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剑勇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与现阶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就其理念精髓而言,全面从严治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具有一致性;就其辩证统一关系而言,全面从严治党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组织保证、人才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支柱、思想引领。两者相互契合、相辅相成,共同统一于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
关键词:
从严治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性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4-0014-05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4.03
马克思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1]全面从严治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回应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从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方面作出的理论创新和战略布署。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944.7万名[2],名副其实为中国第一大党。平心而论,绝大多数党员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党分忧、为民服务,但也有部分党员的言行不断突破道德底线直至法律底线,内心深处不信马列,反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腐朽价值观充斥大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荡然无存。党员信仰迷失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缺失必然导致腐败,腐败的蔓延又进一步解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的恶性循环终将破坏党的执政根基、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向前发展。因此,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的全面从严治党精神,科学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契合性,实现两者协同推进并实现良性循环实属当务之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蕴涵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精髓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党的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党的建设理论与党的执政理念具有内在的关联性。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奋斗目标与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具有同一性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的奋斗目标。为此,党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十八大以来更是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五位一体”建设布局总体推进,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不断涌现。经济建设上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一系列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使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保持中高速的良好态势;政治建设上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架构,坚持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深入贯彻落实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化建设上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提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推进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增强国人文化自信,推动与国外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建立海外孔子学院,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社会建设上始终立足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社会和谐安定、人民幸福安康;生态文明建设上提出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从提升公民的环保意识、制定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生态文明法律等多个角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美丽中国。综上所述,党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两者完全吻合。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与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具有相通性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重在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强调遵守党的规章規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念就渗透在党的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其一,自由的价值理念体现在规定党员的自由权利上。社会主义的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党员自由是在遵守党内规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的前提下行使权利的自由。综观党的规章规定,一名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为党工作直至退党都是自由的。入党申请是自愿的,预备党员宣誓的第一句誓词就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组织生活确保党员有相应的自由权利,如自主行使选举权以及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3]29其二,平等理念体现在党员权利义务平等和党纪面前平等方面。党章对党员八项权利八项义务的规定体现了两者的对等性,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没有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党员,也没有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党员。党员权利义务的平等也决定了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和党内监督方面的平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再次强调指出,没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也没有不受监督的党员。其三,公正理念最集中的体现在对待和处理犯错误同志的规定方面。公正即公平正义,是衡量理论和实践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党内规章规定的合理性正是党内公正的直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禁止党员胡作非为,要从严惩处党内腐败。但毋庸讳言,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部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出现工作失误甚至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如何认识他们的错误,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是检验党的理论和实践是否公正的试金石。对此,《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对待干部所犯错误。其四,法治理念体现在党与法的关系及党员遵法守法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党员有义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综上所述,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同时这种价值取向也充分融入到制度建党的理论和实践中。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规定与个体层面的价值准则具有一致性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明确落实“把纪律挺在前头”。因此党员理应在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方面要求更严、标准更高。第一,爱国是党员的神圣职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国家安全、稳定和发展利益的坚定维护者。全面从严治党更不容许党及党员有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始终维护国家形象、国家尊严,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党的规章规定对保守国家秘密及其它政治纪律都有明确规定。第二,敬业是党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敬业是公民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职业操守的价值要求。广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构成群体应体现克己奉公、大公无私的职业品质。敬业作为党员最基本也是最普遍的职业操守应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得到充分展现。第三,诚信是党员的“名片”。每名党员都要信守入党誓言,对党忠诚、永不叛党。党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做到言行一致、知行统一。不做两面人,要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4]第四,友善是党员的生活和工作态度。党员之间是志同道合的同志关系,要善待对方,要象春天般的温暖。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从善良的愿望出发,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党章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同时,党员要视人民为亲人、为我们的衣食父母。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摆官架子,不能沾染官僚主义作风。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体层面的价值准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具体规定和硬性要求。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发挥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作用
党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使命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又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起关键作用的特殊部分。
(一)各级党组织提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保证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为指针,以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为榜样,从它创立时起就十分重视其组织结构的营建,党通过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组织机构,规定其组织原则、组织体制、组织形式 、组织纪律以及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党员和提高党员素质等,构筑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体系。”[5]这一结构体系决定了各级党组织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1.党的中央组织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权威保证
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党的神经中枢和最高权威的象征。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组成。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要求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同時,党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等手段赢得人民的高度信任,使之拥有至上的中央权威,从而保证党的整体运作和高度完整的组织结构特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集中代表了全党的利益和意志,决定着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有权制定并通过党章、党纲,确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八大在意识形态领域作出顶层设计并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而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就具有最高的权威保证。
2.党的地方组织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动力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3]40构成党的地方组织。它是联系基层组织和中央组织的桥梁、纽带,负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基层,并忠实地执行中央指示,督促基层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此,党的地方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
3.党的基层组织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3]43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451.8万个,其中基层党委22.0万个,总支部27.7万个,支部402.1万个[2]。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陈云就在《党的支部》一文中系统论述了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党的政策主张“依靠支部才能具体深入到群众中去。依靠支部在群众中日常的宣传组织工作,才能使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口号、主张、政策之下,进行革命运动。”[6]我们党正是通过遍布全国各地、各个单位和各条战线的基层组织,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使党成为一个有统一意志、共同行动的整体,担负起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其培育和践行的实际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各级组织实施的力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提高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执行力,才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和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落到实处。
(二)干部和党员承担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把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是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干部和党员作为特殊的群体,务必发挥他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独特作用。
1.发挥干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的领导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要抓好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斯大林于1935年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红军学院毕业典礼上发表演说时宣称:“干部是世界上所有宝贵的资本中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本。应该了解:在我们目前条件下,‘干部决定一切。”[7]毛泽东曾明确提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8]党的干部是党组织的核心和灵魂,是党的纲领、路线、制度、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可以说,没有党的干部,就没有党的一切。当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样要依靠广大领导干部的勤奋工作,提高他们的号召力和执行力,不折不扣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2.发挥党员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的示范作用
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地不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取决于他们执行党的践线的坚定性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9]邓小平也曾指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有一个党员要合格的问题。合不合乎党员的资格,合不合乎党员的条件,这个问题不只是提到新党员面前,也提到一部分老党员面前了。”[10]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培养合格党员甚至是优秀党员,才能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党员示范作用是“把抽象的说理教育变为通过活生生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来进行教育,从而激起人们的思想感情的共鸣,引导人们去学习和仿效。榜样教育法具有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激励群众奋发向上的功能,这是因为它符合人们的自尊、模仿、从众等心理活动的特点,易于为人们所接受。”[11]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支柱和思想引领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的伟大成就彪炳史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回顾党史,清晰可见蕴藏其中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价值取向,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当下,中国共产党正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阔步前进。但毋庸讳言,党的各项工作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前进道路上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这些都对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12]部分党员特别是个别高级领导干部存在消极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的执政形象,损害干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根基。
为何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前景的时刻,部分党员却蜕化变质呢?仔细分析,我们不难从历史和现实的变化中找到个中缘由。首先,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蝕。全球化过程中,伴随着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西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思潮也纷纷涌入国内,部分党员崇洋媚外,奉西方价值观为圭臬。其次,封建思想遗毒。中国历经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其思想精华至今仍焕发勃勃生机和活力,但其中的糟粕难以彻底肃清干净,尤其是官本位思想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危害甚大。最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但亦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使部分党员由此浸染上唯利是图意识,金钱本位思想,进而权钱交换、权色交易不断出现,直至突破人民群众的道德底线和国家法律底线。当然上述原因是客观存在的,但充其量也是外因,对所有党员都是一样的,问题在于为什么只是部分党员滑向腐败呢?究其深层次内因,可见部分党员特别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价值观扭曲。由是观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员思想之魂,腐败党员不可避免地出现失魂落魄,魂不附体,就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在腐败党员思想内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因此,只有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个根本,涵养政治文化,方能不断厚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土壤,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彻底清除腐败。为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个过程,落实在党建设的方方面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要坚持这条路线一百年不动摇。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13]因此,加强包含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质上就是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也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从根本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蕴含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从这个意义而言,党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也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也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从严加强党的组织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杜绝党组织涣散,提高党员素质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前提。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认识到“党员在质量上不发展,单是在数量上发展,不但无益,而且足以使党的组织更加松懈;因此,大半主张党员数量上的发展,当以党的内部教育能力为限。”[14]显然在党员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可以凝聚党内共识,发挥凝心聚力的作用。还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从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是人民群众衡量党的先进与落后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人民群众考量党是否值得信赖的直接参考。因此,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风建设可以打牢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总之,党的建设千头万绪,全面从严治党不可偏废,这些都亟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提供精神支柱和思想引领。
四、结语
全面从严治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思想中的两个重要内容,不是简单的并行不悖,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共同统一于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毋庸讳言,解决执政党的腐败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虽标榜西式民主法治、普世价值的优越性,但腐败问题依然是屡禁不绝,难逃腐败窠臼。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腐败的经济根源;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党内腐败蔓延得到遏制,但得出党内腐败问题完全根治的观点肯定是言之尚早,反腐机制也有诸多不健全、不完善之处,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同样,自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我们对其认识和凝练还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化、大众化问题还没彻底解决,长效机制的完善尚需时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任重而道远。由上所述,全面从严治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相伴而行并且在实践的发展中不断深化和推进,同时三者有机融合又助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4.
[2]中共中央组织部.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N].人民日报,2017-07-03(011).
[3]中國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17.
[5]黄大熹.中国共产党组织结构发展路径的历史考察[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14.
[6]陈云文选(1926—1949)[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79.
[7]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73.
[8]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492.
[9]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
[10]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9.
[11]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81.
[12]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R//OL].新华网,2013-01-22.
[1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0-371.
[14]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408.
(责任编辑:杨军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