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娟 龙红
摘 要:艺术与其所隐含的观念,互为表里而又十分庞杂。本文以先秦文献为事实,主要是先秦礼乐文献切入,从符号学的角度管窥先秦艺术的语义场结构关系、能指与所指,以及ERC关系等。先秦礼乐是先秦艺术母语义场中的一个子语义场,其下又分乐器、乐歌、乐舞三个子语义场,如此下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礼乐系统。先秦礼乐系统的能指,是各种礼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和样态;其所指,是礼乐观念的意指系统,表达面主要为先秦官方推崇古乐、和乐的音乐理念,其内容面则主要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中的等级观念以及德化思想。
关键词:先秦文献;礼乐艺术;符号学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17)05-0038-05
艺术文献,是指“与艺术理论、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造物设计等艺术门类相关的有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文字资料。”[1]艺术观念,是指与艺术相关的观念以及从艺术中所反映折射出来的观念。
文字文献能够准确深入地记录思想和观念,这是实物和图案所不及的。同时,文字文献能与考古实物、艺术图像一起,相互印证,相互参照,立体地展示艺术现象与艺术观念。因此,从艺术文献切入,研究艺术现象与观念,特别是艺术观念,是一个极有利的角度。
上古三代至秦朝,是中国艺术的发轫期。在先秦,艺术首先表现为某种技术,进而产生实用物品的语义化,即某种观念的附着。如巴尔特所说:“自人类社会存在以来,就开始了对实用物品的语义化,物品在被运用的同时也逐渐地被赋予了相应的符号意义。”[2]随着技术与观念的高度融合,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早期艺术。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艺术的各种表现形式与多变样态,其实是各种符号织成的网络,是观念代现物的网络系统,而艺术的某种表现形式就是其中的一种符号。正如美国符号学家约翰·迪利指出的:“我们心智中的观念都是代现物(representamens),然而是一个与自身有别之物——一个不可省约的他者——的代现物。”[3]48“一个符号必定代现某个自身以外的东西。成为符号就是从形式上与一个他者,一个所指捆绑在一起。这是关于符号的最重要的现象。”[3]53因此,通过对艺术代现符号的系统研究,能较为全面有效地挖掘其背后的所指——艺术观念,以及由艺术观念所反映出来的艺术美学思想等。
艺术乃社会文化的重要部分,是文化大生态的艺术性符号化结果。视觉符号也是一种代现物,是对某一事物或观念的代为呈现,是对原事物或原观念的符号化投射,它既可能是具象的,也可能是抽象的。
先秦时期,实用物品的语义化已经较为明显;观念融合于技术的表现之中,是中国早期艺术的一个特点。先秦时期在音乐、舞蹈、书法、绘画、建筑、工艺等方面,虽有着各自的符号表征体系,却都是在同一社会文化语境下,从同一艺术观念和美学思想系统之根所生发出来的枝叶,特别与先秦礼制有着极为密切而微妙的联系。
本文拟以侧重表达研究的文化符号学理论为主要支撑框架,以先秦文字文献的考索为基础,以先秦礼乐为例,探讨先秦艺术的语义场结构与语言结构,分析艺术观念系统的能指、所指和意指作用,以个案为例,探讨从理论上较为全面宏观地把握先秦艺术及其观念系统整体情况的路子。
先秦艺术的涵指系统,包含两个大的系统:表象系统和观念系统,这两个系统是表里关系。
一、 先秦文献中艺术表象系统的语义场结构
(一)先秦文献中的艺术表象系统
表象系统是艺术涵指系统的表层。先秦艺术表象系统的第一层,即最高层,是艺术母语义场,下属有几个主要的一级子语义场,即:礼乐语义场、画绘语义场、工艺语义场等。一级子语义场下面又分别包含几个主要的二级子语义场。在礼乐语义场中,下属有乐器语义场、乐歌语义场、乐舞语义场等。在画绘语义场中,下属有色彩语义场、形体语义场、神貌语义场等。在工艺语义场中,下属有服饰语义场、车舆语义场、建筑语义场、器物语义场等;工艺这个二级语义场下面,又分别都有三级语义场,即材料或质料语义场、结构或形制语义场、装饰或图案语义场等。
(二)先秦文献中的礼乐语义场结构
从宏观的角度厘清先秦文献中艺术表象系统的各语义场层次及其关系,充分把握先秦艺术的整体语言表达结构及其变体,是此部分研究的重点。如图1:
二、先秦艺术及其观念系统中的能指、所指关系
(一)先秦艺术观念的涵指系统
艺术观念系统是艺术涵指系统的里层。观念系统的能指,其实是第一部分所呈现出来的各种艺术表象,即各种艺术代现符号及其系统。根据罗兰·巴尔特的符号学理论,笔者作了如下推衍:所指,又自有其表达面(E)和内容面(C),在表达面和内容面之间存在一种关系(R),因此构成一种ERC公式。先秦艺术观念系统所指的表达面是艺术观念、审美情趣等(E);所指的内容面则是从各种艺术观念、审美情趣再往深层次探究而所指向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为全體社会的集体意识,或为部分社团的阶级阶层观念,或为全体或部分的集体无意识(C);艺术观念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纽带,可能最为重要的是礼乐制度和政治经济等社会环境(R)。
(二)先秦礼乐观念的能指、所指及其关系
以礼乐观念系统为例。先秦时期,礼乐观念系统的能指主要为乐器、乐歌和乐舞。乐器方面,使用已经十分普遍,且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生态样式,如《乐记》《吕氏春秋》等文献中就记载了“钟、磬、琴、瑟、箎、管、籥、箫、笙、竽、匏、埙、拊、相、鼓、鞉、鼙、雅、椌、楬”等20余种不同样式与礼制功能的乐器,八音齐备,演奏方式多样。同时,乐歌和乐舞也较为丰富,且相互融合:“雅、颂、诗、风、商、齐、清庙、驺虞、南风、狸首”为当时的主要乐歌(乐诗);“韶(大韶)、夏(大夏)、武(大武)、章(大章)、咸池(大咸)是当时主要的乐舞,又细分为文舞和武舞;歌诗与乐器演奏相配合,手持不同舞具的表演与阵容变化相呼应,以彰显朝廷之礼仪与威仪,反映出先秦时期礼乐在国家庆典、祭祀、外交、宴客等重要场合的广泛应用。先秦礼乐观念系统的所指,其表达面为先秦官方推崇古乐、和乐,反对新乐、侈乐的音乐观念,其内容面则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中的等级观念以及德化心理。
探讨先秦艺术观念系统中的各项能指和所指,以及各项所指的表达面和内容面,是此部分的研究重点。如表1:
三、先秦艺术系统中的组合与聚合关系
(一)先秦艺术系统中的组合段与聚合体
组合段,是在同一语义场中具有相同特征或功能的单元内的横向组合关系。米库斯说:“组合段是功能不同的诸记号的某种组合,它永远(至少)是二元性的,其中的两项处于相互制约的关系中”[4]41。聚合体,是不同语义场的单元因在相似的组合关系中具有语法可替换性而形成的纵向聚合关系。“场(或聚合体)中各项应当既相似又不相似,既包含着共同的成分又包含着不同的成分。”“每个场都是一个潜在的词项的集合”。[4]43组合与聚合之间是系统的横轴与纵轴的关系,是一种互相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先秦乐器系统的组合关系与聚合关系
以先秦乐器为例。按《礼记》所载,笔者认为先秦乐器语义场主要有三个单元:材料性质单元、演奏方式单元和功能意义单元。材料性质单元下分八个小单元,即称八音:金(钟)、石(磬)、丝(琴、瑟)、竹(箎、管、籥、箫)、匏(竽、笙、匏)、土(埙)、革(拊、相、鼓、鞉、鼙、雅)、木(椌、楬)。演奏方式单元分三个小单元,即打击乐器(钟、磬、拊、相、鼓、鞉、鼙、雅、椌、楬)、吹奏乐器(箎、管、籥、箫、竽、笙、匏、埙)、弹拨乐器(琴、瑟)。功能意义单元也可分出下级单元,如:用于乐曲起止的乐器(椌与楬,即柷与敔),用于祭典的主要乐器(太鼓与苇笛),用于辅佐节奏的乐器(编钟与离磬)等。这些大小单元内的具体项,构成各自的能指组合段。而所指的组合段,大多是基于能指“功能组合段”的观念及其组合。例如:“琴瑟”组合指向“君子”意念和“志义”思想;“鼓鼙”组合指向统治者的军事统帅意识;“钟鼓”组合配合舞具的“干戚”组合,指向“和安乐”之“平稳、安宁”的国家统治意识;“鞉鼓椌楬埙箎”组合,则指向统治者自上而下的德化思想。如表2:
结 语
从宏观的各级艺术语义场及其语言结构,到中观的组合段与聚合体,到微观的能指、所指和意指作用,从表层到里层,从表达面到内容面,浑然构成了先秦艺术及其观念的立体涵指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主要表现为组合(换喻型话语)或聚合(隐喻型话语)的秩序关系,包含有不同层级的意指系统;其中的各个方面,则是互为环境、互为相关项的值项。
先秦艺术及其观念系统包括艺术语义场中各级各类意指系统的所有范围,其内涵的表达面,集中表现为礼乐德化思想、色彩等级观念、工艺结构的人体工学理念、装饰的礼仪化倾向等与审美直接或间接有关的部分;内涵的内容面,则集中表现为国家层面的统治意识形态,以及国民层面的实用主义、超脱主义等。礼乐,是先秦艺术及其观念系统的重要表现,为符号学探讨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个案。
参考文献:
[1] 王玲娟,龙红艺术文献研究的机遇与挑战——艺术学升格为门类之后的再思考[J]. 重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2):159
[2] 钟晓文符号·结构·文本——罗兰·巴尔特文论思想解读[M].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108
[3] 〔美〕约翰·迪符号学基础[M]. 张祖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4] 〔法〕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M]. 李幼蒸,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責任编辑: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