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一起“刺死辱母者”的血案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因不堪忍受母亲被多名催债人欺辱,22岁男子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当事人上诉,日前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谈话,将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此案。
【述评】 数亿评论过后,山东“辱母杀人案”进入二审阅卷前的舆论相对静默期。当这则命案刷屏的时候,舆论正处于一种“为民请命”的义愤填膺中,为了控诉极尽流氓手段的高利贷商,为了不堪母亲被辱奋起反击的年轻人于欢。
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就是一种“不能无限容忍自身权益被恶人侵害”的正当权利。法院一审判决的确忽略了当事人忍无可忍而奋起防卫的出发点,才引发了舆论的重重声讨,而更激怒人心的则是作恶者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加剧了公众的愤慨。毫无意外的,二审应运而生。
这起案件看上去仿佛是一场法律与伦理的互相拉锯。认真思考来龙去脉,不难发现,舆论往往站在人情伦理的角度,而非法律。劈头而来的同情、声讨掩盖了客观事实的呈现和出于法律角度的分析。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提起上诉的于欢,为其“正当防卫”做辩护。而法律也应当需要适度“体察民情”,从民情中找寻出有法可依的部分,让法律与伦理相契合。正如某评论所言:“法律与伦理不应该成为对立的双方,不应该成为彼此撕扯的对象,因为二者有着相同的目标: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在真相尚未完全浮出水面的时刻,我们更应该关注调查的力量,严密取证,多方探听。惟如此,才能平息民愤,还当事人一个公道。