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突破 用行动诠释“信用交通”
——访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吴春耕

2017-05-28 09:53何玲
中国信用 2017年11期
关键词:备忘录惩戒违法

◎文/本刊记者 何玲

10月20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易家湾治超站称重检测区现场,一辆运输车辆自觉过磅检测。自2016年开始科技治超以来,湘潭建成了科技治超信息化指挥中心。该中心实现省、市、县、站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动,并对接了公安、运政、城管等多个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了数据统计报表、信息通报、黑名单等信息处理方案。

科技治超“加码”,让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由“人海战术”向科技智能管理转变,更让超限超载车辆绕道、逃避检测的行为无处藏身。这是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个缩影。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公路治超联合惩戒备忘录《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陆续推送黑名单。截至目前,已公布两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目前,《备忘录》实施情况如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是怎么制定的?下一步,交通运输行业在信用建设领域又有哪些新动向?记者就此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春耕。

三大类26项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者形成强大威慑效应

记者:《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是2017年发布的第一个联合惩戒备忘录,您能介绍一下该备忘录的有关情况吗?

吴春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可以说,失信惩戒直接作用于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也是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重要抓手。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治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多部门多行业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让守信者处处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 备忘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告了备忘录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情况。《备忘录》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四大措施即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惩戒为基础,从合法性、实用性和威慑性等方面考虑,从涉及会签单位的部门规章及更高级别文件中,梳理确定了26项联合惩戒措施。一是对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进行限制或禁止。包括: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等8项惩戒措施。二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包括: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监管、供驾驶证审验换发时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向社会公布等10项惩戒措施。三是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包括: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当事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禁止参评文明单位或道德模范、限制在事业单位的相关任职、限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等8项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将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推动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建立黑名单曝光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形成诚信良好氛围

记者: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公布了两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这些已公布的黑名单是如何确定的?目前效果如何?

吴春耕:《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该文件明确提出,将10种情形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一是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二是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三是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四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五是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七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八是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九是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十是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并将失信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这是《备忘录》实施的一个重要支撑性文件。

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汇总形成了2批违法失信名单,其中,违法失信车辆99辆,个人96人,企业21家。经在“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后,全部报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签署备忘录的35家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将在网约车、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共享单车等多个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推动行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打通数据采集系统壁垒实现信用信息有效整合

记者:交通运输行业服务数量大,从业范围广,请问交通运输部在信用记录采集方面,如何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吴春耕: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从客观上看,交通运输行业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领域,既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也有客流、货流的运输,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众多,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切身需求。为营造行业诚信氛围,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交通运输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信用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营造“守信者处处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诚信氛围。

在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是一切信用工作的基础,关系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奖惩、宣传等各个环节的顺利实施。为做好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交通运输部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各个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推动各省份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级“信用交通”网站,打通与现有运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系统等一线数据采集系统的壁垒,并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托人、车、船、企和项目信息,建立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一户式档案,实现行业内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

用信用“解锁”共享单车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数据库

记者: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共享单车在打通出行最后三公里的同时也因不合理侵占公共空间、车辆频遭毁坏私用等问题暴露管理缺失,对此,是否考虑引入信用机制规范行业发展?

吴春耕:近些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新业态,得到了快速发展。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可以说,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有效的分享经济模式,极大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建立失信惩戒大格局和《指导意见》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研究工作,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交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行业共享,促进用户守法规范使用共享单车,推动形成行政约束、市场约束、行业约束和社会约束相结合的联合惩戒模式,营造企业和用户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扎实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充分释放交通运输供给侧活力

记者:日前,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河南郑州联合召开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请问启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的背景是什么?下一步如何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吴春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创建“信用交通省”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有效载体。需要通过“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营造统一、规范、公开、诚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畅通,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充分释放交通运输供给侧的活力。

“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加强联系,紧密配合,牢固树立“内容为王”和“应用是生命力”的理念,提高信用监管意识、信用公开意识、信用修复意识,处理好全面创建和重点突破、信用创建和业务工作、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行业推进和市场培育之间的关系。尽快制定各省的创建实施方案,抓好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抓好省级“信用交通”网站建设和运维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公示行业“红黑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消息、联合奖惩的典型案例,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信用市场开展信用服务,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有效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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