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人俊
摘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在正式建立完毕之后,各个地区开始对本地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整合,全面了解自身所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全面贯彻有关政策方针,通过系统科学的有效方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措施周全、方法得当的条件下开展。
关键词:基层文化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近几年,随着国家社会及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逐渐加强,地方的保护工作也是在严谨落实中,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简称《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是指被各群体、团体、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它們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按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具有下述特点:①传统手工艺;②宇宙与自然界的相关实践与知识;③节庆、仪式、社会实践活动;④表演艺术;⑤表现形式和口头传统,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二、基層文化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普查对象老龄化,普查人员年轻化,缺乏情感交流。普查对象具有较低文化水平和较大年龄的特点,普查工作人员通常存在不同经历与生活背景和年轻工作者的特征,通常会存在普查者的提问不能够有效的回答,缺乏项目知识的了解,进一步深挖项目的困难程度较大,另外田野作业的常识与经验有所欠缺。所以,普查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不必要的困难,对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所阻碍。
(2)社会舆论氛围不浓,公众缺乏非遗保护意识。对于非遗普查工作的繁重任务来说,其他的舆论造势和社会宣传等工作呈现出滞后的现象,广大群众对非遗知识的了解有所欠缺,对非遗普查工作的认识并不够全面,导致了普查工作的进度有一定的阻碍。
(3)基层工作者工作不够深入。现如今,在基层文化展和文广新局工作的非遗普查人员,兼职的人员较多,繁忙的日常事务致使非遗普查工作并不能够具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完成。部分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者被迫身兼所致,很难对非遗保护、抢救和普查工作予以高效完成。虽然做了大量的普查工作,但是由于任务重和时间紧的特点,以及有限的工作人员,导致了部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并不经过实地调查就进行非遗线索的上报和收集工作,通过主观判断来对任务予以敷衍和完成,表格填报过程通常对数据予以虚构。所以,排查工作的细致和深入程度予以予以加强,还需要给予相应的细化。
三、基层文化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采取的措施
(1)克服困难,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创造有利条件。基层文化工作人员需要对非遗知识教育予以加强,通过教育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远意义予以清晰的了解,对工作态度予以加强,杜绝浮躁的工作作风。现如今,依然还是存在精益求精、乐于奉献和忠于职守的基层文化工作者,促进了基层非遗保护和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基层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较多的操作经验,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完成,属于基层非遗普查工作的经营。基层工作的领导应当对这部分群体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予以尊重,多听取建议和意见。另外,需要给予这部分群体相应的特殊待遇或特殊补贴,让其能够具有更有力的工作条件。
(2)要理出个框架,框架即规划,有框架就能提纲携领,纲举目张,建立有序。总观我国的非遗所遇到的困境,概由于我国正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原有的农耕文明受到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正在逐渐消弱乃至在部分地区开始消失,消失的直接原因就是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遗,以及文化传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之逐渐地或部分地失却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因非法走私而流失境外,以往保护非遗的理念、手段、范围与力度,也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客观现实。这些,就是我们的非遗所面临危机的社会背景及形势。鉴于此,笔者以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应当本着问题“从何处来归何处去”的思想原则,制定严密的保护规划,有的放矢的分步骤推进,无章法的乱捅,对如此浩大的文化拯救工程没有裨益。
(3)做好遗产的评估鉴定工作,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杰出传承人。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五千年以来创造的极其丰富和宝贵的文化财富,是我们民族精神情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与亲和力的载体。其被保护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在历代文化史上、民俗生活史上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的遗产,是具有创造力和独特文化品格的那一部分,以及这些活态文化赖以存在的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对象绝不包括民间文化中属于糟粕或垃圾的遗留物。为此,在普查的基础上,要做好遗产保护前的甄别鉴定、价值评估等先期工作,明确保护的范围与对象,再分出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总之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及保护工作质量,不仅仅能够满足社会大众精神文化的需求,同时也是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必然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并且长期的工作,只有在保护过程中采取系统科学的方法,才能逐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
参考文献
[1]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2]刘魁立.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8 月.
(作者单位:海南省儋州市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