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面对当下婚姻小船说翻就翻的现象,连云港市公证处首推“夫妻忠诚协议”公证业务,不失为保卫婚姻、维系家庭稳定的有益尝试。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既是婚姻男女的法定義务,也是夫妻双方必须承担的庄重责任,但这种“忠实”靠什么体现,拿什么保障?当婚姻男女步入公证处郑重签下“夫妻忠诚协议”时,这种白纸黑字的“承诺”便有了相对具化的依托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夫妻忠诚协议”不是对法律条文的简单重复,而当视其为对“婚姻忠诚”的再教育、再提醒。
“夫妻忠誠协议”就是一份镜鉴、念想和“紧箍咒”,既是道德约束,更是庄严承诺,其效力如同结婚宣誓般的神圣,时时提及便会心存敬畏、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