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荣宇
非营利组织又被称为“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等等,在20世纪发展迅速,成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重要社会力量。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运作定义”,凡是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组织皆可被视为非营利组织。
有些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可以有任何的盈利行为,其实“非营利”并不等于不盈利,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取合法收入,但获取的收入不能在组织內部进行分配,只能用于服务其基本使命。在国外,很早便有非营利组织通过合法的盈利来缓解资金的紧张,例如博物馆在其内部开设礼品店,医院也会在院内贩售保健品和健身器材,但这些收入仅用来支持博物馆和医院开展一些公益的社会服务。而这也是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一个早期信号。
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与市场化有所不同,“市场化”强调组织的运作过程,即运用市场方式提高组织效率,“商业化”强调的是一种结果,即以盈利为目标,使用商业手段实现利润最大化。但这里的以盈利为目标只是一种过程性目标,是为非营利组织的终极目标社会公益所服务的。“市场化”只是一种手段,而“商业化”则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趋势。
一、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成因
1.缓解资金的紧张局面
早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经费和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随着时代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筹资也有变化,首先是政府财政预算的相对萎缩;其次,人们更在意效益和效率,不再热衷于回报周期较长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捐赠的那一部分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非营利组织只有另外寻找资金筹集的方法才能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而商业化的经营方式使得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管理者认识到商业化可以使组织获得比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更为稳定和持久的资金,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非营利组织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该组织以公共目标为导向,所获取的收入也只能用于支持其开展的活动而不能用于内部的分配。所以在组织内部的管理层多由负有社会使命感的“志愿者”构成,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型人才较少,整体工作效率较低。在政府资助方面,政府的有限财政预算意味着只能在目前数量不断增加的非营利组织中选择部分组织作为资助的对象,而在选择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资金的周转能力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考察标准。在企业和民众的社会捐赠方面,当前民众看重的也是企业的工作效率,他们更欣赏能够及时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组织。企业在选择捐赠对象和合作伙伴时,也不会选择那种只能靠“外部”供血才能存活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要求非营利组织像商业企业一样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高效的运作,以一种社会企业家的精神对组织进行改革和优化,使组织富有效率,能够适应当前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更好地发展。
3.扩大社会公共服务的新内涵
早期的社会公共服务的对象一般是一些急需帮助和经济能力无法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民众,非营利组织所做的主要工作是“救助”。随着时代的发展,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覆盖了各个阶层的民众,为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由“救助”转变为真正的“服务”。同时,非营利组织用救助的方式无偿地为一些民众提供物品和服务可能会有伤其自尊,因此,需要转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模式。商业化的服务模式,在为民众提供帮助的同时会合理地向受益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有助于维护受益人的自尊心,避免其产生“低人一等”的想法。并且,非营利组织还可以利用商业化的手段去帮助民众自力更生,不依赖各种“捐赠”和“援助”。如一些非营利组织经营的书店、餐馆等企业,专门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工作的岗位,既可以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同时也能够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使其可以凭借自身的力量慢慢改善生活;不但节约了社会资源,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4.营利性组织的挑战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竞争加剧
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国家资助的福利计划中,非营利组织是主要的受益者,但并不是唯一的受益者。由于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同来获得政府的资助,营利性组织也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福利领域中,这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由于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相互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来自于这两方的压力迫使非营利组织寻求新的发展道路,商业化经营可以使非营利组织更好地适应当前复杂的生存环境。
5.改革对于商业化的推动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具有独特性。早期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门创建,受政府的领导,成为政府部门人员分流的机构。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经营管理经济实体,纷纷创建非营利机构,并鼓励其从事商业活动。相比较而言,草根类的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的援助十分有限,除了接受社会捐赠之外,商业化是其维持运转的一个重要选择。而随着我国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加快,政府支持较之以往有所降低,同时,政府倡导非营利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使得原先的事业单位和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织也开始走上商业化的发展道路。
二、非营利组织商业化存在的问题
毫无疑问,商业化的发展道路给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商业化的发展为非营利组织维持自身的有效运转提供了稳定、充足的资金,优化了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了组织运作的绩效。但犹如每一枚硬币都存在正反两面一样,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过程中也隐含着许多问题。
1.组织目标问题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核心特征,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是非营利组织的终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长远的目标,可以采用灵活的手段,而商业化则是最为有力的手段之一。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与追求合理的利润并不冲突,在坚持利润的非分配性的原则之下,非营利组织是可以以合法的手段营利的。但问题也出在这里。社会公益是非营利组织的终极目标,也是长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在实现这个长期目标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可能会被一些短期的诱导性目标所迷惑,从而违背初衷。商业化所带来的丰厚利润就是最主要的诱导性目标。一个非营利组织因为筹集资金的需要而从事一些商业活动并可能由此获得了比靠捐赠和资助更为可观的收入,那么可能会导致该组织的管理者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商业活动上,从而与组织本身的宗旨背道而驰,使得短期的手段性的目标替代了终极价值目标,使组织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这样可能会对组织的性质造成损害。
2.组织形象问题
在绝大多数民众心目中,非营利组织是“慈善”“公益”的代名词,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可能会损害其在民众心目中的一贯形象和地位,从而失去原有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影响到政府的经济资助和民众的捐款。
3.商业化运营的风险问题
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的确可以为组织带来较为充足的资金,但是商业化的运营存在风险。非营利组织和一般的企业不同,一旦商业化的运营出现了问题,其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首先,非营利组织的构成与一般的企业构成不同,有的非营利组织的成员并不具备商业运营的专业技能,对风险的评估和应对可能不如一般企业那样完善。其次,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并非自有资金,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拿这些资金去进行商业运营本来就难以赢得社会民众的认同,如果再在商业运营中遭受挫折,那么非营利组织将会遭受到来自于各方的质疑和指责,甚至会使以往所建立的形象毁于一旦,这是每一个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都不能忽视的问题。
4.来自营利性企业的抵制
非营利组织在商业市场的竞争中是有优势的,可以使用慈善资金帮助弥补启动成本和资本投资。营利性企业往往难以望其项背,他们认为这些优势条件是非营利组织只有在社会公益领域中开展活动时方才拥有的,进入了商业市场领域后,这些优势条件对于其他营利性企业则是不公平竞争的体现。这可能会导致营利性企业因为共同的利益受到侵害而联合起来抵制非营利组织,采取非正常的手段将非营利组织挤出市场,或者联合向政府部门施压要求对非营利组织在税收等方面实行更为严苛的规制。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5.组织监管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不同,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组织结构、财政状况、人员构成、职能作用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并形成了非常独特的“官民二重性”特征。非营利组织原本应当独立于政府之外进行相关的活动,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尚不及国外成熟,单靠自身无法独立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需要政府的协助以维持自身的稳定运转,这也意味着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本身就比较复杂,而在其走上商业化道路后,又引入了“市场”的概念,非营利组织的界线将变得更为模糊,应当如何对这样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化解之策
1.商业化的手段统一于组织最终目标之中
非营利组织商业化最令人担忧的问题之一就是组织的价值目标的问题。很多人担心一旦非营利组织在实行商业化之后会彻底变成商业化的组织,将获取利润作为组织首要目标,从而替代组织原有的社会公益目标。所以,非营利组织需要分清主次,不能被短期目标和既得利益所蒙蔽。要合理规划,使商业化手段统一于组织目标之中。
就组织的内部而言,要实现目标与手段的协调,最主要的是建设好非营利组织的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的灵魂,对于组织整体的价值导向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在非营利组织实行商业化发展后,良好的组织文化可以保证组织的价值目标不会发生偏离,并且使组织内部人员的价值观念和组织的价值观念相契合。良好的组织文化可以在组织内部形成积极、和谐的工作氛围,使组织的员工“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这也有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工作绩效,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在文化建设方面是有着传统优势的,与国外的重商主义文化不同,我国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是“仁”
“爱人”和“社会大同”,这与非营利组织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不谋而合。这些文化理念在中国都是自古以来一直传承的,容易被组织的员工所认同和接受。所以,在建设非营利组织的组织文化时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为非营利组织塑造一个强大的灵魂支柱,保证非营利组织在利用商业手段发展时不会忘却组织的真正使命,为非营利组织的正确前行保驾护航。
对于组织外部而言,一方面,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较晚,所以仍需要政府的帮助。政府在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中要扮演好指导者的角色,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进行指导,使其能够始终以实现社会公益、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为最终目标。另一方面,民众的诉求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商业化的过程中,积极接受民众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反馈意见,有助于非营利组织维持自身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独有特性,不被利益冲昏头脑。同时,也有利于组织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使民众能认识到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真正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误解,有利于维护非营利组织的公益形象。
2.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有效运营
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存在着风险,因此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进行有效运营。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形式主要有五种:产品的销售、提供有偿服务、资金投资、政府购买服务和与企业联合。产品的销售和提供有偿服务是最简单和常用的商业化经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短缺问题,但不适合商业化的长期运营。资金投资风险较大容易受到非议,政府购买服务竞争过于激烈且不稳定,所以这些商业化的形式都不适合作为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长期战略选择。与企业进行联合是适合作为非营利组织商业化长期发展的战略方案。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企业的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而企业可以借助非营利组织的公益形象改善自身的形象,提高知名度,强化市场竞争能力。但非营利组织在联合企业时也需要做好完备的计划。在联合前,非营利组织需要对有意愿进行合作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选择与组织价值追求契合度较高的企业合作,这样有利于合作后公益活动项目的运作。在合作中,非营利组织需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防止资金被用于不符合组织最终价值追求的项目上。同时,非营利组织在商业化的运营中应当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和服务反馈机制,使组织的每一分钱、每一份力都能落到实处,并保证自身的公益性。
3.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有效监管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性质特殊,单一的监管体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所以需要各种监管主体对其进行多元化监管。
政府方面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效监管的宏观法律环境。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有些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因此首先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层进行必要监管,防止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其次,政府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进行有效监管,检查其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制度、财务制度。最后,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制,既保证非营利组织能够合理利用商业化的手段进行资金的筹集,也要保障其他的营利性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与非营利组织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最大程度减少恶意竞争,维护市场的秩序。
民众方面需要提高对非营利组合的监督意识。非营利组织是为民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是追求社会公益的组织,所以民众对其的监督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体现。公民需要积极与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沟通,参与到非营利组织的决策、执行和反馈环节中,帮助非营利组织合理进行商业化运营。
社会组织方面可以建立专业的评估和监督组织团队。这些团队由专业的评估和监管人士组成,专职负责对非营利组织各项活动和资金收支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给出综合分析后的建议和意见,促使非营利组织在商业化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商业活动,并积极履行自身作为公益组织的职责。
非营利组织内部方面可以加强内部监督,完善非营利组织内部监管体系,提高组织内部的民主化程度,弱化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行政色彩,使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自律机制与组织外部的他律机制相呼应,进一步完善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作者單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