掉不利于民族发展的条件,关键在于社会改革。要帮助各民族发展,就必须实行一个根本性措施,这就是社会改革。所谓的社会改革,最根本的是经济改革。因为要人民生活富裕起来,就必须发展经济建设事业[10]264。邓小平也曾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不只是当前,恐怕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都要放在经济工作上面[11]194。经济发展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基础。发展西藏经济,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则要求。
2.西藏经济在国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国家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
发展西藏经济建设事业极具必要性。西藏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实际和整个国家发展整体需要,决定了国家要实行发展西藏经济的政策。西藏地区经济文化欠发展。西藏各民族,和平解放以前,因长期遭受反动统治阶级、本民族封建领主阶级的剥削压迫,社会生产力受到极大束缚和破坏,经济文化缺乏充分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尤其是近代以来英国等列强掠夺、渗透,西藏各族人民处于贫苦和落后状态下,社会发展形态处在前资本主义阶段;农业基础落后,缺乏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不畅,生产、商业流通依赖“肩扛背负”、“牛拉马驮”,效率低下,极其不便;在西藏诸多地方,文化教育几近空白,文盲率极高,科技不彰,医疗落后,缺医乏药,疾病横行,人口发展缓慢。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重视西藏发展,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某种程度上解放了西藏生产力。但是,由于西藏自身发展“底子薄”、“基础弱”,同汉族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缩小差距,迎头追赶,成为近几十年来西藏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推进西藏经济发展,不仅能够为做好西藏民族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而且对整个西藏发展和全国发展都极为必要。
3.中国的国民经济不能没有西藏经济
中国的国民经济没有西藏经济是不行的,发展我国经济,不利用西藏地区的资源、忽视西藏经济的优势、不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是不可以的。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领土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北与新疆、青海毗邻,东与四川相望,东南与云南相连,西藏是西南、西北的天然屏障;西藏与尼泊尔、锡金、不丹、印度、缅甸五国及克什米尔地区接壤,陆地边境线长四千余公里,是通往南亚的交通、商贸门户;在一定時期,西藏农牧业人口曾占全区人口80%,耕地面积36.05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25.57万公顷;农业作物品种繁多,青稞、小麦是主要品种,高粱等粮食作物、烟草等经济作物以及油菜等蔬菜作物也相当丰富;西藏天然牧草地面积居全国首位;西藏水利资源丰富,天然水能蕴藏量约占全国的30%;西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在全国名列前茅;西藏木材蓄积量居全国首位;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也很丰富,已发现矿产资源有九十余种,矿产地二千多处,十八种矿产储量居全国储量前十位。其中,铬铁矿储量居全国之首,铜的远景储量居全国第二位;锂、硼等十一种储量居全国前五位。近年,已探明西藏有储量丰富的油气田,这里可望成为未来我国重要能源基地。发展西藏经济在我国国防建设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西藏有四千余公里的陆地边境线,大部分皆是少数民族在此世居。要巩固国防,把国防建成一道新的钢铁长城,必须有坚实的少数民族群众基础以及雄厚的经济基础。这就要求国家把边疆少数民族经济搞好。这样,可以改善边防地区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激发少数民族爱国热情;能为同境外敌对分裂势力斗争提供物质保障,能为捍卫国防安全、维护祖国统一提供经济保证。所以,发展西藏经济,是巩固国防安全、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和国内稳定局面的客观要求。
(二)措施
1.中央战略部署
中央历来重视西藏经济发展。党和国家前后六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就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1980年3月14至15日,中央书记处在北京首次就西藏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会议讨论通过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这次西藏工作会议,继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之后,首提根据西藏地区实际和国家整体经济状况,增强西藏支持力度,拟制相应优惠措施,推动西藏社会经济发展;1984年2月至3月,中央书记处在北京第二次就西藏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会议讨论通过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做好西藏工作,核心是做好西藏经济工作,以此改善西藏各族人民的经济生活,同时这次会议决定由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四川六省,以及农牧渔业部、水电部、国家建材局等有关部门援建西藏四十三个近来急需的工程项目;1994年7月20至23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就西藏工作召开第三次专题座谈会,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意见”认为做好西藏经济工作,主要是把中央政策与西藏实际联系起来,遵循从国家大局、西藏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同时制定了“对口援藏、分片负责、定期轮换”的方针,援建西藏六十二个项目的决议,这开启了全国援藏的新格局;2001年6月25至27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就西藏工作召开第四次专题座谈会,本次会议要求继续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握稳定与经济两个关键,推动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改善西藏各族人民生活质量,保障西藏社会稳定,保证国家西南边疆安全。与此同时,会议还要求落实中央对西藏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援藏资金投入,強化相关省市对口援藏力度;2010年1月18至20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就西藏工作召开第五次专题座谈会,会议认为做好西藏工作,经济建设是核心,民族团结是保障,改善民生是出发点与落脚点,把握稳定和发展两个关键点,改善西藏各族人民生活质量,保障西藏社会稳定,保证国家西南边疆安全,促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2015年8月24至25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发展、长治久安工作作了战略部署。中央这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是战略性部署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会议。
2.具体举措
新时期发展西藏经济,胡锦涛从一般战略意义上做出认真思考和精心安排。他认为发展西藏经济,关键是发挥科学发展观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统领作用,拟定西藏发展思路,确定西藏发展目标,凝聚西藏各族人民聪明才智,调动西藏各族人民力量,集中精力促发展,全部心思搞建设;与此同时,加大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资金投入,继续扶持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物力、资金上要增加投入,在财税、投资、产业、金融、商贸、内外开放等诸多方面出台更多符合西藏经济发展实际的优惠措施;不仅要完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经费转移支付制度,还要逐步增加对西藏民族地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而且要著重帮助西藏民族地区兴建一批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的基础性的重大项目,以及跟西藏各族群众日常生活关联密切的公益性的中小型项目;还要扩展发达省、市对西藏经济社会援助的广度,增强援助质量和深度,创新援藏体制机制,开拓新的援藏途径和方式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只有把西藏经济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内外合力,政治、经济、文化各层面聚力并进,协调共促,才能真正激发西藏经济发展潜能,推进西藏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和持续地发展。
发展西藏经济,胡锦涛对西藏各族干部群众提出明确要求。人是社会进步最大的推动力量。他要求西藏各族人民,把握时代特征,紧跟时代潮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力度,为西藏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厉行节约,用好国家和援藏省市对西藏投入的有限资金,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接受外援的同时,西藏各族人民要立足自我,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充分利用本地区、本民族优势和特色,发挥本民族和本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从内生层面不断推进西藏经济发展;要充分认识西藏地方资源优势,不断推进潜在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变;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藏战略,重视西藏各族人才的培养,重视西藏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大兴重知识、重人才、重技术、重创造的社会新风尚,把西藏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教育发展、劳动者素质提高以及科学技术进步的轨道之上;与此同时,增强环保意识和生态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和改善力度,创造青山绿水,为推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1]506。
经济发展愈趋依赖于科技和教育。忽视教育就等于缺乏远见,不重视教育的领导者就是不称职的领导者。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6]121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要把西藏经济发展起来,就必须依赖西藏各族人民素质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5]369。胡锦涛向西藏各族各级干部强调,教育与科技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作用。他指出:“西藏振兴,民族发展,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科技进步和人的素质提高,归根结蒂取决于教育事业发展。”[1]32他对西藏各族干部群众提出要求,要求“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高我区(西藏)各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1]32
胡锦涛对办好西藏民族教育,促进西藏教育科技发展作出指示。一方面,强调党和国家在重视发展西藏民族教育上具有一贯性。他指出:“民主改革砸碎了套在西藏人民身上的锁链,促进了民族和社会进步。三十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1]25另一方面,对当代西藏民族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必须从西藏实际出发,从社会发展进步需要出发,抓好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改革”;“着重抓好学校管理,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受教育者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献身西藏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政治方向。”[1]33
三、民族团结: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6]244“只有保持社会稳定,我们才具有解决各种问题的前提条件。”[3]228胡锦涛认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事关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要弄清何谓影响民族团结的首要因素。影响西藏民族团结的首要因素是什么?胡锦涛认为,“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给边疆地区安定团结造成危害”[2]258最为严重。西藏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当前影响西藏社会稳定的最主要因素。在西藏,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主要是指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民族分裂势力。这种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存在,使得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具有了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有时甚至十分激烈[3]232。他指出:西藏民族分裂、反分裂斗争问题之所以具有这些特点,根本上是因为这一斗争的焦点集中在国家主权这一本质问题上。换言之,西藏民族分裂和反分裂斗争“问题的本质是,是否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如果达赖能在这个问题上表达明确立场,问题是不难解决的。”[2]63也就是说,西藏主权归属问题是民族分裂和反分裂斗争的核心问题。胡锦涛认为,这种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解决方式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实质在于,达赖要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停止其在国际上分裂中国的活动。”[2]63但是,这一解决路径目前似乎因遇到问题而被阻塞。“现在的问题是,达赖一方面说不要求‘西藏独立,但另一方面又拒绝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他所说的与事实不符。事实是,达赖喇嘛这一封号以及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历史上都是中国中央政府册封的。如果西藏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就不可能得到这一封号。”[3]63所以,这场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所以持续,责任完全在达赖一方,归责于其矛盾性的说辞和认识。找准影响西藏民族团结的首要因素,是西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前提。
同西藏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面对达赖喇嘛“拒绝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事实,如何在西藏民族分裂和反分裂斗争中最终赢得胜利?胡锦涛作了认真思考和精辟阐述。首先,要号召向民族分裂势力作坚决斗爭。胡锦涛要求,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人士,在跟达赖喇嘛集团、国际反华势力及其各种分裂活动斗争的过程中,旗帜要鲜明,立场要坚定,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西藏安定团结和国家安全,才能维护和巩固祖国统一[1]506。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要坚定;在同民族分裂势力进行坚决斗争中,他要求必须区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分裂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只有把这两个问题清晰地区别开来,才能够在跟西藏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加强西藏民族团结﹑保持西藏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一方面在跟达赖集团等分裂主义势力作坚决斗争的同时,兼顾和尊重西藏藏族人民的宗教情绪和民族感情,另一方面在严厉打击那些煽动民族情绪、策划骚动事件的刑事犯罪分子和极少数极端分裂分子的过程中,还要认真区分、教育和团结那些一时蒙蔽受骗的群众。也就是说,“在斗争中既要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又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1]29。其次是强化民族团结“生命线”意识。胡锦涛指出:“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3]320也就是说,他把民族团结在民族分裂和反分裂斗争﹑保持西藏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提高到了“生命线”这一前所未有的高度上。胡锦涛认为,强化民族团结“生命线”意识,就是要强调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主基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主原则,是保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主抓手,是西藏民族工作的关键点。我们认为,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繁衍生息、不断壮大的“命脉”,是西藏各族人民世代生存、抵御外辱、当家作主、安身立命的关键,是自和平解放、民主改革以来,西藏社会历经不同发展阶段而依然能够持续、快速和跨越式向前推进的力量源泉,是西藏各民族政治权利、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祥和等的原动力,是西藏各族人民能够与其他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互助合作共赢的“母题”。同西藏民族分裂势力斗争的过程中,只有如此理解和强化民族团结“生命线”意识,各民族才能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氛围,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强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形成强大凝聚力。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胡锦涛认为,西藏民族团结,首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形成的,是马列主义民族观在我国的具体体现。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1]489,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基本准绳。但是,在西藏复杂的民族工作中,切实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并非易事。首先就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民族政策[1]489。换句话说,要貫彻好党的民族政策,必须正确对待民族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具言之,不仅要正视民族差异、民族特征,尊重各民族差异和特点,还要鼓励、提倡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逐渐增进兄弟民族间的友谊[1]489,还要“依法加强对(西藏)宗教事务的管理。”[1]213此外,必须考虑西藏各民族利益和民族史实。鉴于党的民族政策是建基于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繁荣之上的,所以在西藏民族工作中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就需要从西藏各民族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尊重西藏人民的史情﹑文化﹑习俗,重视学习﹑使用﹑发展和完善藏语文,巩固西藏新型民族关系[1]32。只有这样,才能够“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同一切危害国家统一﹑损害民族团结的行為作斗争。”[1]213在西藏民族工作中,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必须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落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胡锦涛认为,在西藏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关键是落实、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实际、民族问题特征相结合的结果,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形式[7]398。胡锦涛阐释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基本含义:一是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管理对本民族自治地方事务的合法权利;二是所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祖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与自治地方的关系是中央跟地方的关系[1]31。换句话说,胡锦涛实质上是强调,西藏的自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自治,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西藏自治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换言之,民族区域自治的上述两大特点,要求我们不仅要按照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藏族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行使自治权,还要针对破坏国家统一﹑分裂祖国的活动予以坚决打击[1]31。我们认为,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关键是,在西藏落实、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落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则是胡锦涛所强调的“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基本含义”。这“两个基本含义”,牢牢抓住并正确处理了西藏与祖国的关系、西藏人民与中国人民的关系、西藏各级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等这三个关键问题。这样不仅找到了影响西藏民族团结的首要因素,而且强力回击了达赖集团“拒绝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的错误认识,在西藏分裂与反分裂斗争中占据主动,为同民族分裂势力斗争赢得全胜奠定理论和思想基础。与此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具有灵活性。它满足了西藏各族人民要求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欲求,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合法权益,推进了西藏民族团结,维护了西藏社会稳定;它调动了西藏各族人民爱国积极性、爱藏积极性和社会主义积极性,有助于加速西藏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只有首重落实、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3]305胡锦涛指出,全面贯彻民族政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关键是培养一批可堪重用、不辱使命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任务的重要成分[1]32。这就决定了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过程中极为关键。制定严格而明确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标准,设置准入门槛,严把培养、选拔、任用关口,是其集中体现。这就要求,一方面“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专长的少数民族干部。”[1]31;另一方面强调要把对待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态度和立场,视为选拔任用西藏民族干部的重要尺度[1]32。同时强调:在西藏民族工作中,选拔、培养民族干部,要坚持量、质兼具原则。在这里,所谓“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少数民族干部的“个体”素质[1]66。
胡锦涛在培养西藏少数民族干部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问题上,要求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他指出:继续坚持各级党校及各类高等院校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主渠道;适时选派少数民族干部至上级机关、内地发达地区以及基层挂职或任职,在实践中锻炼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开放的沿海地区考察、学习,拓展视野;对这些参与培训、学习、考察、挂职及任职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名额方面应当适当向西藏少数民族干部倾斜,在培训、考察等费用方面也可以适当减免;他还要求,培养西藏少数民族干部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既立足当前,还着眼未来”[1]69。所以,他注重西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他指出:要在时间上优先考虑选送那些对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未曾系统学习过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各类高校培训机构深造;对那些经受考验、拟提拔担任高、中级领导职务的少数民族干部,在任用新职务前要尽早放到下级岗位上接受锻炼;对那些经受考验和锻炼的相对成熟的少数民族储备人选,要信任、提拔和放权使用,安置到较高一级领导岗位上去。他亦重视物色和培养党外少数民族人士。胡锦涛认为,对那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其路线方针、支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和社会威望,以及有较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的党外少数民族人士,要举荐他们到领导岗位上任职,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支持其工作,发挥其作用,在工作中帮助这些人提高[1]69。
结语
胡锦涛关于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三个根本”思想,我们认为,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是“三个根本”思想的内涵。其一,党的领导和建设是根本前提。在西藏民族工作中,胡锦涛主张,要明确党的领导体现的具体方面,从历史和现实及国内、国外新形势下审视党的领导在西藏民族工作中的作用,以及探索西藏民族工作中如何更好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党的建设的目的是,在西藏民族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党的理论学习、基层组织建设及工作作风转变,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在党建方面的主要内容。其中,注重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学习,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理论建设的核心;夯实乡镇、村寨基层组织,体察西藏基层各族群众民情,保持基层组织与民族群众之间的联系畅通,解民事、解难事,把民族工作做到基層、做到少数民族心中,将西藏各民族团结的种子广散播、厚根植、常浇灌、勤护理,这些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内核。降官架、接地气,多尊重、商量办,心里装着少数民族群众、装着国家民族团结事业、装着党的意志形象、装着自我价值展现,不唯上级、不唯政绩、不唯私利、不唯情面,这些是做好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作风转变的根本标志。其二,发展经济是根本保障。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发展西藏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抵御内外风险的能力。关于发展经济、夯实西藏民族工作的物质基础,胡锦涛认为,这需要上下联动、内外合力。也就是说,中央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西藏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搞好内生发展动力的培植、成长、聚合及增强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工作,辅之以发达兄弟省、市的支援、合作,这构成了胡锦涛推进西藏经济发展的整体思维架构。其三,民族团结是根本利益所在。胡锦涛要求,牢牢抓住影响西藏民族团结的关键要素,与西藏民族分裂势力开展有理有据、坚决有效的斗争;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团结西藏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稳定团结和祖国统一;培养一大批合格的民族工作者和接班人;广撒深播西藏民族团结、稳定和认同祖国的民族工作“火种”,以民族间的世代团结来确保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些是胡锦涛关于“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的核心要义。
其次,胡锦涛关于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三个根本”思想,是一个具有内在关联的统一体系。在西藏民族工作中,党的领导和建设,是西藏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原则;发展经济是在西藏民族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以及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团结是在西藏民族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进经济发展的保障。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党的领导和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三者缺一不可。
最后,我们认为,胡锦涛关于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的“三个根本”思想,是做好西藏乃至全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是在中央历代领导集体民族工作理论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思想认识,是对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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