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全省环保综合整治的多项目标,其中,明确要求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港口将逐步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根据《方案》,2017年8月1日起,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10月底前,在省际交通卡口及7个传输通道城市重型柴油车辆通行的交通干道建设60套黑烟抓拍系统。11月1日起对入鲁的外省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重型柴油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2018年1月1日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全部加裝DPF和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2018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等行为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方案》要求,2017年7月底前潍坊港、8月底前烟台港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采用LNG等清洁能源运输工具运输集疏港煤炭。
此外,《方案》还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2市,辖区内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